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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升滲濾液處理能力。2018年1月底前,完成現有650噸/日滲濾液處理設施提標改造,並建成投運500噸/日的碟管式應急處理設施;2018年4月開工建設800噸/日的滲濾液處理擴建項目,2018年12月底前建成投運。
責任單位:溫州市委、市政府。
1.及時完成暫存飛灰的清零工作。桐鄉市通過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填埋場填埋的方式,2018年10月底前完成8.5萬噸螯合飛灰處置。嘉興市南湖區、平湖市通過應急暫存庫安全貯存和外運到省內水泥窯協同處置等途徑,2018年12月底前完成3.5萬噸螯合飛灰清零。
五、一些地區清理違規項目滯後問題也比較突出。2016年7月浙江省審計發現臺州市玉環縣裡墩水庫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有74傢排放廢水企業,但臺州市直至督察進駐時才組織開展綜合整治。衢州市黃壇口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有11傢農傢樂、二級保護區有5個度假村,溫州瑞安市趙山渡水庫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有6傢農傢樂,紹興新昌縣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有5傢農傢樂,直至督察進駐時才著手清理
附件:浙江省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具體問題整改措施清單
整改時限:2017年12月底前。
1.建立多層次監督考核體系。2018年12月底前,將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工作納入對縣(市、區)和環衛主管部門目標責任制考核。
2.消除環境隱患。2018年2月底前,做好5傢農傢樂關停的後續處置工作,註銷相關證照;6月底前,5傢農傢樂所在建築,除必要的供水和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用房外全部拆除,消除環境隱患。
3.強化圍填海項目的執法監管。舉一反三,加強對圍填海區域用海項目的全程監管。加強基層用海法律法規宣傳,保障依法依規用海。加大海洋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力度,對破壞海洋資源和海洋生態的案件堅決予以嚴懲重罰。
整改措施:
整改時限:2019年12月底前。
1.依法拆除保護區內違法違規項目。2018年6月底前,依法拆除位於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范圍內的12幢別墅。
整改時限:2018年6月底前。
1.加快建設投運。對已實施提標改造的44座污水處理廠,加快推進工程建設進度,加快設備調試運行,2018年6月底前,42座污水處理廠出水達到一級A標準;2018年10月底前,其餘2座出水達到一級A標準。同時,加快推進異地新建的3座污水處理廠的建設改造,其中1座於2018年6月底前建成投運,2018年12月底前出水達到一級A標準;其餘2座於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建成,2019年6月底前出水達到一級A標準。
3.強化信息公開。督促企業加大對生產工藝、污染物治理以及監測數據等信息公開力度,接受社會監督。
整改目標:對標《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按照國傢海洋局的統一部署與規范,劃定重點海灣、重要河口區域等重要海洋生態空間,報國傢海洋局審查。劃定方案公佈之前,對直觀判斷在重點海灣、河口的圍填海項目,暫停受理和審批。
三、《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近岸海域匯水區域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需在2017年底前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長三角區域提前一年完成。但浙江省工作方案要求長三角區域的寧波、舟山、臺州、溫州等城市於2017年底前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導致提標改造工作滯後,影響近岸海域水環境質量改善。截至2016年底,上述4個城市仍有48傢污水處理廠未按國傢要求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其中寧波市6傢,占全市總處理能力的41.6%;溫州市22傢,占75.6%;臺州市11傢,占40%;舟山市9傢,占29%
3.加強監管,防止反彈。繼續保持高壓監管態勢,持續加強區域性特色行業監管力度,結合“雙隨機”抽查與全省“藍天保衛”“護水斬污”等專項執法行動,全面開展整治情況“回頭看”,對未經許可擅自恢復生產、整治後治理設施仍不正常運行和違法排污的企業嚴格依法查處。
責任單位:省海洋與漁業局、省水利廳、省環保廳,相關設區市黨委、政府。
二、《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對禁止新建燃煤小鍋爐提出瞭明確要求,浙江省在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時也明確禁止新建每小時20蒸噸以下高污染燃料鍋爐,並明確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牽頭負責。但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能源局等部門推諉扯皮,工作不落實,新增燃煤小鍋爐問題突出。2014年以來全省新增每小時2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940臺,其中每小時10蒸噸以下有829臺,僅金華市就新增315臺。全省仍有240臺煤氣發生爐,按照國傢產業政策要求應於2011年底前淘汰,但至督察時仍未淘汰到位,環境污染和隱患突出
(三)著力補齊環境基礎設施短板,提升污水和固體廢物處置能力
3.開展填埋場二期工程建設工作。
1.開展精準排摸。對5個圍填海項目中尚未確權的海域,全面停止圍填海活動。2018年6月底前完成5個區域圍填海項目的排查、梳理,對《區域建設用海規劃管理辦法(試行)》出臺前及區域建設用海規劃到期前,符合要求的歷史已成陸的區域,嚴格按國傢海洋局意見處理。對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立即進行立案查處。
《整改方案》列出瞭整改措施清單。對46個問題逐一明確責任單位、督導單位、整改目標、整改措施、整改時限,實行表格化、清單式、銷號制管理,要求完成一個驗收一個、整改一個公開一個、辦結一個銷號一個。在此基礎上,堅持問題導向、立足補短做強、突出提標提質、著眼常態長效,提出瞭六大類22項強化措施:一是堅定不移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切實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爭當新時代環境保護工作的排頭兵。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定不移把生態文明建設貫穿於浙江“兩個高水平”建設的各方面和全過程,嚴格落實生態環保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健全完善生態環保督察考核機制,全面壓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二是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制定實施碧水、藍天、凈土等攻堅行動方案,重點打好污水零直排區建設、入海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提升、臭氣異味整治、重點行業廢氣清潔排放技術改造、重點污染地塊和垃圾填埋場生態修復等標志性戰役,確保三年時間明顯見效。三是著力補齊環境基礎設施短板,提升污水和固體廢物處置能力。重點圍繞督察指出的生活垃圾處置能力不足、垃圾滲濾液處理不規范、部分地區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截污管網建設滯後、固體廢物監管存在薄弱環節等問題,全面推進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危險廢物處置設施等項目建設和整改提升。通過實施城鎮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改造、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垃圾滲濾液和垃圾焚燒廢氣規范化處置、危險廢物收集運輸處置全過程監管等措施,高標準高質量完成督察整改。四是強化重點領域專項整治,著力解決“老大難”環境問題。深入實施污染源全面達標整治行動,全力整改督察指出的部分行業企業超標排污問題;深入推進飲用水水源風險隱患整治行動,確保2018年年底前完成縣級以上城市水源地違法問題清理整治任務;深入開展“臟亂差”“低小散”企業排查清理和整治提升,全力打破拖累轉型升級的“壇壇罐罐”,淘汰落後產能。五是加大生態建設和保護力度,大力實施大花園建設行動計劃,推進美麗中國示范區建設。通過樹立底線思維嚴格生態保護紅線管控、從嚴控制圍填海總量、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加大生態系統修復力度等措施,全力整治督察指出的飲用水水源等生態敏感區違規開發、違法圍填海、違規養殖等問題。六是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健全完善長效治理機制。包括改革生態環境監管體制,深化環保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推進環評審批改革,完善綠色發展財政獎補機制,嚴格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健全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構建環境治理市場體系等。
3.全面開展落後產能整治提升行動。圍繞督察指出的部分區域性、行業性污染問題及落後設備淘汰問題,深化推進“臟亂差”“低小散”企業排查清理和整治提升,堅決打破拖累轉型升級的壇壇罐罐,淘汰落後產能。嚴格落實國傢16個部委出臺的《關於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後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加強環保、能耗、安全、質量等各類專項整治和常態化嚴格執法,依法加快出清不符合國傢、省產業政策的落後產能。進一步加大高污染燃料鍋爐淘汰力度,開展煤氣發生爐專項整治。全面實施以“一從嚴三加快”(從嚴對標整治、加快入園集聚、加快改造升級、加快產能合作轉移)為主要內容的“低小散”塊狀行業整治提升專項行動。到2019年,每年淘汰落後產能涉及企業1000傢以上,淘汰和整治以“四無”(無證無照、無安全保障、無合法場所、無環保措施)為重點的“低小散”問題企業(作坊)10000傢以上,新增小微企業園150傢以上。到2019年年底,全省“低小散”問題企業(作坊)得到整治,小微企業園區集中度顯著提高,發展質量明顯提升。
整改目標:加快杭州市餘杭區杭徽高速公路留下至汪傢埠段噪聲敏感點聲屏障安裝工作,降低噪音對沿線群眾的影響。
責任單位:杭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目標:提升市區污水收集處理能力,解決污水直排漏排問題。
1.綜合整治入海陸源污染。制定實施《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實施方案》,開展全省近岸海域,特別是杭州灣等重點灣區新一輪污染綜合整治。深入開展入海排污口整治提升工作,在全面清理兩類排污口的基礎上,定期公佈入海排污口信息以及直排海污染源達標情況,接受社會監督。進一步深化直排海污染源整治,2018年,完成100個入海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提升。強化執法監管和監測,到2020年,直排海污染源實現在線監測全覆蓋,直排海污染源穩定達標排放。加強污水處理基礎設施建設,全面加強沿海地區城鎮污水收集和處理能力建設,引導園外企業向園區內聚集,進一步削減入海排污口。強化陸海統籌,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總氮總量控制。
責任單位:臺州市委、市政府。
3.大力實施綠色發展財政獎補制度。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財政收費制度,將主要污染物排放財政收費返還比例與各地環境質量分值(按照水質優良率、空氣質量優良率、PM2.5等指標計算)掛鉤。加大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的轉移支付力度,實行生態環保財力轉移支付資金與區域綠色指數掛鉤分配制度。實行“兩山”建設財政專項激勵政策,通過競爭性分配方式確定扶持范圍。完善生態補償制度,探索建立市場化、多元化生態補償機制,開展省內流域上下遊橫向生態保護補償,不斷優化生態補償方式。
整改時限:2017年10月底前。
3.建立健全並落實海域使用動態監管制度、海岸線巡查制度、灣(灘)長制等相關管理制度,進一步加強海域的使用管理,落實海洋違法行為第一時間發現,第一時間制止,第一時間查處的工作機制,堅決查處和制止海洋違法行為。
督導單位: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農辦。
4.依法依規開展錢塘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優化技術論證工作。因項目所在區域建有百年一遇的防洪堤塘,陸域上的水不會進入錢塘江,根據區劃技術導則,做好錢塘江(聞堰段)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劃調整和蕭山分區規劃調整,2018年9月底前完成。
在上述整改工作的基礎上,持續推進“一打三整治”行動和海水圍塘養殖尾水的生態化治理以及海洋生態建設示范區建設等工作。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目標:2017年11月底,各設區市全部淘汰改造中央環保督察反饋的940臺違規新增燃煤鍋爐;2018年3月底前,做好已淘汰改造新增燃煤鍋爐的驗收核實工作。2018年9月底前,淘汰中央環保督察反饋的240臺煤氣發生爐、所有一段式固定煤氣發生爐(配備高效煙氣治理設施且排放達標的化工原料制氣等特殊工藝除外)、機械行業直徑1.98米以下水煤氣發生爐。全面排查違規新增燃煤鍋爐和落後煤氣發生爐,發現一臺,淘汰改造一臺。
整改目標:拆除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農傢樂,消除環境風險隱患。
(一)保持生態環境質量持續向好。把督察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轉化為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的實際成效,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到2020年,力爭全省設區城市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達到國傢二級標準,徹底消除劣Ⅴ類水體,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1%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
整改時限:2018年12月底前,基本解決全省生活垃圾處理能力缺口問題。
整改目標:對23宗違法圍填海項目實施分類整治,依法加強圍填海管控,杜絕新增違法違規用海現象發生。
整改時限:2018年2月15日。
責任單位:臺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目標:嚴把環境準入關,深化污染整治,加快推進“低小散”企業整治提升,持續加大環境監管執法力度,推動產業轉型升級。
3.加強危險廢物處置和監管。針對督察指出的部分地區垃圾焚燒產生的飛灰等危險廢物處置問題,持續推進實施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規劃,逐年抓好規劃項目落地。到2020年年底,所有設區市均具備基本滿足各類工業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需求的相應能力。建成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運用互聯網、大數據技術,建成覆蓋固體廢物從產生、運輸到處置全過程的信息化監控平臺。在完成超期貯存危險廢物存量清零任務的基礎上,實施超期貯存危險廢物的動態化清零,確保產生的危險廢物得到及時妥善清理,嚴防超期貯存的環境風險,嚴打非法轉移、非法傾倒、非法處置等違法行為。
督導單位:省海洋與漁業局。
5.規范執法程序。嚴格落實辦案制度,進一步規范辦案程序。督促沿海各地海洋執法機構在辦理圍填海案件時,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要求,明確當事人應當擔負的法律責任。
責任單位:寧波市委、市政府。
整改目標:全面完成18傢塗膜、1194傢傢具、300傢五金塗裝企業的整治提升,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推進行業轉型升級。
督導單位:省環保廳、省建設廳。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督察的決策部署,切實加大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力度,根據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的反饋意見,制定本整改方案。
附件:浙江省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
1.2017年12月底,已完成樂清市、平陽縣垃圾焚燒廠飛灰暫存處及臨時堆放點整改工作,強化現有場地的密閉化管理。
1.實施垃圾分類和減量。2018年12月底前,實現嵊州城區生活垃圾分類覆蓋率達到60%,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覆蓋率達到75%;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實現嵊州垃圾分類全覆蓋。
1.深入實施污染源全面達標整治行動。全力整改督察指出的部分行業企業超標排污問題。全面排查評估超標排放企業情況,結合企業的日常監管、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等,掌握超標排放企業清單及存在問題,督促超標排放企業開展自查,全面系統分析存在的環境問題。在排查評估基礎上,督促超標排放企業制定整改計劃、明確時限、及時整改,超標排放問題及整改情況向社會公開。經整改能夠達標排放的企業,納入達標排放企業名單;問題嚴重、達標無望的,予以依法關閉,到2020年年底,實現各類工業污染源達標排放。加大懲處力度,對無證排污、偷排偷放、數據造假、屢查屢犯企業依法嚴肅查處,責令停止排污。
4.加快填埋場第二污水處理廠(處理規模1500噸/日)的建設調試,至2018年6月底第二污水處理廠可穩定達標運行,園區滲濾液處理能力增加到3000噸/日,滲濾液直排情況明顯好轉。
1.立即停止網迅矽谷科技園待建1號樓建設(建築面積24270平方米)。
2.加快建設工業污水處理單元脫氮工程。設計建設60萬噸/日的工業廢水脫氮工程,2017年11月開工,確保於2018年9月底前建成投入運行,實現工業污水處理單元穩定達標排放。
4.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通過在全省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進一步明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范圍、責任主體、索賠主體、損害賠償解決途徑等,建立健全鑒定評估管理和資金保障運行機制,逐步建立符合地區實際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配套制度體系,爭取到2020年,初步構建起責任明確、途徑暢通、技術規范、保障有力、賠償到位、修復有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1.實施整治關閉。2017年7月,新昌縣成立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對庫區農傢樂進行摸排整治。2017年8月10日,已全面關停5傢農傢樂,拆除農傢樂廚具設施。
督導單位: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國土資源廳。
整改目標:全面完成樂清灣溫州海域超規劃養殖清理整頓、養殖證核發和海水圍塘養殖尾水治理。
督導單位:省環保廳、省建設廳。
(五)強化信息公開。充分發揮主流媒體作用,多渠道、多媒體跟蹤報道整改落實情況。全省整改方案和整改情況及時通過中央和省級主要媒體向社會公開,各地各單位實施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在當地主要媒體或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對整改不力、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單位,通過媒體報道等形式加大曝光力度,充分發揮公眾和新聞媒體等社會力量的監督作用,形成全社會共同關註和參與的格局。
2.2018年5月底前,完成沿海縣(市、區)超規劃養殖清理整頓及無爭議灘塗、淺海養殖證核發。
3.持續加強監管。強化各部門各單位監管責任,持續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宣傳,加大巡查執法工作力度,堅決防止庫區內農傢樂死灰復燃,確保新昌縣長詔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規范有序。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4.加強管網滲漏情況監測管理。2017年9月起,進一步加強管網滲漏情況的日常監測和管理,及時修復破損管網,防止滲濾液外流,減少對地下水的影響。
1.加快實施清理工程。2017年12月底前,已完成危險廢物開挖清理工作,對清出的危險廢物及疑似污染土壤全部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規范化處置;基坑中土壤經檢測全部達到修復目標值並完成階段性驗收。
3.對區域用海規劃內尚未確權的海域,落實屬地責任,全面停止圍填海活動。2018年9月底前完成《區域建設用海規劃管理辦法(試行)》出臺前及區域建設用海規劃到期前,符合要求的歷史已成陸區域的排查、梳理,嚴格按國傢海洋局意見處理。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督促屬地立案查處。
——杭州市蕭山區錢塘江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違法違規項目問題。
1.制定杭州灣濕地海洋保護區非法養殖取締和整治工作方案,嚴格按照《浙江省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和杭州灣國傢濕地公園總體規劃要求實施清理整治。2018年5月底前,全面取締杭州灣新區和慈溪市范圍的杭州灣濕地海洋保護區內的非法養殖;2018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非法養殖清理整頓。
責任單位:溫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8年6月底前。
(三)嚴格督導檢查。建立層層跟蹤督辦機制,督導單位負責對相關整改任務的督促指導,各設區市負責對本地區整改工作的督導檢查,省整改協調小組加強對各設區市、各單位督察整改工作的統籌調度和督查督辦,確保整改落實無死角、零盲區。省整改協調小組根據整改進展情況,結合前期信訪交辦件辦理情況,組織開展專項督查、明察暗訪和“回頭看”等,強化跟蹤問效,對措施落實不到位、進度明顯滯後的,予以通報、督辦、約談,壓緊壓實整改責任。
2.建立可靠的垃圾焚燒飛灰處置途徑,提高垃圾焚燒飛灰處置能力。
督導單位: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農辦。
1.強化城鎮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建設。針對督察反饋意見指出的部分地區生活污水處理短板問題,舉一反三,加快推進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十三五”期間全省新增污水處理規模330萬立方米/日。有序提升污水處理標準,在城鎮污水處理廠全面實現一級A排放的基礎上,分類分區域推進實行更嚴的污水處理排放標準,2018年啟動100座城鎮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技術改造。加大城鎮污水配套管網建設改造力度。在建或擬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嚴格做到配套管網長度與處理能力要求相適應,確保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使用。積極實施老舊管網改造,城鎮生活小區、城中村、建制鎮建成區深入開展雨污分流改造,確保能分則分、難分必截。到2020年年底,所有設區城市、縣城、建制鎮實現截污納管和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基本形成收集、處理和排放相互配套、協調高效的城鎮污水處理系統,設區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縣城達到92%以上,建制鎮達到70%以上。
十七、寧波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大量實施圍海造地工程,侵占沿海濕地。近年來,寧波市北侖區、象山縣、寧海縣、杭州灣新區未經審批,實施7個重點填海圍墾項目,違法圍填海面積1.03萬公頃
2.加強監督管理。加強對入爐焚燒垃圾分選、破碎的管理,提高入爐垃圾質量,改善焚燒工況。定期或不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對一氧化碳等大氣污染物超標排放的,依法從嚴從重查處,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整改時限:2018年9月底前。
一、指導思想
(四)強化重點領域專項整治,著力解決“老大難”環境問題
2.實施科學論證。2018年4月底前,對23宗違法圍填海海域中具備恢復海域自然屬性條件的進行工程性整改措施評估論證,科學制定實施整改方案。
責任單位:衢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目標:消除新塍塘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風險隱患,確保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質安全。
3.推進提標改造。2017年12月,已啟動六夾嶴(一期)400噸/日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提標改造工程,2018年9月底前建成投運,確保六夾嶴(一期、二期)填埋場滲濾液得到有效處理。
整改措施:
責任單位:湖州市委、市政府。
督導單位:省建設廳、省環保廳。
整改目標:完成後京電鍍基地衛生防護距離內62戶居民搬遷。
4.加強保護區的日常監管,建立定期巡查和水質監測制度,一旦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啟動應急響應措施。
2.長期堅持做好垃圾處置調度,繼續深化垃圾源頭分類,加強清運環節管理,嚴禁非生活垃圾進入填埋場。
四十五、杭州市七格污水處理廠超負荷運行,部分污水未經處理通過泵站直排錢塘江,雨季尤為突出,其中四堡泵站2015年以來溢流污水約6580萬噸
2.緊扣2018年第一學期投入使用目標,倒排落實學校建設工期。2018年1月10日前,已完成現場施工;2018年2月15日前,完成學校驗收及搬遷。
5.全面推進生態環境狀況報告制度。2018年年底前,省市縣三級全面推行生態環境狀況報告制度,各地選取部分鄉鎮開展生態環境報告試點;2019年,力爭實現鄉鎮生態環境狀況報告制度全覆蓋,推動各級政府依法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
——舟山市23宗違法圍填海項目問題。
1.溫州市鹿城區成立由1位副區長任組長、多部門共同參與的督查工作組,加強對後京村舊村改造工作的督查。
3.發揮街道和供水、供電、市場監管、水利、環保等單位聯動作用,會同庫區各行政村加強日常巡查,防止企業新增及回流,嚴肅查處頂風作案的企業。
督導單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2.加快開展整改。2017年12月底前,三天門固廢處置中心已完成醫廢焚燒爐及車間全密閉負壓安裝、更新佈袋除塵、除臭設備、新增燃燒機和兩級噴淋安裝等工作,並正常運行;完成炭化爐及車間密閉負壓工程、廢氣設備處置工程整改等工作;停用原有工業危險廢物焚燒爐。
督導單位:省環保廳、省農業廳。
責任單位:金華市委、市政府。
1.2018年6月底前,封閉保護區內雨水排放口,確保雨水不直接排入保護區內河道。希爾頓酒店、嘉盛龍庭、越秀春天商務樓、中瑞商廈4個房地產項目臨河道一側砌築隔離堤壩物理隔斷工程,2018年6月底前開工建設,2018年9月底前完成建設。
整改措施:
(二)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整改措施:
整改時限:2017年10月底前。
整改目標:違法圍填海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違規養殖問題得以整改,入海排污口全面整治,達標排放,海洋生態保護工作持續發力。
2.加快分流改造。根據杭州市采用雨污分流制的總體原則,加快主城區雨污水管網混接及截流設施現狀調查工作,並分單元、分階段制定雨污分流改造項目計劃,大力推進主城區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減少七格污水處理廠納管水量。
整改措施:
整改目標:完成涉水工業企業搬遷,消除環境風險隱患。
——仙居縣垃圾填埋場滲濾液長期超標排入城市污水管網問題。
督導單位:省環保廳、省建設廳。
整改措施:
——新昌縣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有5傢農傢樂問題。
1.2018年2月底前,沿海縣(市、區)出臺養殖水域灘塗規劃;完成無證養殖情況摸底清查和調查登記工作。
4.推進美麗中國示范區建設。大力實施大花園建設行動綱要,高標準建設美麗城市,深入開展小城鎮環境綜合整治。深化推進部省共建美麗中國示范區建設,開展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縣、“兩山”實踐創新基地、節水型城市和食品安全城市等建設,積極推進生態文明教育示范基地建設,深化衛生城市、園林城市、文明城市、森林城市建設。到2020年,省級以上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縣比率達到50%。紮實推進湖州、衢州、安吉“兩山”實踐創新基地建設。
1.全面查處論證。責成寧波市北侖區、象山縣、寧海縣、杭州灣新區管委會的7個項目立即停止違法行為,2018年6月底前全面查處違法違規問題,並按照“一事一策”的要求完成工程性整改措施技術論證。
整改措施:
責任單位:湖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8年6月底前。
三十、由於能力不足,全省現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普遍超負荷運行,問題多發、環境隱患突出。督察組抽查杭州、嘉興、臺州、溫州、金華等地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均存在超負荷運行情況
2.全面落實嚴格的岸線巡查制度。嚴格執行海岸線分段包幹定期巡查制度,組織開展巡查行動,確保每月檢查不少於1次,發現違規用海行為,立即依法予以制止。
整改目標:嚴格落實依法用海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要求,通過可行的工程措施和手段,盡可能恢復海域自然屬性、濕地功能和原海域審批用途。
1.2017年7月,瑞安市成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由副市長任組長。對庫區農傢樂進行全面排查整治,2017年8月,已全面關停6傢農傢樂,拆除有關經營設施。
整改目標:完成樂清市、平陽縣暫存飛灰處置,消除環境隱患。
4.加強保護飲用水水源宣傳,健全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聯動機制,進一步完善巡查、發現、報告、整改制度。
2.加快暫存滲濾液處理。加快該場調節池內暫存2萬多噸滲濾液的規范處理,2018年5月底前全部處理完畢,做到無滲漏,消除環境隱患。
責任單位:省海洋與漁業局、省環保廳,相關設區市黨委、政府。
3.著力推進凈土工程。深入實施《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突出“遏制、穩定、改善”的總基調,保障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18年年底前查明農用地(以耕地為主)土壤污染面積、分佈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2020年年底前,掌握重點行業在產企業用地和關停企業原址中的污染地塊分佈及其環境風險情況。2020年年底前,基本建成覆蓋全省耕地的土壤環境監測網絡。推進農用地安全利用,劃定全省優先保護、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三類耕地范圍,分類實施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用途管控和治理修復。加強污染地塊風險管控,形成動態更新的全省污染地塊名錄,2018年啟動100個重點污染地塊和垃圾填埋場的生態修復。實施《浙江省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減排計劃(2017—2020年)》,到2020年,全省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較2013年下降10%以上。
整改措施:
八、湖州市經濟開發區三天門固廢處置中心長期臭氣擾民,督察組進駐期間,針對群眾舉報的問題督促有關方面核查後發現,該企業在三天門大銀山違規掩埋約300噸病死豬,群眾反映強烈
2.實施裡墩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工業企業退出生態補償辦法,對搬遷企業進行生態補償。第一批補償資金已於2017年12月31日撥付至水源保護區所在街道,經公示後將陸續發放到村集體和企業。
督導單位:省環保廳、省經信委。
2.嚴格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堅持各級黨委、政府對生態文明建設負總責,健全完善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的工作責任體系,強化壓力傳導和責任落實,構建層層抓落實、責任全覆蓋、考核動真格的工作格局。嚴格執行河(湖)長制和灣(灘)長制、環境保護督察、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等制度,推動各級黨委、政府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全面實施生態環境狀況報告制度,各級政府每年向本級人大或其常委會(鄉鎮人大主席團)報告生態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2018年,省市縣三級全面開展生態環境狀況報告;2019年,力爭實現鄉鎮生態環境狀況報告制度全覆蓋,形成政府自覺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主動接受人大監督的常態化機制。堅持問題導向、效果導向和責任導向,把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責任落實到各地各部門,納入美麗浙江建設考核目標責任體系,確保整改落實到位。
5.加強危險廢物監督管理。2018年1月底前,已制定提升危險廢物管理水平防范環境風險的若幹意見;2018年6月底前,全面摸清底數,落實長效管理機制,提升危險廢物管理水平。
整改措施:
4.持續加大環境監管執法力度。進一步深化環保執法與司法聯動,2018年12月底前實現省市縣三級環保部門與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聯絡機構的全覆蓋,合力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組織開展“藍天保衛、護水斬污、清廢凈土”專項執法行動,對違法排污者實施嚴懲重罰。
督導單位:省建設廳。
2.實施牛頭灣自然村搬遷工作。2017年11月底前,已制定出臺黃壇口鄉牛頭灣自然村整村搬遷工作實施意見和失地農民保險、耕地補償、園地流轉專項基金等配套政策。加快推進一級保護區內農傢樂關閉和牛頭灣自然村整村搬遷工作,截至2017年12月底,已關閉黃壇口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11傢農傢樂,完成一級保護區內牛頭灣自然村搬遷農戶房屋騰空工作,並拆除部分房屋。2018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房屋拆除。
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
整改時限:2018年2月底前。
4.依法開展責任追究。2017年12月底前,已對相關部門和人員履職情況開展調查,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處理。
3.新建處理設施。新建日處理能力為2250噸的金華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已啟動前期工作,2018年12月底前開工,2020年年底前建成並投運。
整改目標:按時完成泰安學校整體搬遷工作。
十、2011年溫州鹿城區政府承諾,2012年底前搬遷“後京電鍍基地”衛生防護距離內的62戶居民,但直至督察進駐時才啟動相關工作
2.全面部署落實。下發《關於迅速落實中央環保督察組意見堅決淘汰非法新增燃煤鍋爐的通知》《關於開展落實中央環保督察意見整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召開燃煤鍋爐、煤氣發生爐淘汰工作推進會,要求各地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倒排時間,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一地一策、一爐一策,加快落實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保質保量完成整改任務。
督導單位:省海洋與漁業局。
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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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責任單位:溫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十一、浙江省產業發達,各類特色行業企業眾多,工業污染監管難度大、任務重,加之一些地方監管不到位,局部污染問題仍然時有發生
十二、2013年新的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後,紹興市政府承諾實施印染廢水“分質提標集中預處理”項目,依托紹興水處理發展有限公司現有污水處理設施進行提標改造,並建設深度處理設施,以便將相關區域一百餘傢印染企業生產廢水全部集中處理後,達到新排放標準要求。但紹興水處理發展有限公司在提標改造過程中弄虛作假,未建設深度處理設施,僅對加藥系統進行改造,以化學需氧量達標代替全部污染物達標排放,導致2016年以來60萬噸/日污水處理線一直超標排入杭州灣。對此問題,有關部門於2016年7月向紹興市及柯橋區政府作瞭匯報,但沒有引起重視。紹興市環境保護局為使該污水處理廠“達標排放”通過考核,擅自改變監測評價標準和在線監測點位
3.嚴格執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圍填海管控辦法》,嚴格落實2017年10月印發的浙江省海洋生態紅線劃定方案的管控要求,加強用海項目的審查,不符合管控要求的一律不批。
3.切實加大生態修復力度。繼續推進中小河流治理,加強河湖水系連通及水生態保護與修復,開展河道生態示范工程建設。加強濕地保護與修復,嚴厲查處違法利用濕地的行為,啟動濕地修復與提升工程,逐步恢復濕地生態功能,切實遏制面積萎縮、功能退化趨勢。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全面加強對復墾和沿海灘塗、重點港灣湖庫、海域海島及海岸線的生態修復。加大廢棄礦山治理力度,全面開展綠色礦山建設,逐步改善礦山生態環境,實現礦產資源開發和生態環境保護的良性循環。
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
整改目標:徹底清理新昌縣長詔水庫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農傢樂。
督導單位:省建設廳、省環保廳。
1.實施應急管控。加強源頭管控,紡織染整企業排放廢水嚴格執行《紡織染整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其他行業廢水按行業要求達標排放;進一步加密監督監測,對超標納管企業落實限停產和污水限排應急管控措施,倒逼企業達標排放。同時,對紹興水處理發展有限公司投加系統及管線等設備實施改造,提升污泥回流比達到100%以上,提高污水堿度,實現廢水穩定達標排放。
——紹興市大塢嶴垃圾填埋場滲濾液收集處置不到位問題。
《整改方案》堅持治標與治本相結合、突破與漸進相促進,明確瞭四個方面整改工作目標:一是保持生態環境質量持續向好。把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轉化為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的實際成效,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到2020年,力爭全省設區城市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達到國傢二級標準,徹底消除劣Ⅴ類水體,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1%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二是率先推動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打開綠水青山向金山銀山轉化的通道,把生態環境優勢轉化為富民、發展新優勢,走出一條具有浙江特色的綠色發展、高質量發展之路。三是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到位。對照督察反饋意見梳理出的三個方面46項整改任務,2018年年底前完成27項,2020年年底前完成42項,其餘4項為需長期努力的整改項目,確保按照時間節點取得實質性成效。四是建立健全長效治理機制。鞏固和深化督察成果,把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工作機制,上升為制度規范加以固化落實,提升工作成效。
整改時限:2018年6月底前。
督導單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1.開展全面排查。2018年組織沿海各地開展違法圍填海項目大排查,重點是區域用海規劃實施情況和其他重點圍墾項目用海情況,督促各地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要求和國傢海洋局具體實施意見,堅決制止違法用海行為並依法查處。
整改措施:
責任單位:紹興市委、市政府。
十五、受自身陸源污染源和長江攜帶入海污染物影響,2016年近岸海域劣四類海水比例為60%,海水優良率比例不足四分之一,杭州灣、象山港、樂清灣、三門灣4個重要海灣水質全部為劣四類,杭州灣是全國水質最差的海域之一。水體富營養化嚴重,近岸海域已成為全國赤潮發生最頻繁的區域之一
2.根據2017年國傢海洋局《貫徹落實〈圍填海管控辦法〉的實施方案》,國傢海洋局2018年將組織地方劃定重點海灣和重點河口等禁止圍填海域,納入紅線管理。積極爭取國傢重點海灣、重要河口區域等重要海洋生態空間的劃定試點,配合國傢制定劃定標準,按國傢海洋局的統一部署,劃定重點海灣、重要河口區域等重要海洋生態空間,報國傢海洋局審查。劃定公佈之前,對直觀判斷在重點海灣、河口的圍填海項目,暫停受理和審批。
責任單位:寧波市委、市政府。
整改目標:抓好現場處置和生態修復;舉一反三,健全病死動物收集、處置監管體系。
1.加快能力建設。新建年處置能力約18萬噸的飛灰處置項目,2018年12月底完成主體工程量的70%,2019年6月底前完成項目建設,確保杭州市飛灰全部得到規范處置。
三十八、溫州市在用的4個填埋場滲濾液均無法達標排放,已封場的蒼南新美洲和瑞安東山填埋場無防滲和滲濾液處理設施,滲濾液下滲或直排
督導單位:省建設廳、省環保廳。
整改措施:
整改時限:2018年4月底前。
責任單位:杭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目標:嚴格執行國務院批準的《浙江省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和國傢林業局批復同意的浙江杭州灣國傢濕地公園總體規劃,最大限度恢復濕地生態功能。
3.在石臼漾水廠與石臼漾水源生態濕地間建設原水輸水管線,將石臼漾水廠取水口上移700米至石臼漾水源生態濕地出水口,改河道取水為濕地取水。2018年6月底前開工建設,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建設。依法依規開展新塍塘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優化技術論證工作,優化調整新塍塘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昌盛中路以東)區劃。
3.規范廢水排放監測。嚴格按照《紡織染整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表2所列污染物項目和後續標準修改單(環境保護部公告2015年第19號、第41號)要求,開展紹興水處理發展有限公司和所有納管紡織染整企業排放廢水監督性監測評價,並按規定上報監測數據。2018年4月底前將工業廢水二期、三期處理設施出水管整合為1個排污口,安裝在線監測設施,並與環保部門聯網,作為監控紹興水處理發展有限公司工業廢水排放的點位,未整合前,在二期、三期排污口每日分別采樣進行手工監測和評價,並建立相應臺賬。
3.在做好本省陸源污染源治理的基礎上,積極配合國傢有關部委和長江周邊有關省份開展長江流域污染的聯動聯治,以切實減少近岸海域的入海污染物。
3.舉一反三,對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進行排查,清理關停不符合規定的建設項目,嚴格查處可能污染水源的違法行為。
整改措施:
1.實施源頭減量。加快處理能力為2250噸/日的循環生態產業園焚燒項目建設,2018年6月底前投入試運行,實現紹興市區生活垃圾全焚燒;將大塢嶴生活垃圾填埋場改作應急備用填埋。
2.2017年9月,已啟動改造范圍土地征收工作,12月底已完成入戶丈量、建檔等工作。2018年3月底前,完成房屋年限認定、舊房評估等工作。2018年6月底前,完成舊房騰空和拆遷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委、省政府已成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組長,全面負責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和整體推進,下設省整改協調小組和3個專項工作組,具體負責協調推進、督促落實等工作。各設區市、各有關單位成立相應整改工作機構,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負總責,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同時參照本方案,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並報送省整改協調小組。
2.加快填埋場垃圾壩工程建設進程,2018年6月底前完成垃圾壩工程建設,增加20萬立方米填埋場庫容,剩餘庫容可以填埋使用至2020年。
整改時限:2018年5月底前,完成超規劃養殖集中清理整頓;12月底前,完成無爭議海水養殖區域的養殖證核發;2019年6月底前,完成圍塘養殖尾水治理。
4.加強市縣海監執法能力建設。市縣海域動態監管機構加強項目現場監測,積極開展海洋環境跟蹤監視監測,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加強海監執法隊伍建設,配齊配強執法人員和裝備力量,切實提高執法辦案能力。
十九、國傢規定重點海灣和重點河口區域禁止圍填海。但督察發現,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2015年7月以來在重點河口海灣違規審批44宗圍填海項目,共564公頃
責任單位:溫州市委、市政府。
四、主要措施
整改時限:2018年5月底前。
整改目標:強化工業廢水納管監管,實現紹興市上虞區水處理公司出水水質穩定達標排放。
附件
——杭州桐廬縣富春江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有12幢別墅問題。
整改目標:嚴格執行國務院批準的《浙江省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和國傢林業局《濕地保護管理規定》,完成杭州灣新區和慈溪市范圍內的杭州灣濕地海洋保護區非法養殖取締和清理整頓。
1.迅速處置,生態修復。截至2017年9月8日,掩埋點已全部開挖清理完畢。開挖期間,加強環境監測,做好全程動物防疫消毒滅源工作,防止發生次生影響。2017年9月下旬,已完成對大銀山相應區塊的生態修復工作。
2.2018年3月底前,完成焚燒爐一氧化碳達標試驗改造;6月底前,全面完成3座焚燒爐的技改工作,全部污染物實現達標排放。
整改目標:進一步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國傢海洋局具體實施意見,規范執法,及時制止、依法查處違法圍填海行為。組織全面排查,落實屬地責任,督促分類處理。
1.在源頭上減少滲濾液產生量。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確保做到垃圾減量化,減少滲濾液產生量。
督導單位:省海洋與漁業局。
3.健全完善生態環保督察考核機制。全面推進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將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作為省級督察的重要內容,推動落實整改主體責任、補齊生態環境短板。加強省級環境保護督察與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的銜接互補,每兩年左右對各設區市督察一遍。健全完善生態環保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將大氣、水、土壤等環境質量“隻能更好、不能變壞”作為各級政府的環保責任紅線。嚴格落實省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督導單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2.立案調查,嚴肅問責。對偷埋病死豬的違法行為立案調查,相關人員已移送檢察機關;2017年12月底前,已對相關部門和人員履職情況開展調查,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處理。
責任單位:寧波市委、市政府。
3.舉一反三,強化監管。2017年12月底前,已制定進一步加強病死豬無害化等長效化管理制度措施,調整優化病死動物收集體系,加強鄉鎮收集場所設施設備和信息化建設,提升病死動物收集、處置監管水平。
整改時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紹興水處理發展有限公司出廠廢水實現全面達標排放。
對象山水糊塗二期項目中未取得海域使用權的部分,通過拆除部分堤壩,退還多圍面積的措施,於2018年12月底前最大限度恢復海域自然屬性。
1.強化工業廢水超標納管監管。2017年6月底前,已建立工業企業廢水超標納管聯合監管機制,依法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整改目標:從源頭上減少垃圾產生量,增加填埋場庫容,確保填埋場安全穩定運行。
整改措施:
責任單位:衢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措施:
3.嚴格管控要求。2018年6月底前,制定關於加強圍填海管控的意見,嚴格執行國傢圍填海管控辦法、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以及《浙江省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和浙江省海洋生態紅線等規定和要求,落實地方政府屬地責任和有關部門監管責任。對不符合圍填海管控規定和要求的圍填海項目,堅決不予受理和辦理。建立健全並落實海域使用動態管理制度、海岸線巡查制度、灣(灘)長制度,切實加強海域海岸線日常巡查和監視監測,嚴厲打擊違法用海行為。
2.建立生態保護屏障,2018年4月底前,拆除網迅矽谷科技園配套房8600平方米,復綠8700平方米,東方海岸區域復綠14000平方米。堤塘護欄加裝隔離網。
1.對32宗已處罰的違法圍填海案件開展“回頭看”專項執法行動。對在原處罰區域出現新的違法行為,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依法予以查處。
2.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推進環評審批改革,強化產業園區規劃環評,進一步落實“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約束,促進區域產業合理佈局,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加大力度打破信息孤島,實現環保數據互通共享,強化“最多跑一次”信息支撐。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為牽引撬動環保管理模式創新,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整改時限: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實現出水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
三十七、臺州市仙居垃圾填埋場、天臺縣垃圾填埋場滲濾液長期超標排入城市污水管網
1.嚴格落實《浙江省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浙江省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浙江省海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等,統籌海洋資源開發利用,嚴守海洋生態紅線,全省沿海全面實施灣(灘)長制,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加強灘面巡查和污染源整治,啟動海岸線整治修復三年行動計劃。嚴格落實圍墾項目的用海審批和確權制度。
2.推進樂清德長環保垃圾焚燒發電廠技術改造,2018年6月底前,完成飛灰減量設備的安裝、調試並投入試運行,減少飛灰產生量。
整改目標:2018年,全省入海河流全流域及入海口(溪閘)實行總氮、總磷濃度控制。到2020年,主要入海河流(溪閘)斷面水質總氮濃度達到總量控制要求,重要海灣入海河流斷面水質達到國傢考核要求,入海排污口達標排放,改善水體富營養化狀況,保持近岸海域海水水質5年均值穩定向好態勢。
責任單位:嘉興市委、市政府。
4.對有關責任問題進行調查核實,依法依規查處並追究責任。
整改目標:落實《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近岸海域水質保持穩定,富營養化程度有所改善。
責任單位:寧波市委、市政府。
整改措施:
督導單位:省建設廳、省環保廳。
2.深化推進飲用水水源風險隱患整治行動。圍繞督察指出的部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存在違法違規項目問題,嚴格落實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要求,依法依規推進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案優化管理,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加快全面清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築、建設項目和農傢樂等,提高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水平,完成縣級以上飲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工作。強化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應急管理,加強對道路、水路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管理,落實水源保護區及周邊沿線公路等必要的隔離和防護設施建設。推進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建設,采取污染整治、生態修復與建設、水源集雨區范圍內退耕還林和農藥化肥減量增效等綜合性措施,有效改善水源水質,到2020年年底,除嘉興市外,其他設區市的縣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全部達標。加強供水安全保障,優化飲用水取水排水格局,科學實施引水工程,積極推進城市應急備用飲用水水源地建設,建立健全城鎮供水安全管理制度,切實提高城鄉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整改時限:2018年12月底前。
督導單位: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建設廳。
5.強化對垃圾焚燒鍋爐焚燒量的管控,做好鍋爐及附屬設備的日常維護,確保正常運行。
二十一、浙江省各級海洋部門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要求及時制止違法圍填海行為,也未要求恢復海域原狀,僅對少數違法行為進行行政罰款
——金華烏拉環保能源公司廢氣超標排放問題。
2.實施滲濾液處理系統提升改造。2018年2月底前完成滲濾液處理設施改造方案設計、專傢評審,2018年4月底前開工建設,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改造並投入使用。
6.建立長效機制。加強日常巡查,強化層級督查,進一步貫徹落實海岸線分段包幹定期巡查制度,按照屬地負責原則,督促各地自2018年起對轄區內的海岸線每月組織巡查1次,及時制止違法用海行為。同時,持續開展“海盾”專項執法行動,嚴肅查處違法圍填海行為。
3.強化海水養殖規劃管控。2018年3月底前,出臺實施樂清市養殖水域灘塗規劃。
責任單位:溫州市委、市政府。
1.編制整改提升方案。2017年9月,已對三天門固廢處置中心(湖州市星鴻固體廢物綜合利用處置有限公司)收集、運輸、貯存、焚燒等全流程開展檢查,查找問題癥結。成立駐企指導組多效保濕美白面膜|多效保濕美白面膜推薦,指導企業制定整改提升方案,督促企業加快對軟硬件進行全面整治提升。
督導單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3.開工建設市區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為長遠解決垃圾處置能力問題,衢州市區實施瞭日處理1500噸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項目已於2017年10月28日開工建設,力爭2019年3月建成投運。該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成投運後,對衢州市區徐八壟生活垃圾填埋場實行封場。
2.做好第二臺垃圾焚燒鍋爐爐排爐改造的前期準備工作,已於2018年1月10日開始改造,確保在2018年10月底前改造完成。
責任單位:省海洋與漁業局,沿海有關設區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徹底清理危險廢物,全面查處農場違法問題,開展污染場地生態修復。
整改目標:消除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環境風險隱患。
整改時限:2018年12月底前。
——溫州市4個違法灘塗圍墾項目問題。
整改措施:
責任單位:杭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措施:
3.加快暫存飛灰轉運處置。2019年3月底前,平陽縣暫存飛灰完成轉運填埋廠處置,樂清市暫存飛灰完成轉運異地處置,消除暫存飛灰環境隱患。
2.加強執法監管。2018年組織沿海各地開展違法圍填海活動大排查,依法查處違法用海行為;加強日常巡查,按照屬地負責原則,督促各地自2018年起對轄區內的海岸線每月組織巡查1次,及時制止違法行為。
2.提升生活垃圾處置能力。圍繞督察指出的生活垃圾處理能力及滲濾液不規范處置等問題,積極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化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紮實開展垃圾源頭減量、回收利用、處置能力提升、標準和制度建設、文明風尚等五大專項行動。完善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十三五”規劃,細化制定垃圾前端投放、中端收運、末端處置等專項規劃。加快實施靜脈產業基地建設行動計劃,發展資源化利用、無害化處置等靜脈產業,推進省級靜脈產業試點基地建設。全面推進城鄉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到2018年年底,設區市、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覆蓋面分別達到80%、50%以上。科學規劃設施能力,按照適度超前、安全環保原則,堅持焚燒為主、填埋補充,加快建設一批垃圾處理項目,實現縣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和餐廚垃圾處理設施全覆蓋,到2020年年底,城鎮生活垃圾總處理能力達到7.6萬噸/日,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2%以上。開展治理設施提升改造,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不達標垃圾焚燒發電廠和垃圾填埋場環保治理設施升級改造,實現垃圾滲濾液和垃圾焚燒廢氣有效收集、規范處置、達標排放。
三十五、杭州天子嶺垃圾填埋場2017年垃圾滲濾液產生量為4500噸/日,處理能力僅2500噸/日,每天約2000噸滲濾液直排市政管網
1.科學制定學校搬遷方案。泰安學校搬遷新址距離鄞州電鍍集聚區約2公裡,符合衛生防護距離要求。學校總建築面積約1萬平方米,已落實相關附屬工程及運動場建設場地。
整改措施:
2.強化長效管理。加強已建污水處理廠的運營管理及納管工業企業等重點排水戶的日常監管,對存在影響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的違法行為,依法嚴厲查處,確保污水處理廠安全運行、穩定達標。
整改時限:2019年6月底前。
督導單位: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建設廳。
二十九、城鎮生活垃圾處置能力不足。浙江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要求不到位,對各市縣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工作指導和督促不夠。截至督察時,全省“十二五”規劃項目中仍有21座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未建成投運。根據《“十二五”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要求,2015年底浙江省生活垃圾處理能力應達到6.3萬噸/日,但截至2017年6月全省處理能力僅5.9萬噸/日,實際垃圾產生量已達6.7萬噸/日,缺口約8000噸/日
督導單位:省建設廳、省環保廳。
1.2017年12月底前,裡墩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74傢涉水企業已全部搬遷處置到位。
責任單位:金華市委、市政府。
整改措施:
1.改革生態環境監管體制。落實中央關於生態環境監管體制改革部署,按要求設立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自然生態監管機構,積極抓好省以下監測監察執法管理制度改革,構建責任清晰、規范履責的監管格局。完善生態環境管理制度,堅持和深化河長制,全面推行湖長制,推進灣(灘)長制國傢試點。加大環境違法行為聯合懲戒力度,堅持環保執法與司法監督、公眾監督、媒體監督相結合,實現省市縣三級公檢法駐環保聯絡機構全覆蓋。推進排污許可制度改革,健全環保信用評價、信息強制性披露等制度,強化排污者責任,打造環保執法最嚴省。
四、在推進工作中,特別是在解決一些“老大難”環境問題過程中,一些地方力度不夠,工作不實,導致有關問題長期沒有得到解決。杭州桐廬縣在富春江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建有12幢別墅,占地面積2836平方米。桐廬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在2013年以來開展的多次檢查排查中,均未上報上述違法違規項目,也未進行清理整治。杭州蕭山區政府及相關部門2013年以來在錢塘江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違規審批“濱江東方海岸”等商業或地產項目,現場督察時兩個項目主體工程已基本建成,造成不良影響。嘉興市不僅沒有對新塍塘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原有5個商業地產項目進行清理,又於2014年違規審批占地面積達8000平方米的嘉德別墅項目。目前該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違法項目占地達7.12萬平方米
督導單位:省建設廳。
十六、浙江省海洋生態保護不力,對海洋開發利用統籌不夠,違法圍填海、違規養殖、入海排污等問題比較突出
督導單位: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農辦、省旅遊局。
三十二、寧波眾茂姚北熱電公司、臺州溫嶺綠能能源公司、嘉興平湖德長環保公司、金華烏拉環保能源公司等垃圾焚燒廠焚燒溫度達不到規范要求,一氧化碳等大氣污染物超標排放
責任單位:紹興市委、市政府。
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
四十三、杭州富陽區造紙企業127傢,2016年造紙廢渣產生量達8.77萬噸,處置量僅3.03萬噸,存在巨大的處置缺口,導致不少企業非法轉移造紙廢渣。2015年底紹興諸暨市發現多個富陽區造紙廢渣傾倒點,省環保廳要求富陽區對傾倒廢渣進行處置,但富陽區政府沒有重視,2017年4月和7月,諸暨市、衢州常山縣又相繼查獲多起富陽區造紙廢渣傾倒案件,傾倒量約6萬多噸。雖然此後富陽區開始清運工作,但全區目前仍堆有廢渣近14萬噸
整改時限:2018年9月底前。
整改措施:
責任單位:紹興市委、市政府。
責任單位:金華市委、市政府。
3.繼續加強日常監管,禁止在保護區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
二十二、截至督察時,寧波市有32宗違法圍填海項目仍未取得海域使用權,也未恢復海域原狀,面積達3112.44公頃;溫州市4個違法灘塗圍墾項目在建設過程中,省市縣各級海洋監管部門均未予以制止和處罰;舟山市有23宗違法圍填海未取得海域使用權,且未恢復海域原狀,面積達99.63公頃
1.開展養殖情況核查。2018年3月前,完成樂清灣樂清海域養殖面積、圍塘養殖場等情況的全面核查,進一步摸清底數。
督導單位:省環保廳、省建設廳。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經信委、省環保廳、省質監局,各設區市黨委、政府。
(二)率先推動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打通綠水青山向金山銀山轉化的通道,把生態環境優勢轉化為強省富民發展的新優勢,走出一條具有浙江特點的綠色發展、高質量發展之路。充分發揮環保倒逼機制作用,以環境硬約束出清落後產能,加強準入把關、標準引領,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著力推進經濟轉型升級。大力實施大灣區、大花園、大通道、大都市區建設行動計劃,加快把生態經濟、美麗經濟培育成為綠色發展、生態富民的新引擎。
督導單位:省海洋與漁業局。
2.2017年9月,已完成文成縣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設施破損池體和截洪溝等修復整改,防止滲濾液溢流排放;2018年6月底前,完成文成縣生活垃圾填埋場雨污分流改造,完成泰順縣城關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站技改提升工程。
2.強化近岸海域水質監測。2018年起在全省近岸海域佈設300個以上水質監測站點,每季度開展監測;在杭州灣、象山港、三門灣、樂清灣4個港灣佈設30個以上水質監測站點,每月針對重點指標開展監測。加強主要入海河流和重點入海污染排污口的監督監測,及時發佈監測信息。
2.持續推進藍天工程。制定實施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堅持以推動環境空氣質量持續穩步改善為核心,實施多污染物協同控制,突出重點、精準施治,統籌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各項措施。加快推進能源結構調整,推進國傢清潔能源示范省建設。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對新上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或等量替代,積極推進工業園區集中供熱。深化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治理,全面開展“散亂污”企業排查和清理整頓。重點推進石化、化工、工業塗裝、包裝印刷等工業行業以及重點區域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綜合整治。加強工業園區異味擾民問題整治。強化燃煤發電和熱電機組煙氣超低排放治理設施運維管理,深入推進鋼鐵、水泥、玻璃等行業及工業鍋爐的廢氣清潔排放改造。進一步提升油品品質,加強油品質量監督檢查,積極推廣應用清潔能源運輸裝備。實施《浙江省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深入推進港口、船舶大氣污染防治。建立健全施工場地揚塵管理機制,大力實施裝配式建築,著力提高城鎮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進一步提高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水平,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加快推進清新空氣(負氧離子)監測網絡體系建設,強化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
督導單位:省海洋與漁業局。
督導單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整改時限:2019年12月底前。
2.深入開展主城區污水管網排查整治。2018年6月底前,完成對39處破損、雨污混接網點的止水堵漏整改,完成對建成未移交的150個標段城鎮污水配套管網的整改和驗收移交,制定出臺排水管網整治兩年攻堅行動計劃,強力推進老城區雨污分流和老舊管網改造,明確責任清單和完成時限,按計劃推進實施。
4.提升焚燒處置能力,推進臨江垃圾焚燒發電廠項目建設,2018年9月底前開工建設,2020年12月底前建成投入運行,實現天子嶺填埋場填埋量穩定控制在設計負荷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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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強化分質提標工程日常運行管理。2017年10月底前,已完成廢水分質提標工程和在線監測監控設施的提升改造並投運,加強污水處理設施運行和出水情況的全過程監管、監測,確保穩定達標排放。
1.新增污水處理能力。2018年12月底前建成投運臨平污水處理廠一期(20萬噸/日規模),杭州市餘杭區南排七格污水處理廠的約12萬噸/日污水納入該污水處理廠處理,減輕七格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2019年12月底前七格污水處理廠四期(30萬噸/日規模)穩定達標運行。
3.增加納潮量。在建塘江工程橫堤合理位置開堤建閘1座,最大限度恢復濕地生態功能。具體方案於2018年6月底前完成論證,2018年12月底前項目開工,2019年6月底前完成工程施工。
4.加強信息化管理。實行淘汰一臺、核實一臺、註銷一臺、上報一臺制度;設立舉報電話和郵箱,隨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舉報。加強數據庫建設,在高污染燃料“五爐”數據庫基礎上,新設“新增燃煤鍋爐”和“煤氣發生爐”兩個子系統,強化信息采集審核、簽字確認,完善數據閉環管理,確保信息及時、可靠、完整、準確。
四十、杭州市有8座垃圾焚燒廠,2016年產生飛灰量達13.5萬噸,但規范化處置的僅約1.5萬噸。蕭山區錦江綠色能源有限公司2013年至2017年5月,委托金順廢舊物資有限公司將13.57萬噸飛灰非法傾倒在廢棄礦坑內;餘杭區錦江環保能源有限公司2013年至2017年4月,將4.72萬噸飛灰委托無處置資質單位燒磚處置;富陽區富春環保熱電有限公司自2012年至今將15.5萬噸飛灰外運制磚。這些產生飛灰的企業多次向所在地政府報告,希望盡快解決處置能力不足的問題,但杭州市及蕭山、餘杭、富陽等地政府沒有引起重視,問題至今沒有解決,導致大量飛灰臨時暫存、違規制磚甚至非法傾倒,環境隱患突出
整改時限:2018年12月底前。
4.推進養殖證核發。2018年5月底前,完成樂清市無爭議淺海和灘塗的養殖證核發;12月底前,完成樂清市無爭議海水養殖區域的養殖證核發。
原標題:浙江省公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方案
2017年8月11日至9月11日,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浙江開展督察,並於12月24日反饋瞭督察意見。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多次召開省委常委會會議、省政府常務會議、省政府專題會議進行研究和部署,要求把整改工作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以勇當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排頭兵的姿態,下更大力氣整體推進美麗浙江建設,加快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為加強對整改工作的領導,確保整改落到實處、取得實效,成立瞭由省委書記、省長任組長的省整改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省整改工作協調小組和若幹專項工作小組,具體負責督察整改工作的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針對督察指出的問題,浙江省堅持問題導向、效果導向、治本導向、責任導向,及時研究制定《浙江省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以下簡稱《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經黨中央、國務院審核同意,全文向社會公開。
1.落實應急措施。加強天子嶺垃圾填埋場現有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保證最大處理量,剩餘垃圾滲濾液納入城市污水廠處理。
十三、紹興市上虞區大量工業廢水超標納管問題十分突出。2013年以來,上虞水務集團對納管企業隻收費、不監管,導致企業超標納管成為常態。2016年納管廢水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最高濃度分別高達21700毫克/升、825毫克/升和922毫克/升,使承接廢水的上虞區水處理公司難以穩定達標排放
(2)加強協同處置能力,做到垃圾焚燒飛灰安全轉運、依法處置。嘉興市南湖區、平湖市於2018年1月底前,嘉善縣於2018年4月底前,分別與省內水泥企業簽訂水泥窯協同處置協議。
3.強化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監管,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科學調度污水,優化處理工藝,著力提升污水處理總量,進一步強化污水管網運行監管,深入開展管網檢測,及時整治、修復破損、錯位管網,控制非正常污水總量。
3.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臺州市市級養殖水域灘塗規劃的編制發佈,完成無爭議海水養殖區域的依規持證工作。
——平湖德長環保公司廢氣超標排放問題。
整改時限:2018年9月底前。
2.嚴處違法用海行為。對未經過區域用海規劃審批的淺灘一期違法圍填海行為立案調查,2018年6月底前處罰到位。同時,加強4個區域建設用海規劃內的海域動態監視監測和執法巡查工作,堅決制止違法用海行為並依法查處。
責任單位:省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寧波市、溫州市、舟山市和臺州市黨委、政府。
4.加大執法監管力度。進一步落實危險廢物處置全過程動態監控措施,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填埋等違法行為;同時,對該場地環境實施長效監管,嚴禁場地范圍內種植非生態修復有關農作物。
2.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要決策部署,將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年度環保目標任務,納入每年省委常委會工作要點和省政府重點工作責任分工方案,逐級分解到各地各有關部門,列入重點督查和浙江省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內容,強化督導考核。
2.慈溪市政府、杭州灣新區管委會嚴格落實寧波市全面推行灣(灘)長制實施方案,嚴格加強管理。依法加強轄區內海洋濕地的管護和巡查,嚴防出現反彈現象。
1.2018年2月底前,溫嶺市、玉環市出臺養殖水域灘塗規劃;5月底前,完成樂清灣臺州海域超規劃養殖的清理整頓,完成無爭議淺海和灘塗養殖證核發;12月底前,完成無爭議海水養殖區域的養殖證核發。
督導單位: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建設廳。
3.強化處理設施運行監管。加強垃圾處理設施日常管理,嚴格處置程序,強化動態監管,完善應急處置預案,加快落後產能技術改造,推動垃圾處理設施標準化、規范化運行,切實消除環境安全隱患。
5.加強養殖尾水治理。2018年5月底前,制定樂清市海水圍塘等養殖尾水治理和監測方案;12月底前,實現樂清市圍塘養殖尾水監測全覆蓋,建立養殖尾水治理示范點;2019年6月底前,完成樂清市海水圍塘養殖尾水治理。
整改措施:
2.將大塢嶴生活垃圾填埋場改作應急填埋備用,徹底解決大塢嶴垃圾填埋場超負荷填埋問題。
督導單位:省農業廳、省環保廳。
三十六、紹興市柯橋區大塢嶴垃圾填埋場滲濾液產生量約1700噸/日,實際處理能力僅400噸/日,2017年1月至7月該場有30.9萬噸滲濾液違規直排納管,該場防滲措施不到位,2016年地下水觀測井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濃度最高達420毫克/升、41毫克/升,污染嚴重。紹興嵊州市六夾嶴垃圾填埋場滲濾液違規納管,2017年8月9日至30日,超標排放滲濾液量達1.02萬噸,督察組現場采樣監測,化學需氧量濃度2070毫克/升,超標19.7倍;氨氮966毫克/升,超標37.6倍
整改措施:
3.加快推進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進程,2018年6月底前,天臺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綜合處理工程開工建設,2019年10月底前投入試運行,天臺縣垃圾填埋場封場,全縣生活垃圾由垃圾焚燒場消納。
2.拆除長3524米、頂寬10.8米、底寬18米的中隔堤,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整改青春精華露30ml|青春精華露30ml推薦時限:2018年9月底前。
3.妥善處置度假村。2017年11月30日前,已關閉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月亮島、湘思島、太陽島、水月灣、臥龍山莊等5個度假村。2018年6月底前,拆除5個度假村內的餐飲、住宿設施,對5個度假村內的違法建築予以沒收或拆除,對於合法的建築物由國有公司予以收購和管理。
整改目標:建設污水處理廠二期,提升污水應急處理能力,確保污水不溢流。
2.加大施工力量投入,加強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全力推進杭州市餘杭區杭徽高速公路留下至汪傢埠段噪聲敏感點聲屏障安裝工作。2018年3月底前完成聲屏障主體安裝工作,4月底前完成相關工程驗收。
6.完善長效機制。省直部門各司其職,壓實各地相關部門責任,切實履行職責。加強部門協同和日常監督檢查機制建設,尤其是對燃煤改生物質等容易出現反復的項目,加大復查力度和密度,堅決杜絕再次出現邊淘汰邊新增、重新啟用等情況。推進我省國傢清潔能源示范省建設工作,調整優化能源消費結構,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對新上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或等量替代,進一步加大高污染燃料鍋爐淘汰力度,加快實施設區市建成區每小時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改造。
整改措施:
1.加強對4個區域用海規劃實施規范管理。2018年6月底前完成對龍灣二期、樂清灣北部港區、龍港新城江南海塗、平陽新興產業園等4個區域用海規劃實施情況的現場核查,全面停止未確權的圍填海活動。對《區域建設用海規劃管理辦法(試行)》出臺前及區域建設用海規劃到期前,符合要求的歷史已成陸的區域,嚴格按國傢海洋局意見處理。對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立即進行立案查處。
——瑞安市趙山渡水庫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有6傢農傢樂問題。
督導單位:省環保廳、省教育廳。
整改措施:
督導單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責任單位:舟山市委、市政府。
督導單位:省海洋與漁業局。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1.嚴格生態紅線管控。在重要生態功能區、陸地和海洋生態環境敏感區、生態脆弱區、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等區域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實現一條紅線管控重要生態空間,確保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全面保護全省生態環境,切實維護生態安全。按目標要求,實施生態保護紅線勘界定標,建立基本單元生態紅線臺賬,形成全省生態保護紅線一張圖。依托國傢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加強全省生態保護紅線的監管。研究建立生態保護紅線績效考核評價機制,將各設區市黨委和政府推動生態保護紅線工作納入美麗浙江建設考核體系。
督導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環保廳、省信訪局。
1.實施全面排摸。23宗違法圍填海項目均已責令停止違法使用海域行為,各級海洋部門繼續加強跟蹤監管,嚴防反彈回潮,確保無新增違法圍填海現象的發生。
2.限期查處違法行為。督促溫州市加快對淺灘一期項目違法圍填海案件(2017年11月已立案)的調查,並於2018年6月底前查處到位;督促寧波市立即對建塘江兩側圍塗工程項目的違法圍海行為開展立案調查。
3.實施分類整改。對23宗違法圍填海案件進行梳理,制定“一案一策”整改措施。截至2017年12月底,已完成整改5宗;2018年12月底前,再完成整改4宗;剩餘14宗不具備恢復海域原狀或者自然屬性條件的,堅持長期整改落實,國傢海洋局有明確意見的,嚴格按其意見執行。
4.建立長效機制。加強日常巡查,進一步貫徹落實海岸線分段包幹定期巡查制度,對轄區內的海岸線每月組織巡查1次,及時制止違法用海行為。持續開展“海盾”專項執法行動,嚴肅查處違法圍填海行為。
二十三、樂清灣海域規劃養殖面積為1.01萬公頃,到2016年實際養殖面積達1.52萬公頃,超規劃51.6%。臺州玉環、溫嶺和溫州樂清三市在樂清灣無證養殖面積達1.29萬公頃。樂清灣同時還有圍塘養殖場958傢,養殖面積共2424公頃,僅2傢建有尾水處理設施,其餘養殖場尾水均直排海域,影響海水生態環境質量。2013年以來,樂清灣水質一直為劣四類,2016年水質富營養化程度還由中度惡化為重度
——樂清灣溫州海域養殖問題。
責任單位:溫州市委、市政府。
責任單位:臺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8年5月底前,完成超規劃養殖清理整頓;12月底前,完成樂清市無爭議海水養殖區域的養殖證核發;2019年6月底前,完成圍塘養殖尾水治理。
責任單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各設區市黨委、政府。
整改措施:
5.嚴格復查驗收。發展改革、經信、財政、環保、質監等有關部門及專傢組成5個小組,由各部門各帶1組,分地區地毯式全面進行復查驗收。對出現淘汰工作不落實或不徹底、邊淘汰邊新增、淘汰後又重新啟用及數據不實等情況,加強督查執法。按照全省面上抽查30%、被抽查縣(市、區)100%全面檢查的方式開展驗收工作,確保淘汰到位、臺臺過關。
2.清理整頓不符合規劃的違規養殖。2018年1月底前,制定樂清市違規養殖清理整頓方案;5月底前,完成樂清灣樂清海域超規劃養殖的清理整頓。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基本方略,牢固樹立社會主義生態文明觀,緊緊圍繞省第十四次黨代會提出的“在提升生態環境質量上更進一步、更快一步,努力建設美麗浙江”目標要求,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為根本,以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為契機,突出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高標準落實督察整改意見,高質量整治環境突出問題,全力實施生態文明示范創建行動計劃,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不斷開辟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新境界,為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高水平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以下稱“兩個高水平”)提供更優質量的生態公共產品。
4.實施濕地生態修復工程。嚴格按照《浙江省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的管理要求和浙江杭州灣國傢濕地公園總體規劃,在濕地生態環境不可逆轉的高灘區域部分,維持現狀,開展濕地生態修復工作。
五、保障措施
——樂清灣臺州海域養殖問題。
責任單位:臺州市委、市政府。
督導單位:省海洋與漁業局。
(三)著眼長效,標本兼治。堅持治標與治本相結合、突破與漸進相促進,既解決好督察反饋意見指出的問題,又註重解決其他關聯性問題;既解決好個性問題,又註重解決普遍共性問題;既解決好面上問題,又註重解決深層次問題。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時,著眼常態長效,將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工作機制,鞏固形成制度規范加以落實,切實提升工作質效。
整改目標:出臺養殖水域灘塗規劃,完成超規劃養殖清理、養殖證核發和圍塘養殖尾水治理。
2.深化區域性行業性污染治理。深入實施金屬表面處理(電鍍除外)、砂洗、氮肥、有色金屬、廢塑料、農副食品加工等6個行業的整治提升。嚴格落實《浙江省揮發性有機物深化治理與減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加強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開展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散亂污”企業排查和清理整頓工作。各地結合地方產業特點,按照關停一批、提升一批、入園一批的要求,制定實施排查整治計劃。
3.強化部門協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牽頭做好整改工作,會同各地各部門按時間節點推進整改落實,組織開展督導檢查驗收。省經信委按照職能和國傢產業政策,依法依規加強工業領域落後產能和落後設備的淘汰工作。省環保廳依法將高污染燃料設施納入全省環保檢查重點內容,加大違規設施的查處力度。省質監局負責對燃煤承壓鍋爐淘汰改造的安全監察,指導、督促各地新增燃煤鍋爐辦理註銷手續,督促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做好技術支持工作。
2.推廣生態化圍塘養殖模式。指導養殖單位通過延長食物鏈以減少氮磷營養物質的排放,開展池塘立體混養、水循環利用,推廣使用人工配合飼料,持續改善養殖水域水環境。
3.開展圍塘養殖尾水治理。2018年6月底前,出臺圍塘養殖尾水水質監測方案,定期開展水質監測監控。因地制宜開展養殖尾水治理示范試點,實現養殖尾水處理後排放,2019年6月底前,完成圍塘養殖尾水治理工作。
二十四、2016年,寧波市實際海水養殖面積3.28萬公頃,其中持證養殖面積僅為36%;寧海縣規劃養殖面積1.15萬公頃,實際養殖達1.49萬公頃,持證養殖僅581.8公頃,不到4%;慈溪市海水養殖5038公頃,全部為無證養殖
責任單位:寧波市委、市政府。
督導單位:省海洋與漁業局。
整改時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完成寧波市及寧海縣、慈溪市等漁業區縣(市)養殖水域灘塗規劃編制發佈,全面實施依規持證養殖;寧海縣完成超規劃養殖清理整頓。
整改措施:
1.強化依規持證。2018年5月底前,完成象山縣、寧海縣、寧波市奉化區、慈溪市養殖水域灘塗規劃編制發佈及無爭議灘塗、淺海養殖證核發;寧海縣完成超規劃養殖清理整頓。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寧波市及鄞州區、餘姚市等的養殖水域灘塗規劃編制發佈,科學劃定養殖區、限制養殖區和禁止養殖區,明確用於養殖業的水域范圍;完成無爭議海水養殖區域的養殖證核發,全面實現依規持證。
2.建立長效機制。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全面清理整治違規養殖行為,防止出現新增、回流、遷移等反彈現象,鞏固整治清退成效。嚴格落實寧波市全面推行灣(灘)長制實施方案,實現長效常態管理。
二十五、2016年,臺州市無證養殖達2.57萬公頃,超規劃養殖面積由2013年900公頃增至4000公頃
責任單位:臺州市委、市政府。
督導單位:省海洋與漁業局。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全面清理超規劃海水養殖,完成無爭議海水養殖區域的養殖證核發。
整改措施:
責任單位:紹興市委、市政府。
整改措施: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4.組織開展海水養殖管理執法大巡查,鞏固超規劃養殖整治成效。
二十六、位於寧波市杭州灣新區和慈溪市范圍的杭州灣濕地海洋保護區違法圍塘養殖問題突出。長期以來,杭州灣新區管委會、慈溪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對該區域內違法養殖疏於監管,打擊不力,僅杭州灣新區范圍內違法養殖面積就達2847公頃,損害濕地生態環境
責任單位:寧波市委、市政府。
督導單位:省海洋與漁業局。
整改措施:
——衢州市黃壇口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有農傢樂和度假村問題。
整改措施:
4.強化長效監督管理。進一步貫徹落實海岸線分段包幹定期巡查制度,強化屬地監管,加強日常巡查,每月組織巡查1次,持續開展“海盾”專項行動,嚴肅查處違法圍填海行為。
整改目標:依法加強執法監管,嚴厲查處違法用海行為,堅決處罰整改到位。
二十七、2013年以來,臺州市入海排污量沒有得到有效控制,部分入海排污口長期超標,加之海水養殖控制不力,導致臺州市近岸海域海水質量惡化。臺州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此重視不夠,解決不力。2016年,臺州市近岸海域一、二類海水比例由2013年55.5%下降到40%,三門灣臺州海域、樂清灣臺州海域,以及臺州灣等3個重要海灣劣四類海水比例由2013年38%、50%和26%分別上升到90%、79%和68%
責任單位:臺州市委、市政府。
督導單位:省海洋與漁業局、省環保廳。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按照國傢減排目標,削減陸源入海排污量,確保直排海污染源達標排放;全面清理超規劃海水養殖,著力提升近岸海域海水質量。
整改措施:
1.嚴格落實新(改、擴)建項目涉水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完成國傢、省下達的“十三五”時期涉水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
2.開展直排海超標污水處理廠達標整治行動,制定實施超標污水處理廠“一源一策”穩定達標整改方案;強化直排海污染源監督監控,定期開展監測和執法檢查;大力推進覆蓋全市的“污水零直排區”建設行動。
3.2018年2月底前,沿海縣(市、區)出臺新的養殖水域灘塗規劃;5月底前,完成無爭議灘塗和淺海養殖證核發;6月底前,組織開展養殖管理執法大巡查,完成沿海縣(市、區)超規劃海水養殖清理整頓工作;12月底前,完成無爭議海水養殖區域的依規持證工作。
二十八、寧波市近岸海域富營養化日益嚴重,2012年至2016年,杭州灣南岸富營養化指數由60.27上升至120.78;鎮海—北侖—大榭近岸海域富營養化指數由12.64上升到31.5
1.2017年9月底,已完成隔聲屏障安裝的設計、安全評估、高速路政和高速交警等相關審批工作。2017年12月中旬,已完成庭院深深、樂山紅葉、五常翡翠灣3個居住小區投訴點的隔音屏安裝工作。
督導單位:省環保廳、省海洋與漁業局。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
1.落實《寧波市入海排污口(入海河流)規范及治理工作方案》,全面實施入海排污口整治及入海河流水質提升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入海排污口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實現入海河流水質達到或優於地表水Ⅴ類標準。
2.落實關於建設“污水零直排區”工作的實施意見,加快推進全市域“污水零直排區”建設行動。2018年年底前,完成94個鄉鎮(街道)“污水零直排區”建設任務,寧波市北侖區、寧波市鎮海區、慈溪市、杭州灣新區、大榭開發區等杭州灣南岸沿線的鄉鎮(街道)基本建成“污水零直排區”;2020年12月底前,全市基本建成“污水零直排區”。
3.嚴格涉海項目環境準入,實行嚴格的總量替代。堅持陸海統籌,強化排污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強化執法監管,對現有陸源排污企業在線監控平臺進行升級改造。強化船舶污染源防治,持續推進船舶結構調整,協同推進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及相關配套的基礎設施建設。
4.落實寧波市全面推行灣(灘)長制實施方案,實施非法養殖專項清理行動,2018年12月底前,全面清理杭州灣南岸非法養殖。開展養殖尾水治理,積極推廣循環養殖污水零排放的生態養殖模式。
3.規范海水養殖。2018年6月底前,督促溫州市和臺州市依法完成樂清灣海域的樂清、玉環、溫嶺3個市的超規劃養殖清理整頓,樂清灣海域無爭議淺海和灘塗的養殖證核發。督促臺州市完成超規劃養殖清理整頓。督促寧波市取締杭州灣新區和慈溪市范圍的杭州灣濕地海洋保護區內的違法養殖(含杭州灣新區范圍內的違法養殖),完成寧海縣超規劃養殖的清理整頓;2018年12月底前,督促溫州市和臺州市全面完成樂清灣海域的樂清、玉環、溫嶺3個市的無爭議海水養殖區域的養殖證核發。督促臺州市和寧波市(含寧海、慈溪)分別完成2.57萬公頃和2.09萬公頃范圍內無爭議海水養殖區域的養殖證核發。2019年6月30日前,摸清上述范圍內有爭議海水養殖區域情況,因地施策,全面完成養殖證核發工作。通過加強監督執法,落實依規持證,構建長效管控機制,確保違法違規養殖不回潮不反彈。
責任單位:省建設廳,各設區市黨委、政府。
督導單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五)加大生態建設和保護力度,保障生態環境安全
整改目標:全省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基本滿足處置需要。
七、杭州市餘杭區杭徽高速公路留下至汪傢埠段通車以來,一直未按要求設置聲屏障等降噪設施,長期噪聲擾民。近年來,餘杭區政府又陸續在杭徽高速兩側開發建設住宅和學校,噪聲敏感點不斷增多,群眾反映不斷,問題始終沒有解決。直至2017年8月督察組進駐前,餘杭區才啟動該路段聲屏障安裝方案的設計工作
1.開展處置能力提升行動。加大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力度,快速補齊處置能力不足短板。2017年年底前,已建成城鎮生活處置設施16個,新增處置能力1.2萬噸/日;2018年12月底前,再新建垃圾處置設施20個,新增處置能力1萬噸/日以上,基本解決全省生活垃圾處理能力缺口問題。
2.全面優化處理設施規劃。優化《浙江省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十三五”規劃》,強化對“十二五”期間遺留的21座垃圾處理設施項目的跟進落實。2017年12月底前,已建成投運5個項目,新增處理能力1360噸/日,優化調整4個項目。2018年12月底前再建成7個,新增處置能力2015噸/日(其中6月底前建成3個,新增能力1179噸/日),剩餘5個於2018年12月底前開工。
3.嚴格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將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情況納入年度工作目標考核,明確任務書、排出時間表、落實責任人。強化現場督查檢查和定期通報,切實保障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能力建設落地、見效。
4.普遍推行垃圾分類制度。提高生活垃圾分類質量,健全生活垃圾回收網絡,從源頭上切實降低生活垃圾的產生量。
3.啟動生態修復工程。2018年2月底前,根據專傢評審意見,完成生態修復主體工程建設,實施局部覆土回填和生態修復,確保監測指標合格。
責任單位:省建設廳,各設區市黨委、政府。
2.由於現有取水口在富春江航道附近,結合桐廬縣千島湖配水配套引水工程,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縣城自來水廠取水口調整上移,依法依規同步開展縣城自來水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調整。
整改時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基本解決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超負荷運行問題。
整改措施:
1.加大處理設施建設力度。在2017年年底新增生活垃圾處置能力1.2萬噸/日基礎上,加快重點區域、重點項目建設步伐,2018年12月底前,杭州、溫州、嘉興、金華、臺州等5個市新開工建設垃圾處理設施24個,其中建成投運項目9個,新增垃圾處置能力5900噸/日,基本解決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超負荷運行問題。
2.強化處置能力統籌調配。督促指導各地對生活垃圾處置實施市域統籌,科學調配,對超負荷處置設施,采取分流措施,確保設施安全穩定運行。全面推行垃圾分類,提高生活垃圾分類質量,健全生活垃圾回收網絡,從源頭上切實降低生活垃圾的產生量。
——寧波市32宗違法圍填海項目問題。
三十一、杭州天子嶺填埋場、紹興市大塢嶴垃圾填埋場、紹興嵊州市六夾嶴垃圾填埋場日處置垃圾量均超設計能力2倍以上,環境隱患較大。衢州徐八壟垃圾填埋場、臺州市天臺縣垃圾填埋場庫容已滿,仍在超量填埋
——杭州天子嶺垃圾填埋場超負荷運行問題。
責任單位:杭州市委、市政府。
督導單位:省建設廳。
整改時限:分2018年6月底前、2020年12月底前兩個階段。
整改目標:2018年6月底前天子嶺填埋場填埋量控制在設計規模(4000噸/日)1.5倍以內,2020年12月底前確保填埋量穩定控制在設計負荷之內。
整改措施:
1.按照能燒盡燒、多餘填埋的原則,合理調度垃圾。2018年6月底前,九峰環境能源項目投入運營,實現天子嶺填埋場填埋量明顯下降。
2.加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加大力度整改督察指出的違法圍填海、海水養殖污染等問題。科學合理開發利用海洋資源,實行嚴格的圍填海總量控制制度,嚴格控制圍填海工程及其規模,嚴肅查處違法圍填海行為。編制實施市、縣域養殖水域灘塗規劃,劃定禁養區、限養區,明確水產養殖空間,依法落實管控措施。深入開展浙江漁場修復振興暨“一打三整治”(依法打擊涉漁“三無”船舶和違反伏休規定等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全面開展漁船“船證不符”整治、禁用漁具整治和污染海洋環境行為整治)專項執法行動,加強海水養殖污染綜合防治,深化水產養殖尾水治理。加大濱海濕地、河口、海灣以及重要漁業水域等典型海洋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合理開發和科學利用灘塗資源,切實加強灘塗圍墾區生態保育建設。加快海岸防護工程和海島防護林體系建設,強化區域用海用島規劃、海岸線保護統籌、海灣海島修復和沿海綠色長廊、潔凈海灘、濱海生態走廊建設,開展全省海岸線整治修復三年行動。強化海洋保護區建設與管理,積極建設海洋生態建設示范區。到2020年年底,全省海洋保護區數量達到18個左右,面積達到管轄海域的11%以上,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於35%。
3.持續強化填埋作業規范,嚴格控制作業面和作業時間,提高覆蓋密閉度,提升沼氣收集利用處置能力。2018年6月底前新增4臺1兆瓦填埋氣體燃燒發電機組,強化末端除臭,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整改措施:
——紹興市大塢嶴垃圾填埋場超負荷運行問題。
責任單位:紹興市委、市政府。
責任單位:溫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目標:實現紹興市區生活垃圾全部焚燒處理。
責任單位:嘉興市委、市政府。
1.加快處理能力為2250噸/日的循環生態產業園焚燒項目建設,2018年6月底前投入試運行並達標排放。
4.寧波32宗、舟山23宗已處罰但未落實恢復原狀要求的案件,督促寧波、舟山兩市逐宗分析恢復海洋自然屬性的可能性,具備條件的先行恢復。國傢海洋局有明確意見的,嚴格按其意見執行。
——嵊州市六夾嶴垃圾填埋場超負荷運行問題。
責任單位:紹興市委、市政府。
督導單位:省建設廳。
六、一些突出環境問題沒有得到有效解決。浙江龍盛、閏土等11傢染料化工企業在道墟鎮填埋12.48萬噸危險廢物,存在環境隱患。紹興上虞區政府對此重視不夠,長期以來沒有妥善處置。2016年11月,紹興市政府將其列入全市重大環境隱患整治清單,要求盡快整治到位。但上虞區政府直至2017年3月環境保護部現場檢查後才開始治理
整改目標:推進垃圾處理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穩定控制六夾嶴垃圾填埋場運行負荷。
浙江省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
(二)提升監察能力。強化環境監察職能,按照國傢要求建立健全環境監察體系,加強對環境監察工作的組織領導。結合省以下監測監察執法管理制度改革,加強環境監察機構建設和隊伍能力建設,建立環境監察專員制度,實現環境監察常態化、制度化、規范化。
2.控制建築裝潢和工業垃圾進場。2018年3月底前,完成建築裝潢垃圾臨時堆放點建設,日減少建築裝潢垃圾填埋約150噸;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建築垃圾消納場建設並投入使用;嚴格工業垃圾填埋管控,2018年6月底前,每天減少進場工業垃圾量約100噸。
3.加快垃圾處理設施建設。2017年12月動工建設20座農村生活垃圾處置終端,2018年3月底前建成投運;2018年6月底前動工建設城區餐廚垃圾收集處置項目,2018年12月底前建成投運;2018年9月底前動工建設800噸/日垃圾焚燒項目,2019年12月底前建成投運,全面提升垃圾處理能力。
——衢州徐八壟垃圾填埋場超量填埋問題。
整改措施:
督導單位:省建設廳。
整改措施:
整改目標:增加衢州市區徐八壟垃圾填埋場使用庫容,延長填埋場使用壽命,確保填埋場安全穩定運行。
1.切實加強環境準入關。強化產業園區規劃環評,推進各類開發區(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區、工業園區、特色小鎮等)規劃環評工作,促進區域產業合理佈局,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建立項目環評審批與規劃環評、現有項目環境管理、區域環境質量聯動機制(即“三掛鉤”機制),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即“三線一單”)約束。組織開展我省大灣區區域環評工作,積極從生態環保方面為全省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提供科學合理的建議。
1.實施庫區擴容改造工程。2017年10月,已完成衢州市區徐八壟生活垃圾填埋場庫區擴容改造,通過挖掘庫區潛力、擴展填埋庫容空間等,延長填埋場使用年限。擴容改造後,徐八壟生活垃圾填埋場增加可填埋垃圾量129萬噸,填埋場可填埋垃圾總量達到414萬噸,預計填埋場剩餘庫容可填埋使用至2019年年底。
2.加強庫區填埋作業管理。嚴格做好分層攤鋪、整形、壓實以及覆蓋工作,截至2017年10月底,已先後完成對場區B、A庫區分區整形,對場區內約5萬平方米垃圾體進行瞭壓實,確保達到規范壓實密度。
1.制定方案,集中整治。制定東陽塗膜和紅木傢具行業、永康五金行業整治提升方案,實行“一廠一策”管理,從源頭控制、廢氣收集和末端治理等方面全力推進整治。確保2018年3月底前完成塗膜企業污染整治,2018年6月底前,完成80%的傢具、五金塗裝企業污染整治,2018年9月底前完成傢具、五金塗裝企業污染整治。
——天臺縣垃圾填埋場超量填埋問題。
責任單位:臺州市委、市政府。
1.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生態文明建設重要戰略思想,牢固樹立社會主義生態文明觀,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紮實推進生態環保各項工作。各級黨委、政府切實將環境保護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聽取生態環保工作匯報、研究生態環保突出問題、制定生態環保重要舉措。
整改時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1.推進垃圾分類,從源頭上減少垃圾產生量。
整改時限:2017年12月底。
2.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32宗已處罰的違法圍填海案件進行梳理,制定“一案一策”整改措施,分類實施整改,逐個驗收銷號。對能夠依法補辦手續的,2018年10月底前依法依規確定海域使用權。經過論證後,對環境影響較大並具備恢復海域原狀或自然屬性條件的,2018年12月底前先行整治恢復。國傢海洋局有明確意見的,嚴格按其意見執行。
2.分類實施整改。對象山黃沙嶴、道人山及寧海下洋塗3個項目中改變養殖用途的部分,海水可以自然進入等有條件恢復養殖功能的,分別於2018年12月底前、2018年12月底前、2019年12月底前恢復原養殖審批用途;高灘等區域無法恢復養殖功能的部分,維持現狀,不再進行違規開發利用。
——寧波眾茂姚北熱電公司廢氣超標排放問題。
責任單位:寧波市委、市政府。
整改目標:消除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環境風險隱患。
整改時限:2018年10月底前。
整改目標:完成2臺垃圾焚燒鍋爐的爐排爐改造,焚燒溫度和大氣污染物排放均達到《生活垃圾氨基酸潔顏霜|氨基酸潔顏霜哪裡買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要求。
整改措施:
1.2017年6月啟動第一臺垃圾焚燒鍋爐的爐排爐改造,現已進入設備安裝階段,確保在2018年5月底前完成改造。
2.整合兼並,促進轉型。堅持高進低退、扶優扶強和“三個一批”(提升改造一批、搬遷入園一批、淘汰關停一批)的原則,鼓勵塗膜企業整合兼並,做大做強,推進小微園區建設,實現紅木傢具和五金塗裝行業集聚發展,加快行業性、區域性特色產業轉型升級。
3.對正在運行的循環流化床鍋爐進行瞭優化改造,並已於2017年12月10日全部完成,現正常運行時爐溫能穩定控制在850℃以上。
4.2018年5月前,完成現有循環流化床鍋爐的集束煙囪改造,實現一爐一排放口以及一爐一煙氣自動監控系統(CEMS)監控模式,有效控制一氧化碳等大氣污染物排放。
浙江省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具體問題整改措施清單
(四)建立健全長效治理機制。結合督察整改工作,認真分析易發問題的重點領域,聚焦共性問題的關鍵癥結,總結經驗,建章立制,為高水平建設生態文明和美麗浙江提供制度保障,鞏固和深化督察成果。重點抓好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各項任務的落實,深化環保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強化法制保障,突出標準引領,構建起具有浙江特色、系統完整的環境保護工作和生態文明建設制度體系。
責任單位:嘉興市委、市政府。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經信委,各設區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目標:確保焚燒過程溫度達到規范要求,一氧化碳等大氣污染物全面達標排放。
對杭州灣新區建塘江兩側圍塗項目,於2018年12月底前拆除中隔堤,2019年6月底前在橫堤上開堤建閘1座,最大限度恢復濕地生態功能。
1.2017年12月底前,加強監控管理,完善加料系統,確保爐溫達到要求。斷面溫度監測、集散控制系統(DCS)溫度和平均溫度全部接入污染源在線監控平臺,確保焚燒爐爐膛平均溫度保持在850℃以上。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時限:2018年9月底前。
(一)堅定不移地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切實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附件
整改時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目標:加快技術改造,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整改措施:
1.加快技術改造。加快推進垃圾焚燒爐技術改造,對垃圾焚燒爐爐膛二次風和換熱器設備、佈袋除塵器等環保設施進行停爐技術改造,2018年3月動工,2018年6月底全部完成。
1.責成杭州灣新區管委會立即停止違法行為,2018年6月底前全面查處違法違規問題。
1.制定方案明確任務。2017年10月底前,已制定實施《衢州市黃壇口飲用水水源地綜合整治實施方案》,明確整改措施、責任單位、完成期限,成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和專項工作組,負責整改推進工作。
——溫嶺綠能能源公司廢氣超標排放問題。
責任單位:臺州市委、市政府。
督導單位:省建設廳、省環保廳。
整改時限:2018年2月底前。
整改目標:完成焚燒爐進料系統改造,使焚燒溫度達到規范要求,廢氣穩定達標排放。
整改措施:
1.2018年1月底前,完成垃圾焚燒爐進料系統升級改造工程,使焚燒溫度能夠達到規范要求,一氧化碳等大氣污染物基本達標排放。
2.2018年2月底前,完成前置垃圾破碎系統安裝和調試,確保一氧化碳等大氣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3.加強環保執法監管,督促企業加強科學規范管理,對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依法查處。
三十三、嘉興市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委員會對全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部署考核不到位,海寧市、海鹽縣和桐鄉市在“十二五”期間未新增垃圾處理能力,海鹽縣至今未建成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由於能力不足及外運處置監管缺失,近年來嘉興市跨省非法傾倒垃圾事件多發。2016年5月至12月,海鹽、海寧有11.95萬噸生活垃圾在委托外運處置過程中被非法傾倒,其中2.7萬噸傾倒長江江蘇段水域,造成嚴重污染
責任單位:嘉興市委、市政府。
督導單位:省建設廳。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實現生活垃圾焚燒縣(市、區)全覆蓋,生活垃圾處置不出設區市。
整改措施:
浙江省將高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偉大旗幟,堅定不移沿著“八八戰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深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以鐵的決心、鐵的手腕、鐵的意志,不折不扣抓好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更進一步、更快一步推進美麗浙江建設,努力為高水平譜寫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浙江篇章提供良好生態環境支撐。
2.推進處理設施建設。實施嘉興市生活垃圾專項整治方案,提升處置能力。海鹽縣綠能環保項目(生活垃圾焚燒一期工程)已於2017年12月底前開工,2019年3月底前建成投運;海寧市新建1座日處理量2250噸(一期1500噸)的焚燒廠,2018年12月底前開工建設,2020年6月底前建成投運;桐鄉市焚燒處理廠實施技改擴容項目,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農戶征遷及能評、環評等前期工作,2019年3月底前開工建設,2020年12月底前建成投運。
3.強化垃圾設施運行和處置監管。2018年6月底前,建立市建委、市環保局對全市生活垃圾處置企業的監督考核機制,建立全市環境衛生工作信息報送制度,定期對縣(市、區)生活垃圾處理能力提升項目進行實地督查,並對相關情況進行通報。進一步加強垃圾外運處置監管,實行聯單制管理,外運處置采取車輛安裝全球定位系統(GPS)、視頻系統等辦法,並建立在線監管平臺,確保掌握外運車輛的實時信息,做到閉環管理,實行全程監管。定期對垃圾外運的縣(市)進行專項檢查,嚴厲打擊違規外運處置垃圾行為,嚴肅查處頂風作案的企業和個人。
三十四、垃圾滲濾液處理問題嚴重。浙江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推動垃圾滲濾液處理設施提標改造不力,全省52座垃圾填埋場中有40座滲濾液處置存在問題,占比77%。其中13座未配套滲濾液處理設施,27座因處理工藝或處理能力不足,滲濾液無法穩定達標排放。督察組抽查杭州、紹興等地17座垃圾填埋場,均存在滲濾液處理不到位的問題
責任單位:省建設廳,各設區市黨委、政府。
督導單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時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基本實現垃圾滲濾液達標排放。
整改措施:
1.加快提標改造。截至2017年12月底,40座垃圾填埋場中,已完成滲濾液提標改造項目19個。2018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分別再完成滲濾液提標改造項目6個和13個,其餘2個於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改造。
2.嚴格目標考核。將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提標改造整改任務納入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定期通報,嚴格考核,確保按時保質完成改造。
3.完善管理制度。開展“雙隨機”監督檢查,加強環保聯合執法監管,依法查處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督導單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標:督促企業加強整改,依法達標排放;舉一反三,健全監管機制,完善監管體系。
4.嚴控入海排污。深入實施《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堅持治舊控新,加強入海排污口環境監管,將全省入海排污口信息在相關門戶網站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加強協同監管,環保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聯合開展入海排污口專項督查行動,依法查處非法排污行為,定期通報直排海污染源達標情況,納入各類考核督查,2018年,完成100個入海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提升。強化執法監管和監測,到2020年,直排海污染源實現在線監測全覆蓋,直排海污染源穩定達標排放。加強現有排污口整合力度,能納管的一律納入污水處理廠處理,逐步消減入海排污口數量。
整改時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天子嶺垃圾填埋場產生垃圾滲濾液量和處理量保持平衡。
整改措施:
6.加強巡查監管。發展改革部門加強對圍填海項目的稽查;海洋與漁業部門建立健全並落實海域使用動態監視監測制度、海岸線巡查制度、灣(灘)長制,切實加強海域海岸線日常巡查和監視監測,嚴厲打擊違法用海行為。
2.2018年6月底前,杭州九峰環境能源項目投入運營,天子嶺垃圾填埋場入場垃圾量明顯下降,垃圾滲濾液產生量隨之下降。
3.2018年6月底前,完成天子嶺垃圾填埋場園區雨污分流系統改造。
(四)嚴肅責任追究。對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移交的11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逐一厘清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浙江省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具體處理意見征得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國傢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同意後,予以落實,並向社會公開。同時強化問題整改責任追究,對整改措施不力、敷衍應付、弄虛作假、問題反彈的地方和單位,依法依紀嚴肅追究責任。
5.統籌考慮園區項目建設,填埋場內增建日處理能力2000噸的天子嶺水資源再生利用中心。2018年9月底前,完成項目穩評、環評等前期工作,2019年12月底建成投運,屆時園區污水處理能力增加到5000噸/日,污水產生量與處理量達到平衡。
整改目標: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體系,強化壓力傳導和責任落實,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各項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2.立即責令農場停業。2017年8月28日,已責令農場停止營業;2017年9月底前,已拆除農場違法建築,清除場地上有關種植物,收回及撤銷農場有關補助資金和所獲榮譽。
責任單位:紹興市委、市政府。
督導單位:省環保廳、省建設廳。
整改時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停止日常填埋,提升滲濾液處置能力,實現達標納管排放。
整改措施:
——三天門大銀山違規掩埋約300噸病死豬問題。
2.嚴格雨污分流。2018年5月底前,完成對覆膜情況的排查,強化覆膜修補作業;2018年6月底前,完成對截洪溝、雨水導排系統的全面排查,減少滲濾液產生。
浙江省公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方案
3.全面推行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制定實施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辦法,在全省全面推開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推動各級領導幹部切實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嚴格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制度,強化執紀問責。
——嵊州市六夾嶴垃圾填埋場滲濾液違規納管問題。
責任單位:紹興市委、市政府。
督導單位:省環保廳、省建設廳。
整改時限:2018年9月底前。
整改目標:實現滲濾液納管達標排放。
整改措施:
1.提升處理能力。優化六夾嶴(二期)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方案,加強日常管理。2017年12月底前,滲濾液處理廠滲濾液處理能力提升到設計要求的300噸/日。
2.落實一期封場。2017年12月底,已完成六夾嶴(一期)垃圾填埋場封場項目主體工程建設,合理導排庫區表面雨水,控制垃圾滲濾液產生量。
整改目標:2018年6月底前,42座污水處理廠完成一級A提標改造,關停1座。2018年12月底前,3座污水處理廠完成一級A提標改造。其餘2座污水處理廠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建成,2019年6月底前實現一級A排放。
督導單位:省環保廳、省建設廳。
——天臺縣垃圾填埋場滲濾液長期超標排入城市污水管網問題。
責任單位:紹興市委、市政府。
督導單位:省建設廳、省環保廳。
整改時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加快完成滲濾液處理系統提升改造,建立滲濾液設施有效運行長效機制,確保出水穩定達標排放。
整改時限:2018年12月底前。
1.在源頭上減少滲濾液產生量。推進垃圾分類,確保做到垃圾減量化,減少滲濾液產生量。
2.加快完成滲濾液處理系統改造。2018年1月底前已編制滲濾液處理設施改造方案,2018年4月底前開工建設,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改造並投入使用。
3.建立滲濾液設施有效運行長效機制,定時對滲濾液進行檢測,並落實專人對滲濾液進行處理,保證出水水質達標。
——嘉興市新塍塘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違法違規項目問題。
1.深入實施碧水工程。制定實施“五水共治”(治污水、防洪水、排澇水、保供水、抓節水)碧水行動計劃,以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為核心,堅持標本兼治、源頭防治,全域推進水環境綜合治理。全面開展工業園區(工業企業)和城鎮生活小區“污水零直排區”建設,2020年年底前,力爭30%以上的縣(市、區)和開發區建成“污水零直排區”。研究制定水環境功能區達標方案,對水質不達標斷面實施“一點一策”管理,切實提升水環境質量。鞏固“清三河”(清理黑河、臭河、垃圾河)和剿滅劣V類水成果,積極開展美麗河湖建設,推進大運河文化帶等的環境綜合整治。深入推進地方特色涉水行業整治提升,著力推進農業農村水污染防治,強化畜牧業轉型升級和化肥農藥減量增效。深入開展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嚴格實施《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對全省主要入海河流和入海溪閘實行總氮、總磷排放總量控制;進一步深化直排海污染源整治,2018年完成100個入海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提升。強化港口碼頭水污染防治,2018年起全面實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監管制度。到2020年年底,錢塘江、曹娥江、甬江、椒江、甌江、飛雲江、鰲江等7條主要入海河流入海斷面水質達到功能區控制目標要求,近岸海域水環境質量達到國傢水污染防治考核目標要求。
(二)問題導向,分類處置。對照督察反饋意見,堅持問題導向、效果導向,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逐項明確整改目標、責任單位和完成時限,實行表格化、清單式管理,做到條條有整改、件件有著落。對能夠立即解決的,立行立改、早見成效;對需要階段性推進的,明確階段性目標和時間節點,拉條掛賬、限時銷號;對需長期努力的,持續發力、務求實效。
2.建立長效機制,加強日常巡查,防止已拆除農傢樂死灰復燃。啟動市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優化調整工作。
整改目標:加快完成滲濾液處理系統提升改造,確保出水穩定達標排放。
2.完善新塍塘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防護隔離設施。
3.嚴格目標考核。嚴格實施國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將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整改任務納入年度工作目標責任考核,實行現場檢查和定期通報,全面解決污水處理廠水質提升行動中的各項問題。
十四、金華市行業性、區域性污染問題突出,相應監管工作沒有到位,群眾反映強烈。金華東陽市塗膜產業集聚區23傢企業中有18傢未配套有機廢氣治理設施,廢氣直排,周邊群眾長期投訴;東陽市有含噴漆工藝的傢具企業1392傢,但僅198傢建有廢氣治理設施,污染問題突出;永康市655傢五金塗裝企業中,300傢未建廢氣治理設施,群眾反映較多
(三)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到位。根據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我省歸納梳理出46項整改任務,逐一建檔立案,明確目標、倒排進度、落實責任、限時銷號。2018年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務27項,占整改任務總數一半以上;2020年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務42項;需要長期努力的4項整改項目,確保按照時間節點取得實質性成效。堅持動真碰硬抓整改,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過、問題不處理不放過、整改不到位不放過、責任不落實不放過、群眾不滿意不放過,確保整改質量。
——湖州市經濟開發區三天門固廢處置中心長期臭氣擾民問題。
1.根據44宗圍填海項目均依據國務院批復的現行浙江省海洋功能區劃審核審批,其中1宗為國傢中心漁港改擴建項目情況,以及其他在標準海塘內側歷史已成陸區域及國傢批準的區域建設用海規劃內的情況,嚴格落實漁港改擴建項目按批復要求僅用於漁港配套設施,加強對該海域使用權不得出租和轉讓用於經營性項目的監管;標準海塘內的項目落實屬地責任,禁止一切越過標準海塘的施工活動;對國傢原批準的區域建設用海規劃,按國傢海洋局新的規定執行。
督導單位:省建設廳、省環保廳。
整改時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垃圾滲濾液有效收集和處理,消除環境隱患。
整改措施:
1.2018年2月底前,完成樂清市大荊蒲灣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收集設施建設,杜絕滲濾液漏排;龍港鎮新美洲垃圾填埋場完成雨污分流改造、滲濾液處理設施提升改造等整治修復工程,確保滲濾液規范收集處置。
督導單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3.2017年7月,已完成蒼南馬站垃圾填埋場卸料平臺整改和截洪溝地下聚氯乙烯(PVC)管封堵,防止滲濾液滲漏;2018年3月底前,完成滲濾液處理改造提升工程項目招標,4月中旬開工建設,10月底前建成投用。
4.2017年9月,已對瑞安東山垃圾填埋場污水處理設備進行應急改造更新。2018年7月底前,開工建設垃圾山四周滲濾液圍堰隔離工程,進一步改造提升滲濾液污水處理設施,將滲濾液與外界徹底隔離並得到有效處置,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並同步實施生態化處理。
三十九、金華市十八裡生活垃圾填埋場投運多年未建滲濾液處理設施,場內暫存滲濾液達2萬餘噸
整改目標:對5個灘塗圍墾項目,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國傢海洋局具體實施意見,嚴格依法查處違法圍填海行為。
督導單位:省建設廳、省環保廳。
九、寧波鄞州區政府2014年承諾在電鍍集聚區企業投產前對泰安學校實施搬遷,截至2017年6月,該園區已有12傢企業陸續投入生產,但政府承諾的學校搬遷至今未落實
整改目標:加快滲濾液處理與設施建設,消除環境隱患。
整改措施:
1.加強滲濾液處理設施建設。金華十八裡生活垃圾填埋場日處理250噸的滲濾液處理設施,已於2017年8月建成投運,2017年11月通過環保驗收,實現滲濾液穩定達標排放。
責任單位:寧波市委、市政府。
3.加強滲濾液處置中心日常監管。建立長效機制,完善管理制度,確保滲濾液處置設施穩定正常運行,2018年3月底完成安裝滲濾液處理出水水質在線監控設施。
4.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開展監督檢查,落實屬地管理和運行主體的責任,對滲濾液處理出水水質不能達標的,依法查處。
責任單位:杭州市委、市政府。
責任單位:杭州市委、市政府。
3.加強沿海濕地保護。嚴守海洋生態紅線,確保海洋生態紅線區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全面推進灣(灘)長制工作。開展紅樹林種植、增殖放流、灘塗貝藻養殖、淺海藻類養殖等,加快恢復灘塗濕地功能。未取得合法審批手續前,不得違法開發。
整改時限:2019年6月底前。
整改目標:加快飛灰處置能力建設,確保飛灰規范處置;完成杭州市蕭山區違規填埋場整改,消除環境隱患。
整改措施:
二、基本原則
2.2018年6月前,新增飛灰暫存容量8000立方米,2018年12月底前,再新增容量21000立方米,確保飛灰規范貯存,消除環境安全隱患。
3.做好杭州市蕭山區違規飛灰填埋場整改。截至2017年12月,杭州市蕭山區結合場地實際,已完成飛灰違規填埋場封場並通過瞭專傢驗收評審,下一步將繼續做好管控工程長期監控,開展環境監測、定期巡視,確保環境風險可控。
4.加強執法監管。嚴肅查處涉事企業的違法違規處置飛灰行為,加強日常監督管理,督促企業規范貯存、合法處置飛灰。
四十一、嘉興市5個垃圾焚燒廠中有4個無可靠的飛灰處置途徑,目前南湖區、桐鄉市和平湖市等地共暫存約12萬噸螯合飛灰
4.按照浙江省環境保護督察方案,以省委、省政府環境保護督察組名義,開展省級環境保護督察,每兩年左右對各設區市督察1遍。通過督察,層層壓緊壓實屬地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及時解決突出環境問題。
督導單位:省環保廳、省建設廳。
整改時限:2020年6月底前。
整改目標: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暫存約12萬噸螯合飛灰的清零工作,消除環境污染隱患;2020年6月底前,建立可靠的飛灰處置途徑,徹底解決飛灰處置難題。
整改目標:拆除黃壇口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農傢樂,實施牛頭灣自然村搬遷工作,關閉二級保護區內的度假村,消除飲用水水源環境安全隱患。
《整改方案》明確要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基本方略,牢固樹立社會主義生態文明觀,緊緊圍繞省第十四次黨代會提出的“在提升生態環境質量上更進一步、更快一步,努力建設美麗浙江”目標要求,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為根本,以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為契機,突出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高標準落實督察整改意見,高質量整治環境突出問題,全力實施生態文明示范創建行動計劃,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不斷開辟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新境界,為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高水平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提供更優質量的生態公共產品。整改工作要堅持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問題導向、分類處置,著眼長遠、標本兼治,統籌兼顧、全面推進的原則。
一、浙江省環境保護工作統籌還不夠,工作開展還不夠平衡,一些領域還存在短板。省委、省政府強調較少的一些工作,一些地方和部門抓得就不夠有力。有的地方和部門環境保護責任意識不強,壓力傳導不夠到位,對一些工作存在放松要求、工作不實、監管不嚴等問題
(1)建設垃圾焚燒飛灰應急暫存庫,確保飛灰安全貯存。嘉善縣於2018年1月底前完成新建應急暫存庫;平湖市於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應急暫存庫建設;嘉興市南湖區於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應急暫存庫擴容建設。
(四)統籌兼顧,全面推進。堅持把督察整改與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重大決策部署結合起來,與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全面實施生態文明示范創建行動計劃,大力推進我省大灣區、大花園、大通道、大都市區建設,持續推動綠色發展等工作結合起來,與完成我省“十三五”規劃以及各項生態環保專項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結合起來,以督察整改為契機,系統施策、綜合治理,全方位推進美麗浙江建設。
(3)加快垃圾焚燒飛灰填埋場建設,徹底解決飛灰處置難題。桐鄉市於2018年1月中旬已完成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固化處理後)填埋場1—2號庫主體工程建設,2018年8月底前1—4號庫全部建成並投用;嘉善縣於2018年6月底前開工建設生活垃圾填埋場飛灰填埋庫區,2018年12月底前投入運行;平湖市2018年12月底前啟動生活垃圾應急填埋場飛灰庫區建設,2019年12月底前投入運行;嘉興市南湖區於2018年12月底前開工建設應急飛灰填埋場,2020年6月底前投入運行。
四十二、溫州平陽縣和樂清市暫存飛灰達7.7萬噸
責任單位:溫州市委、市政府。
(六)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健全完善長效治理機氨基酸深層潔顏霜|氨基酸深層潔顏霜推薦制
整改時限:2019年3月底前。
整改時限:2017年8月底前。
整改措施:
督導單位:省農業廳、省環保廳。
——玉環縣裡墩水庫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有排放廢水企業問題。
(一)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強化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是本地本部門環境保護和督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堅持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自覺將環境保護和督察整改工作同本地本領域本行業發展緊密結合,加強統籌協調,落實整改責任,強化督促檢查,層層傳導壓力,形成上下聯動、條塊結合、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整改工作格局。
4.加快飛灰填埋場建設,徹底解決飛灰處置問題。平陽縣飛灰填埋場項目已於2017年6月開工建設,2018年12月底前建成投用;樂清市飛灰填埋場項目2018年12月底前開工建設,2020年6月底前竣工投用。
十八、溫州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大量實施圍海造地工程,侵占沿海濕地。溫州市及蒼南縣、樂清市、平陽縣等地政府和甌江口產業集聚區管委會,先後組織實施5個灘塗圍墾項目,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權的情況下,違法填海2305.5公頃
1.加強組織領導。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成立由主任任組長、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長)任常務副組長、3位副主任任副組長的整改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整改督導組、履職監察組、宣傳報道組3個專項工作組,組織工作專班,專門負責推進中央環保督察反饋相關意見的整改落實。
督導單位:省環保廳。
整改時限:2018年8月底前。
整改目標:提升造紙廢渣處置能力,完成堆存造紙廢渣清理處置。
為保障整改工作順利推進,《整改方案》明確瞭五個方面措施: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成立相應整改機構,統籌推進本地本部門環保督察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工作,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整改工作格局。二是提升監察能力。建立健全環境監察體系,加強環境監察隊伍建設,實現環境監察常態化、制度化、規范化。三是嚴格督促檢查。通過開展專項督察、明察暗訪和“回頭看”等措施,加強對各地督察整改工作的統籌調度和督促檢查。四是嚴肅責任追究。對中央環保督察組移交的11個責任追究問題,逐一厘清責任,依法依規進行責任追究,同時強化問題整改階段的責任追究。五是實行信息公開。運用各類媒體平臺,及時跟蹤報道整改落實情況,充分發揮公眾和新聞媒體等社會力量的監督作用,形成全社會共同關註參與的良好氛圍。
1.提升處置能力。在原有4個處置點700噸/日廢渣處置能力基礎上,2017年12月底,新建投運造紙廢渣處置點3個,提升處置能力1000噸/日,已完成對非法傾倒於紹興諸暨、衢州常山等地的近7萬噸造紙廢渣現場清理修復工作,並裝運回富陽安全暫存。充分發揮7個廢渣處置點的處置能力,加快對富陽區存量造紙廢渣和從諸暨、常山清運回富陽的相關廢渣的處置工作,2018年6月底前處置存量10萬噸,8月底前基本處置完畢。
2.加強監督管理。對造紙廢渣產生單位、運輸單位和處置單位實施點對點簽約、轉移聯單、申報備案管理,做到造紙廢渣產生清晰、轉移清晰、處置清晰、責任清晰。開展多形式、高頻次執法檢查,嚴厲打擊非法傾倒、填埋、焚燒廢渣等環境違法行為,有效遏制非法處置行為。
3.加快產業轉型。根據“擁江發展”和“三看四態促轉型”的發展戰略,啟動江南區塊新城建設,逐步騰退江南新城范圍內的工業企業,爭取2020年年底前完成造紙企業的關停並轉,從源頭上解決造紙行業產生的區域性環境問題。
四十四、溫州市政府及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推動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工作滯後,污水處理能力不足,大量生活污水放江直排。督察發現,溫州市主城區兩座污水處理廠擴建工程(合計35萬噸/日)未按期建成投運,2016年每天平均通過泵站直排污水達21.3萬噸,其中鹿城區灰橋泵站每天直排12.9萬噸進入甌江。溫州主城區污水管網破損嚴重、雨污混接普遍、老城區雨污分流改造滯後,導致城區溫瑞塘河污染嚴重,常年通過調水來改善水質感官
5.嚴格管控要求。2018年6月底前制定關於加強圍填海管控的意見,嚴格執行國傢投資項目管理及用海預審管理規定、國傢《圍填海管控辦法》以及濕地保護等規定和要求,將項目用海預審意見納入投資項目管理程序和要求。
督導單位:省建設廳、省環保廳。
整改時限:2018年6月底前,建成主城區兩座污水處理廠;2019年12月底前,主城區污水管網排查整治取得明顯成效。
5.完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加快自然資源及其產品價格改革,健全全面反映資源稀缺程度、生態環境治理修復成本的資源環境價格形成機制。紮實做好環境保護稅開征各項工作,確保環境保護稅法平穩順利實施。建立健全環境資源市場化配置機制,深化水權、林權、土地、排污權、用能權、碳排放權等配置方式改革。
三、工作目標
1.加快污水處理廠建設。2017年12月底前,西片污水處理廠擴建和提標工程已全面建成投運,新增處理能力15萬噸/日;2018年2月底前,中心片污水處理廠遷(擴)建工程主體基本建成,實現20萬噸/日通水,2018年6月底前,中心片污水處理廠遷(擴)建工程40萬噸/日全部建成投用,基本解決市區污水直排甌江問題。
二十、杭州灣是我國重要河口海灣,浙江省將其劃為杭州灣濕地海洋保護區。2013年,寧波市杭州灣新區管委會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權的情況下,在杭州灣濕地海洋保護區開工建設“建塘江兩側圍塗工程”,該項目由寧波市發展改革委核準,在未取得用海預審意見的情況下同意圍塗5347公頃。目前杭州灣濕地海洋保護區內違法圍海達3560公頃
6.積極構建環境治理市場體系。建立健全市場化治污機制,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污染源在線監測第三方運營,完善推廣政府社會資本合作治理模式。加強對綠色金融發展的政策支持,全面推進湖州、衢州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建設,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發展經驗,以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為動力,不斷推進全省綠色金融發展。
責任單位:杭州市委、市政府。
責任單位:杭州市委、市政府。
督導單位:省建設廳、省環保廳。
1.勇當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的排頭兵。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各項決策部署,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貫穿於浙江“兩個高水平”建設的各方面和全過程。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對浙江提出的“秉持浙江精神,幹在實處、走在前列、勇立潮頭”的新要求,堅定不移貫徹落實“八八戰略”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以更高標準、更高水平推進美麗浙江建設,在提升生態環境質量上更進一步、更快一步,開辟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新境界,建設美麗中國示范區,當好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的排頭兵。
整改目標:2018年12月底前,解決晴天污水溢流排放問題;2019年12月底前,污水處理能力與城市發展相匹配並適度超前。
整改措施:
整改目標:對32宗違法圍填海項目實施分類整治。
3.加快推進“低小散”塊狀行業整治提升。深化“低小散”“臟亂差”企業(作坊)治理,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大力推動落後產能淘汰退出,加快建設小微企業園、標準廠房,整合提升小微企業集聚片區,促進產業轉型升級。2018年,淘汰落後產能涉及企業1000傢以上,淘汰和整治“低小散”“臟亂差”問題企業(作坊)10000傢以上,新改擴建標準廠房1000萬平方米以上,新增小微企業園150傢以上,推動中小微企業入園提升發展。
3.優化規劃建設。進一步優化完善主城區污水系統建設規劃,加快完成杭州市城市總體規劃及污水工程專項規劃修編,對主城區污水增量進行預估,規劃建設與之匹配的收集、轉輸、處理系統,確保系統建設不滯後。
4.強化長效監管。加強對在建工地、工業園區內部及周邊市政排水設施監管,對存在影響設施運行,違法排水行為,對相關責任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嚴厲查處,確保系統安全運行。
四十六、紹興嵊州市、新昌縣基礎設施建設滯後,兩地合用嵊新污水處理廠,長期超負荷運行,污水經常溢流曹娥江
整改時限:2018年12月底前。
督導單位:省建設廳、省環保廳。
整改時限:2018年6月底前。
責任單位:省海洋與漁業局,寧波市和嘉興市黨委、政府。
對杭州灣新區十二塘項目,於2018年2月底前全面完成區域內非法養殖取締工作。通過新建閘門措施增加納潮量,於2018年12月底前最大限度恢復海域自然屬性。對屬於區域建設用海規劃的梅山七姓塗項目,2018年9月底前完成《區域建設用海規劃管理辦法(試行)》出臺前及區域建設用海規劃到期前,符合要求的歷史已成陸區域的排查、梳理,嚴格按國傢海洋局意見處理。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督促屬地立案查處。
1.加快雨污分流改造。2018年3月底前,完成嵊州市城區109個雨污混排口、8個舊住宅小區雨污分流和嵊州大道截污納管改造。
2.落實應急處理措施。2017年5月,已制定出臺嵊新污水處理廠進水超量應急預案,嚴格落實超負荷運行工業企業錯時和減排、限排、停排措施,防止過渡時期發生污水溢流問題。2017年9月,已建成投運2萬噸/日污水應急處理設施;2018年4月底前,新昌縣1萬立方米以上應急調蓄池建成運行。
3.加快二期工程建設。規模為7.5萬噸/日的嵊新污水處理廠二期擴建工程2018年6月底前投入運行,徹底解決污水溢流。
新浪新聞公眾號
督導單位:省海洋與漁業局。
責任單位:溫州市委、市政府。
1.及時完成暫存飛灰的清零工作。桐鄉市通過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填埋場填埋的方式,2018年10月底前完成8.5萬噸螯合飛灰處置。嘉興市南湖區、平湖市通過應急暫存庫安全貯存和外運到省內水泥窯協同處置等途徑,2018年12月底前完成3.5萬噸螯合飛灰清零。
五、一些地區清理違規項目滯後問題也比較突出。2016年7月浙江省審計發現臺州市玉環縣裡墩水庫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有74傢排放廢水企業,但臺州市直至督察進駐時才組織開展綜合整治。衢州市黃壇口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有11傢農傢樂、二級保護區有5個度假村,溫州瑞安市趙山渡水庫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有6傢農傢樂,紹興新昌縣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有5傢農傢樂,直至督察進駐時才著手清理
附件:浙江省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具體問題整改措施清單
整改時限:2017年12月底前。
1.建立多層次監督考核體系。2018年12月底前,將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工作納入對縣(市、區)和環衛主管部門目標責任制考核。
2.消除環境隱患。2018年2月底前,做好5傢農傢樂關停的後續處置工作,註銷相關證照;6月底前,5傢農傢樂所在建築,除必要的供水和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用房外全部拆除,消除環境隱患。
3.強化圍填海項目的執法監管。舉一反三,加強對圍填海區域用海項目的全程監管。加強基層用海法律法規宣傳,保障依法依規用海。加大海洋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力度,對破壞海洋資源和海洋生態的案件堅決予以嚴懲重罰。
整改措施:
整改時限:2019年12月底前。
1.依法拆除保護區內違法違規項目。2018年6月底前,依法拆除位於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范圍內的12幢別墅。
整改時限:2018年6月底前。
1.加快建設投運。對已實施提標改造的44座污水處理廠,加快推進工程建設進度,加快設備調試運行,2018年6月底前,42座污水處理廠出水達到一級A標準;2018年10月底前,其餘2座出水達到一級A標準。同時,加快推進異地新建的3座污水處理廠的建設改造,其中1座於2018年6月底前建成投運,2018年12月底前出水達到一級A標準;其餘2座於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建成,2019年6月底前出水達到一級A標準。
3.強化信息公開。督促企業加大對生產工藝、污染物治理以及監測數據等信息公開力度,接受社會監督。
整改目標:對標《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按照國傢海洋局的統一部署與規范,劃定重點海灣、重要河口區域等重要海洋生態空間,報國傢海洋局審查。劃定方案公佈之前,對直觀判斷在重點海灣、河口的圍填海項目,暫停受理和審批。
三、《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近岸海域匯水區域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需在2017年底前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長三角區域提前一年完成。但浙江省工作方案要求長三角區域的寧波、舟山、臺州、溫州等城市於2017年底前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導致提標改造工作滯後,影響近岸海域水環境質量改善。截至2016年底,上述4個城市仍有48傢污水處理廠未按國傢要求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其中寧波市6傢,占全市總處理能力的41.6%;溫州市22傢,占75.6%;臺州市11傢,占40%;舟山市9傢,占29%
3.加強監管,防止反彈。繼續保持高壓監管態勢,持續加強區域性特色行業監管力度,結合“雙隨機”抽查與全省“藍天保衛”“護水斬污”等專項執法行動,全面開展整治情況“回頭看”,對未經許可擅自恢復生產、整治後治理設施仍不正常運行和違法排污的企業嚴格依法查處。
責任單位:省海洋與漁業局、省水利廳、省環保廳,相關設區市黨委、政府。
二、《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對禁止新建燃煤小鍋爐提出瞭明確要求,浙江省在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時也明確禁止新建每小時20蒸噸以下高污染燃料鍋爐,並明確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牽頭負責。但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能源局等部門推諉扯皮,工作不落實,新增燃煤小鍋爐問題突出。2014年以來全省新增每小時2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940臺,其中每小時10蒸噸以下有829臺,僅金華市就新增315臺。全省仍有240臺煤氣發生爐,按照國傢產業政策要求應於2011年底前淘汰,但至督察時仍未淘汰到位,環境污染和隱患突出
(三)著力補齊環境基礎設施短板,提升污水和固體廢物處置能力
3.開展填埋場二期工程建設工作。
1.開展精準排摸。對5個圍填海項目中尚未確權的海域,全面停止圍填海活動。2018年6月底前完成5個區域圍填海項目的排查、梳理,對《區域建設用海規劃管理辦法(試行)》出臺前及區域建設用海規劃到期前,符合要求的歷史已成陸的區域,嚴格按國傢海洋局意見處理。對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立即進行立案查處。
《整改方案》列出瞭整改措施清單。對46個問題逐一明確責任單位、督導單位、整改目標、整改措施、整改時限,實行表格化、清單式、銷號制管理,要求完成一個驗收一個、整改一個公開一個、辦結一個銷號一個。在此基礎上,堅持問題導向、立足補短做強、突出提標提質、著眼常態長效,提出瞭六大類22項強化措施:一是堅定不移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切實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爭當新時代環境保護工作的排頭兵。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定不移把生態文明建設貫穿於浙江“兩個高水平”建設的各方面和全過程,嚴格落實生態環保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健全完善生態環保督察考核機制,全面壓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二是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制定實施碧水、藍天、凈土等攻堅行動方案,重點打好污水零直排區建設、入海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提升、臭氣異味整治、重點行業廢氣清潔排放技術改造、重點污染地塊和垃圾填埋場生態修復等標志性戰役,確保三年時間明顯見效。三是著力補齊環境基礎設施短板,提升污水和固體廢物處置能力。重點圍繞督察指出的生活垃圾處置能力不足、垃圾滲濾液處理不規范、部分地區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截污管網建設滯後、固體廢物監管存在薄弱環節等問題,全面推進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危險廢物處置設施等項目建設和整改提升。通過實施城鎮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改造、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垃圾滲濾液和垃圾焚燒廢氣規范化處置、危險廢物收集運輸處置全過程監管等措施,高標準高質量完成督察整改。四是強化重點領域專項整治,著力解決“老大難”環境問題。深入實施污染源全面達標整治行動,全力整改督察指出的部分行業企業超標排污問題;深入推進飲用水水源風險隱患整治行動,確保2018年年底前完成縣級以上城市水源地違法問題清理整治任務;深入開展“臟亂差”“低小散”企業排查清理和整治提升,全力打破拖累轉型升級的“壇壇罐罐”,淘汰落後產能。五是加大生態建設和保護力度,大力實施大花園建設行動計劃,推進美麗中國示范區建設。通過樹立底線思維嚴格生態保護紅線管控、從嚴控制圍填海總量、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加大生態系統修復力度等措施,全力整治督察指出的飲用水水源等生態敏感區違規開發、違法圍填海、違規養殖等問題。六是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健全完善長效治理機制。包括改革生態環境監管體制,深化環保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推進環評審批改革,完善綠色發展財政獎補機制,嚴格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健全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構建環境治理市場體系等。
3.全面開展落後產能整治提升行動。圍繞督察指出的部分區域性、行業性污染問題及落後設備淘汰問題,深化推進“臟亂差”“低小散”企業排查清理和整治提升,堅決打破拖累轉型升級的壇壇罐罐,淘汰落後產能。嚴格落實國傢16個部委出臺的《關於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後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加強環保、能耗、安全、質量等各類專項整治和常態化嚴格執法,依法加快出清不符合國傢、省產業政策的落後產能。進一步加大高污染燃料鍋爐淘汰力度,開展煤氣發生爐專項整治。全面實施以“一從嚴三加快”(從嚴對標整治、加快入園集聚、加快改造升級、加快產能合作轉移)為主要內容的“低小散”塊狀行業整治提升專項行動。到2019年,每年淘汰落後產能涉及企業1000傢以上,淘汰和整治以“四無”(無證無照、無安全保障、無合法場所、無環保措施)為重點的“低小散”問題企業(作坊)10000傢以上,新增小微企業園150傢以上。到2019年年底,全省“低小散”問題企業(作坊)得到整治,小微企業園區集中度顯著提高,發展質量明顯提升。
整改目標:加快杭州市餘杭區杭徽高速公路留下至汪傢埠段噪聲敏感點聲屏障安裝工作,降低噪音對沿線群眾的影響。
責任單位:杭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目標:提升市區污水收集處理能力,解決污水直排漏排問題。
1.綜合整治入海陸源污染。制定實施《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實施方案》,開展全省近岸海域,特別是杭州灣等重點灣區新一輪污染綜合整治。深入開展入海排污口整治提升工作,在全面清理兩類排污口的基礎上,定期公佈入海排污口信息以及直排海污染源達標情況,接受社會監督。進一步深化直排海污染源整治,2018年,完成100個入海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提升。強化執法監管和監測,到2020年,直排海污染源實現在線監測全覆蓋,直排海污染源穩定達標排放。加強污水處理基礎設施建設,全面加強沿海地區城鎮污水收集和處理能力建設,引導園外企業向園區內聚集,進一步削減入海排污口。強化陸海統籌,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總氮總量控制。
責任單位:臺州市委、市政府。
3.大力實施綠色發展財政獎補制度。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財政收費制度,將主要污染物排放財政收費返還比例與各地環境質量分值(按照水質優良率、空氣質量優良率、PM2.5等指標計算)掛鉤。加大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的轉移支付力度,實行生態環保財力轉移支付資金與區域綠色指數掛鉤分配制度。實行“兩山”建設財政專項激勵政策,通過競爭性分配方式確定扶持范圍。完善生態補償制度,探索建立市場化、多元化生態補償機制,開展省內流域上下遊橫向生態保護補償,不斷優化生態補償方式。
整改時限:2017年10月底前。
3.建立健全並落實海域使用動態監管制度、海岸線巡查制度、灣(灘)長制等相關管理制度,進一步加強海域的使用管理,落實海洋違法行為第一時間發現,第一時間制止,第一時間查處的工作機制,堅決查處和制止海洋違法行為。
督導單位: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農辦。
4.依法依規開展錢塘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優化技術論證工作。因項目所在區域建有百年一遇的防洪堤塘,陸域上的水不會進入錢塘江,根據區劃技術導則,做好錢塘江(聞堰段)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劃調整和蕭山分區規劃調整,2018年9月底前完成。
在上述整改工作的基礎上,持續推進“一打三整治”行動和海水圍塘養殖尾水的生態化治理以及海洋生態建設示范區建設等工作。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目標:2017年11月底,各設區市全部淘汰改造中央環保督察反饋的940臺違規新增燃煤鍋爐;2018年3月底前,做好已淘汰改造新增燃煤鍋爐的驗收核實工作。2018年9月底前,淘汰中央環保督察反饋的240臺煤氣發生爐、所有一段式固定煤氣發生爐(配備高效煙氣治理設施且排放達標的化工原料制氣等特殊工藝除外)、機械行業直徑1.98米以下水煤氣發生爐。全面排查違規新增燃煤鍋爐和落後煤氣發生爐,發現一臺,淘汰改造一臺。
整改目標:拆除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農傢樂,消除環境風險隱患。
(一)保持生態環境質量持續向好。把督察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轉化為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的實際成效,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到2020年,力爭全省設區城市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達到國傢二級標準,徹底消除劣Ⅴ類水體,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1%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
整改時限:2018年12月底前,基本解決全省生活垃圾處理能力缺口問題。
整改目標:對23宗違法圍填海項目實施分類整治,依法加強圍填海管控,杜絕新增違法違規用海現象發生。
整改時限:2018年2月15日。
責任單位:臺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目標:嚴把環境準入關,深化污染整治,加快推進“低小散”企業整治提升,持續加大環境監管執法力度,推動產業轉型升級。
3.加強危險廢物處置和監管。針對督察指出的部分地區垃圾焚燒產生的飛灰等危險廢物處置問題,持續推進實施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規劃,逐年抓好規劃項目落地。到2020年年底,所有設區市均具備基本滿足各類工業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需求的相應能力。建成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運用互聯網、大數據技術,建成覆蓋固體廢物從產生、運輸到處置全過程的信息化監控平臺。在完成超期貯存危險廢物存量清零任務的基礎上,實施超期貯存危險廢物的動態化清零,確保產生的危險廢物得到及時妥善清理,嚴防超期貯存的環境風險,嚴打非法轉移、非法傾倒、非法處置等違法行為。
督導單位:省海洋與漁業局。
5.規范執法程序。嚴格落實辦案制度,進一步規范辦案程序。督促沿海各地海洋執法機構在辦理圍填海案件時,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要求,明確當事人應當擔負的法律責任。
責任單位:寧波市委、市政府。
整改目標:全面完成18傢塗膜、1194傢傢具、300傢五金塗裝企業的整治提升,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推進行業轉型升級。
督導單位:省環保廳、省建設廳。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督察的決策部署,切實加大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力度,根據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的反饋意見,制定本整改方案。
附件:浙江省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
1.2017年12月底,已完成樂清市、平陽縣垃圾焚燒廠飛灰暫存處及臨時堆放點整改工作,強化現有場地的密閉化管理。
1.實施垃圾分類和減量。2018年12月底前,實現嵊州城區生活垃圾分類覆蓋率達到60%,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覆蓋率達到75%;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實現嵊州垃圾分類全覆蓋。
1.深入實施污染源全面達標整治行動。全力整改督察指出的部分行業企業超標排污問題。全面排查評估超標排放企業情況,結合企業的日常監管、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等,掌握超標排放企業清單及存在問題,督促超標排放企業開展自查,全面系統分析存在的環境問題。在排查評估基礎上,督促超標排放企業制定整改計劃、明確時限、及時整改,超標排放問題及整改情況向社會公開。經整改能夠達標排放的企業,納入達標排放企業名單;問題嚴重、達標無望的,予以依法關閉,到2020年年底,實現各類工業污染源達標排放。加大懲處力度,對無證排污、偷排偷放、數據造假、屢查屢犯企業依法嚴肅查處,責令停止排污。
4.加快填埋場第二污水處理廠(處理規模1500噸/日)的建設調試,至2018年6月底第二污水處理廠可穩定達標運行,園區滲濾液處理能力增加到3000噸/日,滲濾液直排情況明顯好轉。
1.立即停止網迅矽谷科技園待建1號樓建設(建築面積24270平方米)。
2.加快建設工業污水處理單元脫氮工程。設計建設60萬噸/日的工業廢水脫氮工程,2017年11月開工,確保於2018年9月底前建成投入運行,實現工業污水處理單元穩定達標排放。
4.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通過在全省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進一步明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范圍、責任主體、索賠主體、損害賠償解決途徑等,建立健全鑒定評估管理和資金保障運行機制,逐步建立符合地區實際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配套制度體系,爭取到2020年,初步構建起責任明確、途徑暢通、技術規范、保障有力、賠償到位、修復有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1.實施整治關閉。2017年7月,新昌縣成立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對庫區農傢樂進行摸排整治。2017年8月10日,已全面關停5傢農傢樂,拆除農傢樂廚具設施。
督導單位: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國土資源廳。
整改目標:全面完成樂清灣溫州海域超規劃養殖清理整頓、養殖證核發和海水圍塘養殖尾水治理。
督導單位:省環保廳、省建設廳。
(五)強化信息公開。充分發揮主流媒體作用,多渠道、多媒體跟蹤報道整改落實情況。全省整改方案和整改情況及時通過中央和省級主要媒體向社會公開,各地各單位實施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在當地主要媒體或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對整改不力、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單位,通過媒體報道等形式加大曝光力度,充分發揮公眾和新聞媒體等社會力量的監督作用,形成全社會共同關註和參與的格局。
2.2018年5月底前,完成沿海縣(市、區)超規劃養殖清理整頓及無爭議灘塗、淺海養殖證核發。
3.持續加強監管。強化各部門各單位監管責任,持續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宣傳,加大巡查執法工作力度,堅決防止庫區內農傢樂死灰復燃,確保新昌縣長詔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規范有序。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4.加強管網滲漏情況監測管理。2017年9月起,進一步加強管網滲漏情況的日常監測和管理,及時修復破損管網,防止滲濾液外流,減少對地下水的影響。
1.加快實施清理工程。2017年12月底前,已完成危險廢物開挖清理工作,對清出的危險廢物及疑似污染土壤全部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規范化處置;基坑中土壤經檢測全部達到修復目標值並完成階段性驗收。
3.對區域用海規劃內尚未確權的海域,落實屬地責任,全面停止圍填海活動。2018年9月底前完成《區域建設用海規劃管理辦法(試行)》出臺前及區域建設用海規劃到期前,符合要求的歷史已成陸區域的排查、梳理,嚴格按國傢海洋局意見處理。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督促屬地立案查處。
——杭州市蕭山區錢塘江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違法違規項目問題。
1.制定杭州灣濕地海洋保護區非法養殖取締和整治工作方案,嚴格按照《浙江省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和杭州灣國傢濕地公園總體規劃要求實施清理整治。2018年5月底前,全面取締杭州灣新區和慈溪市范圍的杭州灣濕地海洋保護區內的非法養殖;2018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非法養殖清理整頓。
責任單位:溫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8年6月底前。
(三)嚴格督導檢查。建立層層跟蹤督辦機制,督導單位負責對相關整改任務的督促指導,各設區市負責對本地區整改工作的督導檢查,省整改協調小組加強對各設區市、各單位督察整改工作的統籌調度和督查督辦,確保整改落實無死角、零盲區。省整改協調小組根據整改進展情況,結合前期信訪交辦件辦理情況,組織開展專項督查、明察暗訪和“回頭看”等,強化跟蹤問效,對措施落實不到位、進度明顯滯後的,予以通報、督辦、約談,壓緊壓實整改責任。
2.建立可靠的垃圾焚燒飛灰處置途徑,提高垃圾焚燒飛灰處置能力。
督導單位: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農辦。
1.強化城鎮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建設。針對督察反饋意見指出的部分地區生活污水處理短板問題,舉一反三,加快推進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十三五”期間全省新增污水處理規模330萬立方米/日。有序提升污水處理標準,在城鎮污水處理廠全面實現一級A排放的基礎上,分類分區域推進實行更嚴的污水處理排放標準,2018年啟動100座城鎮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技術改造。加大城鎮污水配套管網建設改造力度。在建或擬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嚴格做到配套管網長度與處理能力要求相適應,確保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使用。積極實施老舊管網改造,城鎮生活小區、城中村、建制鎮建成區深入開展雨污分流改造,確保能分則分、難分必截。到2020年年底,所有設區城市、縣城、建制鎮實現截污納管和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基本形成收集、處理和排放相互配套、協調高效的城鎮污水處理系統,設區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縣城達到92%以上,建制鎮達到70%以上。
十七、寧波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大量實施圍海造地工程,侵占沿海濕地。近年來,寧波市北侖區、象山縣、寧海縣、杭州灣新區未經審批,實施7個重點填海圍墾項目,違法圍填海面積1.03萬公頃
2.加強監督管理。加強對入爐焚燒垃圾分選、破碎的管理,提高入爐垃圾質量,改善焚燒工況。定期或不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對一氧化碳等大氣污染物超標排放的,依法從嚴從重查處,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整改時限:2018年9月底前。
一、指導思想
(四)強化重點領域專項整治,著力解決“老大難”環境問題
2.實施科學論證。2018年4月底前,對23宗違法圍填海海域中具備恢復海域自然屬性條件的進行工程性整改措施評估論證,科學制定實施整改方案。
責任單位:衢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目標:消除新塍塘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風險隱患,確保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質安全。
3.推進提標改造。2017年12月,已啟動六夾嶴(一期)400噸/日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提標改造工程,2018年9月底前建成投運,確保六夾嶴(一期、二期)填埋場滲濾液得到有效處理。
整改措施:
責任單位:湖州市委、市政府。
督導單位:省建設廳、省環保廳。
整改目標:完成後京電鍍基地衛生防護距離內62戶居民搬遷。
4.加強保護區的日常監管,建立定期巡查和水質監測制度,一旦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啟動應急響應措施。
2.長期堅持做好垃圾處置調度,繼續深化垃圾源頭分類,加強清運環節管理,嚴禁非生活垃圾進入填埋場。
四十五、杭州市七格污水處理廠超負荷運行,部分污水未經處理通過泵站直排錢塘江,雨季尤為突出,其中四堡泵站2015年以來溢流污水約6580萬噸
2.緊扣2018年第一學期投入使用目標,倒排落實學校建設工期。2018年1月10日前,已完成現場施工;2018年2月15日前,完成學校驗收及搬遷。
5.全面推進生態環境狀況報告制度。2018年年底前,省市縣三級全面推行生態環境狀況報告制度,各地選取部分鄉鎮開展生態環境報告試點;2019年,力爭實現鄉鎮生態環境狀況報告制度全覆蓋,推動各級政府依法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
——舟山市23宗違法圍填海項目問題。
1.溫州市鹿城區成立由1位副區長任組長、多部門共同參與的督查工作組,加強對後京村舊村改造工作的督查。
3.發揮街道和供水、供電、市場監管、水利、環保等單位聯動作用,會同庫區各行政村加強日常巡查,防止企業新增及回流,嚴肅查處頂風作案的企業。
督導單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2.加快開展整改。2017年12月底前,三天門固廢處置中心已完成醫廢焚燒爐及車間全密閉負壓安裝、更新佈袋除塵、除臭設備、新增燃燒機和兩級噴淋安裝等工作,並正常運行;完成炭化爐及車間密閉負壓工程、廢氣設備處置工程整改等工作;停用原有工業危險廢物焚燒爐。
督導單位:省環保廳、省農業廳。
責任單位:金華市委、市政府。
1.2018年6月底前,封閉保護區內雨水排放口,確保雨水不直接排入保護區內河道。希爾頓酒店、嘉盛龍庭、越秀春天商務樓、中瑞商廈4個房地產項目臨河道一側砌築隔離堤壩物理隔斷工程,2018年6月底前開工建設,2018年9月底前完成建設。
整改措施:
(二)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整改措施:
整改時限:2017年10月底前。
整改目標:違法圍填海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違規養殖問題得以整改,入海排污口全面整治,達標排放,海洋生態保護工作持續發力。
2.加快分流改造。根據杭州市采用雨污分流制的總體原則,加快主城區雨污水管網混接及截流設施現狀調查工作,並分單元、分階段制定雨污分流改造項目計劃,大力推進主城區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減少七格污水處理廠納管水量。
整改措施:
整改目標:完成涉水工業企業搬遷,消除環境風險隱患。
——仙居縣垃圾填埋場滲濾液長期超標排入城市污水管網問題。
督導單位:省環保廳、省建設廳。
整改措施:
——新昌縣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有5傢農傢樂問題。
1.2018年2月底前,沿海縣(市、區)出臺養殖水域灘塗規劃;完成無證養殖情況摸底清查和調查登記工作。
4.推進美麗中國示范區建設。大力實施大花園建設行動綱要,高標準建設美麗城市,深入開展小城鎮環境綜合整治。深化推進部省共建美麗中國示范區建設,開展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縣、“兩山”實踐創新基地、節水型城市和食品安全城市等建設,積極推進生態文明教育示范基地建設,深化衛生城市、園林城市、文明城市、森林城市建設。到2020年,省級以上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縣比率達到50%。紮實推進湖州、衢州、安吉“兩山”實踐創新基地建設。
1.全面查處論證。責成寧波市北侖區、象山縣、寧海縣、杭州灣新區管委會的7個項目立即停止違法行為,2018年6月底前全面查處違法違規問題,並按照“一事一策”的要求完成工程性整改措施技術論證。
整改措施:
責任單位:湖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8年6月底前。
三十、由於能力不足,全省現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普遍超負荷運行,問題多發、環境隱患突出。督察組抽查杭州、嘉興、臺州、溫州、金華等地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均存在超負荷運行情況
2.全面落實嚴格的岸線巡查制度。嚴格執行海岸線分段包幹定期巡查制度,組織開展巡查行動,確保每月檢查不少於1次,發現違規用海行為,立即依法予以制止。
整改目標:嚴格落實依法用海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要求,通過可行的工程措施和手段,盡可能恢復海域自然屬性、濕地功能和原海域審批用途。
1.2017年7月,瑞安市成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由副市長任組長。對庫區農傢樂進行全面排查整治,2017年8月,已全面關停6傢農傢樂,拆除有關經營設施。
整改目標:完成樂清市、平陽縣暫存飛灰處置,消除環境隱患。
4.加強保護飲用水水源宣傳,健全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聯動機制,進一步完善巡查、發現、報告、整改制度。
2.加快暫存滲濾液處理。加快該場調節池內暫存2萬多噸滲濾液的規范處理,2018年5月底前全部處理完畢,做到無滲漏,消除環境隱患。
責任單位:省海洋與漁業局、省環保廳,相關設區市黨委、政府。
3.著力推進凈土工程。深入實施《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突出“遏制、穩定、改善”的總基調,保障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18年年底前查明農用地(以耕地為主)土壤污染面積、分佈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2020年年底前,掌握重點行業在產企業用地和關停企業原址中的污染地塊分佈及其環境風險情況。2020年年底前,基本建成覆蓋全省耕地的土壤環境監測網絡。推進農用地安全利用,劃定全省優先保護、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三類耕地范圍,分類實施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用途管控和治理修復。加強污染地塊風險管控,形成動態更新的全省污染地塊名錄,2018年啟動100個重點污染地塊和垃圾填埋場的生態修復。實施《浙江省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減排計劃(2017—2020年)》,到2020年,全省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較2013年下降10%以上。
整改措施:
八、湖州市經濟開發區三天門固廢處置中心長期臭氣擾民,督察組進駐期間,針對群眾舉報的問題督促有關方面核查後發現,該企業在三天門大銀山違規掩埋約300噸病死豬,群眾反映強烈
2.實施裡墩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工業企業退出生態補償辦法,對搬遷企業進行生態補償。第一批補償資金已於2017年12月31日撥付至水源保護區所在街道,經公示後將陸續發放到村集體和企業。
督導單位:省環保廳、省經信委。
2.嚴格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堅持各級黨委、政府對生態文明建設負總責,健全完善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的工作責任體系,強化壓力傳導和責任落實,構建層層抓落實、責任全覆蓋、考核動真格的工作格局。嚴格執行河(湖)長制和灣(灘)長制、環境保護督察、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等制度,推動各級黨委、政府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全面實施生態環境狀況報告制度,各級政府每年向本級人大或其常委會(鄉鎮人大主席團)報告生態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2018年,省市縣三級全面開展生態環境狀況報告;2019年,力爭實現鄉鎮生態環境狀況報告制度全覆蓋,形成政府自覺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主動接受人大監督的常態化機制。堅持問題導向、效果導向和責任導向,把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責任落實到各地各部門,納入美麗浙江建設考核目標責任體系,確保整改落實到位。
5.加強危險廢物監督管理。2018年1月底前,已制定提升危險廢物管理水平防范環境風險的若幹意見;2018年6月底前,全面摸清底數,落實長效管理機制,提升危險廢物管理水平。
整改措施:
4.持續加大環境監管執法力度。進一步深化環保執法與司法聯動,2018年12月底前實現省市縣三級環保部門與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聯絡機構的全覆蓋,合力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組織開展“藍天保衛、護水斬污、清廢凈土”專項執法行動,對違法排污者實施嚴懲重罰。
督導單位:省建設廳。
2.實施牛頭灣自然村搬遷工作。2017年11月底前,已制定出臺黃壇口鄉牛頭灣自然村整村搬遷工作實施意見和失地農民保險、耕地補償、園地流轉專項基金等配套政策。加快推進一級保護區內農傢樂關閉和牛頭灣自然村整村搬遷工作,截至2017年12月底,已關閉黃壇口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11傢農傢樂,完成一級保護區內牛頭灣自然村搬遷農戶房屋騰空工作,並拆除部分房屋。2018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房屋拆除。
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
整改時限:2018年2月底前。
4.依法開展責任追究。2017年12月底前,已對相關部門和人員履職情況開展調查,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處理。
3.新建處理設施。新建日處理能力為2250噸的金華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已啟動前期工作,2018年12月底前開工,2020年年底前建成並投運。
整改目標:按時完成泰安學校整體搬遷工作。
十、2011年溫州鹿城區政府承諾,2012年底前搬遷“後京電鍍基地”衛生防護距離內的62戶居民,但直至督察進駐時才啟動相關工作
2.全面部署落實。下發《關於迅速落實中央環保督察組意見堅決淘汰非法新增燃煤鍋爐的通知》《關於開展落實中央環保督察意見整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召開燃煤鍋爐、煤氣發生爐淘汰工作推進會,要求各地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倒排時間,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一地一策、一爐一策,加快落實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保質保量完成整改任務。
督導單位:省海洋與漁業局。
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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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責任單位:溫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十一、浙江省產業發達,各類特色行業企業眾多,工業污染監管難度大、任務重,加之一些地方監管不到位,局部污染問題仍然時有發生
十二、2013年新的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後,紹興市政府承諾實施印染廢水“分質提標集中預處理”項目,依托紹興水處理發展有限公司現有污水處理設施進行提標改造,並建設深度處理設施,以便將相關區域一百餘傢印染企業生產廢水全部集中處理後,達到新排放標準要求。但紹興水處理發展有限公司在提標改造過程中弄虛作假,未建設深度處理設施,僅對加藥系統進行改造,以化學需氧量達標代替全部污染物達標排放,導致2016年以來60萬噸/日污水處理線一直超標排入杭州灣。對此問題,有關部門於2016年7月向紹興市及柯橋區政府作瞭匯報,但沒有引起重視。紹興市環境保護局為使該污水處理廠“達標排放”通過考核,擅自改變監測評價標準和在線監測點位
3.嚴格執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圍填海管控辦法》,嚴格落實2017年10月印發的浙江省海洋生態紅線劃定方案的管控要求,加強用海項目的審查,不符合管控要求的一律不批。
3.切實加大生態修復力度。繼續推進中小河流治理,加強河湖水系連通及水生態保護與修復,開展河道生態示范工程建設。加強濕地保護與修復,嚴厲查處違法利用濕地的行為,啟動濕地修復與提升工程,逐步恢復濕地生態功能,切實遏制面積萎縮、功能退化趨勢。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全面加強對復墾和沿海灘塗、重點港灣湖庫、海域海島及海岸線的生態修復。加大廢棄礦山治理力度,全面開展綠色礦山建設,逐步改善礦山生態環境,實現礦產資源開發和生態環境保護的良性循環。
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
整改目標:徹底清理新昌縣長詔水庫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農傢樂。
督導單位:省建設廳、省環保廳。
1.實施應急管控。加強源頭管控,紡織染整企業排放廢水嚴格執行《紡織染整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其他行業廢水按行業要求達標排放;進一步加密監督監測,對超標納管企業落實限停產和污水限排應急管控措施,倒逼企業達標排放。同時,對紹興水處理發展有限公司投加系統及管線等設備實施改造,提升污泥回流比達到100%以上,提高污水堿度,實現廢水穩定達標排放。
——紹興市大塢嶴垃圾填埋場滲濾液收集處置不到位問題。
《整改方案》堅持治標與治本相結合、突破與漸進相促進,明確瞭四個方面整改工作目標:一是保持生態環境質量持續向好。把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轉化為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的實際成效,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到2020年,力爭全省設區城市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達到國傢二級標準,徹底消除劣Ⅴ類水體,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1%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二是率先推動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打開綠水青山向金山銀山轉化的通道,把生態環境優勢轉化為富民、發展新優勢,走出一條具有浙江特色的綠色發展、高質量發展之路。三是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到位。對照督察反饋意見梳理出的三個方面46項整改任務,2018年年底前完成27項,2020年年底前完成42項,其餘4項為需長期努力的整改項目,確保按照時間節點取得實質性成效。四是建立健全長效治理機制。鞏固和深化督察成果,把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工作機制,上升為制度規范加以固化落實,提升工作成效。
整改時限:2018年6月底前。
督導單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1.開展全面排查。2018年組織沿海各地開展違法圍填海項目大排查,重點是區域用海規劃實施情況和其他重點圍墾項目用海情況,督促各地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要求和國傢海洋局具體實施意見,堅決制止違法用海行為並依法查處。
整改措施:
責任單位:紹興市委、市政府。
十五、受自身陸源污染源和長江攜帶入海污染物影響,2016年近岸海域劣四類海水比例為60%,海水優良率比例不足四分之一,杭州灣、象山港、樂清灣、三門灣4個重要海灣水質全部為劣四類,杭州灣是全國水質最差的海域之一。水體富營養化嚴重,近岸海域已成為全國赤潮發生最頻繁的區域之一
2.根據2017年國傢海洋局《貫徹落實〈圍填海管控辦法〉的實施方案》,國傢海洋局2018年將組織地方劃定重點海灣和重點河口等禁止圍填海域,納入紅線管理。積極爭取國傢重點海灣、重要河口區域等重要海洋生態空間的劃定試點,配合國傢制定劃定標準,按國傢海洋局的統一部署,劃定重點海灣、重要河口區域等重要海洋生態空間,報國傢海洋局審查。劃定公佈之前,對直觀判斷在重點海灣、河口的圍填海項目,暫停受理和審批。
責任單位:寧波市委、市政府。
整改目標:抓好現場處置和生態修復;舉一反三,健全病死動物收集、處置監管體系。
1.加快能力建設。新建年處置能力約18萬噸的飛灰處置項目,2018年12月底完成主體工程量的70%,2019年6月底前完成項目建設,確保杭州市飛灰全部得到規范處置。
三十八、溫州市在用的4個填埋場滲濾液均無法達標排放,已封場的蒼南新美洲和瑞安東山填埋場無防滲和滲濾液處理設施,滲濾液下滲或直排
督導單位:省建設廳、省環保廳。
整改措施:
整改時限:2018年4月底前。
責任單位:杭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目標:嚴格執行國務院批準的《浙江省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和國傢林業局批復同意的浙江杭州灣國傢濕地公園總體規劃,最大限度恢復濕地生態功能。
3.在石臼漾水廠與石臼漾水源生態濕地間建設原水輸水管線,將石臼漾水廠取水口上移700米至石臼漾水源生態濕地出水口,改河道取水為濕地取水。2018年6月底前開工建設,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建設。依法依規開展新塍塘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優化技術論證工作,優化調整新塍塘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昌盛中路以東)區劃。
3.規范廢水排放監測。嚴格按照《紡織染整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表2所列污染物項目和後續標準修改單(環境保護部公告2015年第19號、第41號)要求,開展紹興水處理發展有限公司和所有納管紡織染整企業排放廢水監督性監測評價,並按規定上報監測數據。2018年4月底前將工業廢水二期、三期處理設施出水管整合為1個排污口,安裝在線監測設施,並與環保部門聯網,作為監控紹興水處理發展有限公司工業廢水排放的點位,未整合前,在二期、三期排污口每日分別采樣進行手工監測和評價,並建立相應臺賬。
3.在做好本省陸源污染源治理的基礎上,積極配合國傢有關部委和長江周邊有關省份開展長江流域污染的聯動聯治,以切實減少近岸海域的入海污染物。
3.舉一反三,對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進行排查,清理關停不符合規定的建設項目,嚴格查處可能污染水源的違法行為。
整改措施:
1.實施源頭減量。加快處理能力為2250噸/日的循環生態產業園焚燒項目建設,2018年6月底前投入試運行,實現紹興市區生活垃圾全焚燒;將大塢嶴生活垃圾填埋場改作應急備用填埋。
2.2017年9月,已啟動改造范圍土地征收工作,12月底已完成入戶丈量、建檔等工作。2018年3月底前,完成房屋年限認定、舊房評估等工作。2018年6月底前,完成舊房騰空和拆遷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委、省政府已成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組長,全面負責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和整體推進,下設省整改協調小組和3個專項工作組,具體負責協調推進、督促落實等工作。各設區市、各有關單位成立相應整改工作機構,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負總責,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同時參照本方案,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並報送省整改協調小組。
2.加快填埋場垃圾壩工程建設進程,2018年6月底前完成垃圾壩工程建設,增加20萬立方米填埋場庫容,剩餘庫容可以填埋使用至2020年。
整改時限:2018年5月底前,完成超規劃養殖集中清理整頓;12月底前,完成無爭議海水養殖區域的養殖證核發;2019年6月底前,完成圍塘養殖尾水治理。
4.加強市縣海監執法能力建設。市縣海域動態監管機構加強項目現場監測,積極開展海洋環境跟蹤監視監測,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加強海監執法隊伍建設,配齊配強執法人員和裝備力量,切實提高執法辦案能力。
十九、國傢規定重點海灣和重點河口區域禁止圍填海。但督察發現,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2015年7月以來在重點河口海灣違規審批44宗圍填海項目,共564公頃
責任單位:溫州市委、市政府。
四、主要措施
整改時限:2018年5月底前。
整改目標:強化工業廢水納管監管,實現紹興市上虞區水處理公司出水水質穩定達標排放。
附件
——杭州桐廬縣富春江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有12幢別墅問題。
整改目標:嚴格執行國務院批準的《浙江省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和國傢林業局《濕地保護管理規定》,完成杭州灣新區和慈溪市范圍內的杭州灣濕地海洋保護區非法養殖取締和清理整頓。
1.迅速處置,生態修復。截至2017年9月8日,掩埋點已全部開挖清理完畢。開挖期間,加強環境監測,做好全程動物防疫消毒滅源工作,防止發生次生影響。2017年9月下旬,已完成對大銀山相應區塊的生態修復工作。
2.2018年3月底前,完成焚燒爐一氧化碳達標試驗改造;6月底前,全面完成3座焚燒爐的技改工作,全部污染物實現達標排放。
整改目標:進一步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國傢海洋局具體實施意見,規范執法,及時制止、依法查處違法圍填海行為。組織全面排查,落實屬地責任,督促分類處理。
1.在源頭上減少滲濾液產生量。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確保做到垃圾減量化,減少滲濾液產生量。
督導單位:省海洋與漁業局。
3.健全完善生態環保督察考核機制。全面推進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將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作為省級督察的重要內容,推動落實整改主體責任、補齊生態環境短板。加強省級環境保護督察與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的銜接互補,每兩年左右對各設區市督察一遍。健全完善生態環保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將大氣、水、土壤等環境質量“隻能更好、不能變壞”作為各級政府的環保責任紅線。嚴格落實省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督導單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2.立案調查,嚴肅問責。對偷埋病死豬的違法行為立案調查,相關人員已移送檢察機關;2017年12月底前,已對相關部門和人員履職情況開展調查,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處理。
責任單位:寧波市委、市政府。
3.舉一反三,強化監管。2017年12月底前,已制定進一步加強病死豬無害化等長效化管理制度措施,調整優化病死動物收集體系,加強鄉鎮收集場所設施設備和信息化建設,提升病死動物收集、處置監管水平。
整改時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紹興水處理發展有限公司出廠廢水實現全面達標排放。
對象山水糊塗二期項目中未取得海域使用權的部分,通過拆除部分堤壩,退還多圍面積的措施,於2018年12月底前最大限度恢復海域自然屬性。
1.強化工業廢水超標納管監管。2017年6月底前,已建立工業企業廢水超標納管聯合監管機制,依法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整改目標:從源頭上減少垃圾產生量,增加填埋場庫容,確保填埋場安全穩定運行。
整改措施:
責任單位:衢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措施:
3.嚴格管控要求。2018年6月底前,制定關於加強圍填海管控的意見,嚴格執行國傢圍填海管控辦法、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以及《浙江省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和浙江省海洋生態紅線等規定和要求,落實地方政府屬地責任和有關部門監管責任。對不符合圍填海管控規定和要求的圍填海項目,堅決不予受理和辦理。建立健全並落實海域使用動態管理制度、海岸線巡查制度、灣(灘)長制度,切實加強海域海岸線日常巡查和監視監測,嚴厲打擊違法用海行為。
2.建立生態保護屏障,2018年4月底前,拆除網迅矽谷科技園配套房8600平方米,復綠8700平方米,東方海岸區域復綠14000平方米。堤塘護欄加裝隔離網。
1.對32宗已處罰的違法圍填海案件開展“回頭看”專項執法行動。對在原處罰區域出現新的違法行為,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依法予以查處。
2.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推進環評審批改革,強化產業園區規劃環評,進一步落實“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約束,促進區域產業合理佈局,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加大力度打破信息孤島,實現環保數據互通共享,強化“最多跑一次”信息支撐。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為牽引撬動環保管理模式創新,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整改時限: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實現出水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
三十七、臺州市仙居垃圾填埋場、天臺縣垃圾填埋場滲濾液長期超標排入城市污水管網
1.嚴格落實《浙江省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浙江省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浙江省海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等,統籌海洋資源開發利用,嚴守海洋生態紅線,全省沿海全面實施灣(灘)長制,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加強灘面巡查和污染源整治,啟動海岸線整治修復三年行動計劃。嚴格落實圍墾項目的用海審批和確權制度。
2.推進樂清德長環保垃圾焚燒發電廠技術改造,2018年6月底前,完成飛灰減量設備的安裝、調試並投入試運行,減少飛灰產生量。
整改目標:2018年,全省入海河流全流域及入海口(溪閘)實行總氮、總磷濃度控制。到2020年,主要入海河流(溪閘)斷面水質總氮濃度達到總量控制要求,重要海灣入海河流斷面水質達到國傢考核要求,入海排污口達標排放,改善水體富營養化狀況,保持近岸海域海水水質5年均值穩定向好態勢。
責任單位:嘉興市委、市政府。
4.對有關責任問題進行調查核實,依法依規查處並追究責任。
整改目標:落實《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近岸海域水質保持穩定,富營養化程度有所改善。
責任單位:寧波市委、市政府。
整改措施:
督導單位:省建設廳、省環保廳。
2.深化推進飲用水水源風險隱患整治行動。圍繞督察指出的部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存在違法違規項目問題,嚴格落實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要求,依法依規推進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案優化管理,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加快全面清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築、建設項目和農傢樂等,提高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水平,完成縣級以上飲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工作。強化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應急管理,加強對道路、水路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管理,落實水源保護區及周邊沿線公路等必要的隔離和防護設施建設。推進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建設,采取污染整治、生態修復與建設、水源集雨區范圍內退耕還林和農藥化肥減量增效等綜合性措施,有效改善水源水質,到2020年年底,除嘉興市外,其他設區市的縣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全部達標。加強供水安全保障,優化飲用水取水排水格局,科學實施引水工程,積極推進城市應急備用飲用水水源地建設,建立健全城鎮供水安全管理制度,切實提高城鄉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整改時限:2018年12月底前。
督導單位: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建設廳。
5.強化對垃圾焚燒鍋爐焚燒量的管控,做好鍋爐及附屬設備的日常維護,確保正常運行。
二十一、浙江省各級海洋部門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要求及時制止違法圍填海行為,也未要求恢復海域原狀,僅對少數違法行為進行行政罰款
——金華烏拉環保能源公司廢氣超標排放問題。
2.實施滲濾液處理系統提升改造。2018年2月底前完成滲濾液處理設施改造方案設計、專傢評審,2018年4月底前開工建設,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改造並投入使用。
6.建立長效機制。加強日常巡查,強化層級督查,進一步貫徹落實海岸線分段包幹定期巡查制度,按照屬地負責原則,督促各地自2018年起對轄區內的海岸線每月組織巡查1次,及時制止違法用海行為。同時,持續開展“海盾”專項執法行動,嚴肅查處違法圍填海行為。
3.強化海水養殖規劃管控。2018年3月底前,出臺實施樂清市養殖水域灘塗規劃。
責任單位:溫州市委、市政府。
1.編制整改提升方案。2017年9月,已對三天門固廢處置中心(湖州市星鴻固體廢物綜合利用處置有限公司)收集、運輸、貯存、焚燒等全流程開展檢查,查找問題癥結。成立駐企指導組多效保濕美白面膜|多效保濕美白面膜推薦,指導企業制定整改提升方案,督促企業加快對軟硬件進行全面整治提升。
督導單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3.開工建設市區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為長遠解決垃圾處置能力問題,衢州市區實施瞭日處理1500噸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項目已於2017年10月28日開工建設,力爭2019年3月建成投運。該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成投運後,對衢州市區徐八壟生活垃圾填埋場實行封場。
2.做好第二臺垃圾焚燒鍋爐爐排爐改造的前期準備工作,已於2018年1月10日開始改造,確保在2018年10月底前改造完成。
責任單位:省海洋與漁業局,沿海有關設區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徹底清理危險廢物,全面查處農場違法問題,開展污染場地生態修復。
整改目標:消除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環境風險隱患。
整改時限:2018年12月底前。
——溫州市4個違法灘塗圍墾項目問題。
整改措施:
責任單位:杭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措施:
3.加快暫存飛灰轉運處置。2019年3月底前,平陽縣暫存飛灰完成轉運填埋廠處置,樂清市暫存飛灰完成轉運異地處置,消除暫存飛灰環境隱患。
2.加強執法監管。2018年組織沿海各地開展違法圍填海活動大排查,依法查處違法用海行為;加強日常巡查,按照屬地負責原則,督促各地自2018年起對轄區內的海岸線每月組織巡查1次,及時制止違法行為。
2.提升生活垃圾處置能力。圍繞督察指出的生活垃圾處理能力及滲濾液不規范處置等問題,積極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化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紮實開展垃圾源頭減量、回收利用、處置能力提升、標準和制度建設、文明風尚等五大專項行動。完善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十三五”規劃,細化制定垃圾前端投放、中端收運、末端處置等專項規劃。加快實施靜脈產業基地建設行動計劃,發展資源化利用、無害化處置等靜脈產業,推進省級靜脈產業試點基地建設。全面推進城鄉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到2018年年底,設區市、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覆蓋面分別達到80%、50%以上。科學規劃設施能力,按照適度超前、安全環保原則,堅持焚燒為主、填埋補充,加快建設一批垃圾處理項目,實現縣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和餐廚垃圾處理設施全覆蓋,到2020年年底,城鎮生活垃圾總處理能力達到7.6萬噸/日,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2%以上。開展治理設施提升改造,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不達標垃圾焚燒發電廠和垃圾填埋場環保治理設施升級改造,實現垃圾滲濾液和垃圾焚燒廢氣有效收集、規范處置、達標排放。
三十五、杭州天子嶺垃圾填埋場2017年垃圾滲濾液產生量為4500噸/日,處理能力僅2500噸/日,每天約2000噸滲濾液直排市政管網
1.科學制定學校搬遷方案。泰安學校搬遷新址距離鄞州電鍍集聚區約2公裡,符合衛生防護距離要求。學校總建築面積約1萬平方米,已落實相關附屬工程及運動場建設場地。
整改措施:
2.強化長效管理。加強已建污水處理廠的運營管理及納管工業企業等重點排水戶的日常監管,對存在影響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的違法行為,依法嚴厲查處,確保污水處理廠安全運行、穩定達標。
整改時限:2019年6月底前。
督導單位: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建設廳。
二十九、城鎮生活垃圾處置能力不足。浙江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要求不到位,對各市縣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工作指導和督促不夠。截至督察時,全省“十二五”規劃項目中仍有21座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未建成投運。根據《“十二五”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要求,2015年底浙江省生活垃圾處理能力應達到6.3萬噸/日,但截至2017年6月全省處理能力僅5.9萬噸/日,實際垃圾產生量已達6.7萬噸/日,缺口約8000噸/日
督導單位:省建設廳、省環保廳。
1.2017年12月底前,裡墩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74傢涉水企業已全部搬遷處置到位。
責任單位:金華市委、市政府。
整改措施:
1.改革生態環境監管體制。落實中央關於生態環境監管體制改革部署,按要求設立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自然生態監管機構,積極抓好省以下監測監察執法管理制度改革,構建責任清晰、規范履責的監管格局。完善生態環境管理制度,堅持和深化河長制,全面推行湖長制,推進灣(灘)長制國傢試點。加大環境違法行為聯合懲戒力度,堅持環保執法與司法監督、公眾監督、媒體監督相結合,實現省市縣三級公檢法駐環保聯絡機構全覆蓋。推進排污許可制度改革,健全環保信用評價、信息強制性披露等制度,強化排污者責任,打造環保執法最嚴省。
四、在推進工作中,特別是在解決一些“老大難”環境問題過程中,一些地方力度不夠,工作不實,導致有關問題長期沒有得到解決。杭州桐廬縣在富春江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建有12幢別墅,占地面積2836平方米。桐廬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在2013年以來開展的多次檢查排查中,均未上報上述違法違規項目,也未進行清理整治。杭州蕭山區政府及相關部門2013年以來在錢塘江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違規審批“濱江東方海岸”等商業或地產項目,現場督察時兩個項目主體工程已基本建成,造成不良影響。嘉興市不僅沒有對新塍塘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原有5個商業地產項目進行清理,又於2014年違規審批占地面積達8000平方米的嘉德別墅項目。目前該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違法項目占地達7.12萬平方米
督導單位:省建設廳。
十六、浙江省海洋生態保護不力,對海洋開發利用統籌不夠,違法圍填海、違規養殖、入海排污等問題比較突出
督導單位: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農辦、省旅遊局。
三十二、寧波眾茂姚北熱電公司、臺州溫嶺綠能能源公司、嘉興平湖德長環保公司、金華烏拉環保能源公司等垃圾焚燒廠焚燒溫度達不到規范要求,一氧化碳等大氣污染物超標排放
責任單位:紹興市委、市政府。
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
四十三、杭州富陽區造紙企業127傢,2016年造紙廢渣產生量達8.77萬噸,處置量僅3.03萬噸,存在巨大的處置缺口,導致不少企業非法轉移造紙廢渣。2015年底紹興諸暨市發現多個富陽區造紙廢渣傾倒點,省環保廳要求富陽區對傾倒廢渣進行處置,但富陽區政府沒有重視,2017年4月和7月,諸暨市、衢州常山縣又相繼查獲多起富陽區造紙廢渣傾倒案件,傾倒量約6萬多噸。雖然此後富陽區開始清運工作,但全區目前仍堆有廢渣近14萬噸
整改時限:2018年9月底前。
整改措施:
責任單位:紹興市委、市政府。
責任單位:金華市委、市政府。
3.繼續加強日常監管,禁止在保護區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
二十二、截至督察時,寧波市有32宗違法圍填海項目仍未取得海域使用權,也未恢復海域原狀,面積達3112.44公頃;溫州市4個違法灘塗圍墾項目在建設過程中,省市縣各級海洋監管部門均未予以制止和處罰;舟山市有23宗違法圍填海未取得海域使用權,且未恢復海域原狀,面積達99.63公頃
1.開展養殖情況核查。2018年3月前,完成樂清灣樂清海域養殖面積、圍塘養殖場等情況的全面核查,進一步摸清底數。
督導單位:省環保廳、省建設廳。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經信委、省環保廳、省質監局,各設區市黨委、政府。
(二)率先推動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打通綠水青山向金山銀山轉化的通道,把生態環境優勢轉化為強省富民發展的新優勢,走出一條具有浙江特點的綠色發展、高質量發展之路。充分發揮環保倒逼機制作用,以環境硬約束出清落後產能,加強準入把關、標準引領,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著力推進經濟轉型升級。大力實施大灣區、大花園、大通道、大都市區建設行動計劃,加快把生態經濟、美麗經濟培育成為綠色發展、生態富民的新引擎。
督導單位:省海洋與漁業局。
2.2017年9月,已完成文成縣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設施破損池體和截洪溝等修復整改,防止滲濾液溢流排放;2018年6月底前,完成文成縣生活垃圾填埋場雨污分流改造,完成泰順縣城關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站技改提升工程。
2.強化近岸海域水質監測。2018年起在全省近岸海域佈設300個以上水質監測站點,每季度開展監測;在杭州灣、象山港、三門灣、樂清灣4個港灣佈設30個以上水質監測站點,每月針對重點指標開展監測。加強主要入海河流和重點入海污染排污口的監督監測,及時發佈監測信息。
2.持續推進藍天工程。制定實施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堅持以推動環境空氣質量持續穩步改善為核心,實施多污染物協同控制,突出重點、精準施治,統籌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各項措施。加快推進能源結構調整,推進國傢清潔能源示范省建設。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對新上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或等量替代,積極推進工業園區集中供熱。深化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治理,全面開展“散亂污”企業排查和清理整頓。重點推進石化、化工、工業塗裝、包裝印刷等工業行業以及重點區域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綜合整治。加強工業園區異味擾民問題整治。強化燃煤發電和熱電機組煙氣超低排放治理設施運維管理,深入推進鋼鐵、水泥、玻璃等行業及工業鍋爐的廢氣清潔排放改造。進一步提升油品品質,加強油品質量監督檢查,積極推廣應用清潔能源運輸裝備。實施《浙江省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深入推進港口、船舶大氣污染防治。建立健全施工場地揚塵管理機制,大力實施裝配式建築,著力提高城鎮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進一步提高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水平,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加快推進清新空氣(負氧離子)監測網絡體系建設,強化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
督導單位:省海洋與漁業局。
督導單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整改時限:2019年12月底前。
2.深入開展主城區污水管網排查整治。2018年6月底前,完成對39處破損、雨污混接網點的止水堵漏整改,完成對建成未移交的150個標段城鎮污水配套管網的整改和驗收移交,制定出臺排水管網整治兩年攻堅行動計劃,強力推進老城區雨污分流和老舊管網改造,明確責任清單和完成時限,按計劃推進實施。
4.提升焚燒處置能力,推進臨江垃圾焚燒發電廠項目建設,2018年9月底前開工建設,2020年12月底前建成投入運行,實現天子嶺填埋場填埋量穩定控制在設計負荷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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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強化分質提標工程日常運行管理。2017年10月底前,已完成廢水分質提標工程和在線監測監控設施的提升改造並投運,加強污水處理設施運行和出水情況的全過程監管、監測,確保穩定達標排放。
1.新增污水處理能力。2018年12月底前建成投運臨平污水處理廠一期(20萬噸/日規模),杭州市餘杭區南排七格污水處理廠的約12萬噸/日污水納入該污水處理廠處理,減輕七格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2019年12月底前七格污水處理廠四期(30萬噸/日規模)穩定達標運行。
3.增加納潮量。在建塘江工程橫堤合理位置開堤建閘1座,最大限度恢復濕地生態功能。具體方案於2018年6月底前完成論證,2018年12月底前項目開工,2019年6月底前完成工程施工。
4.加強信息化管理。實行淘汰一臺、核實一臺、註銷一臺、上報一臺制度;設立舉報電話和郵箱,隨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舉報。加強數據庫建設,在高污染燃料“五爐”數據庫基礎上,新設“新增燃煤鍋爐”和“煤氣發生爐”兩個子系統,強化信息采集審核、簽字確認,完善數據閉環管理,確保信息及時、可靠、完整、準確。
四十、杭州市有8座垃圾焚燒廠,2016年產生飛灰量達13.5萬噸,但規范化處置的僅約1.5萬噸。蕭山區錦江綠色能源有限公司2013年至2017年5月,委托金順廢舊物資有限公司將13.57萬噸飛灰非法傾倒在廢棄礦坑內;餘杭區錦江環保能源有限公司2013年至2017年4月,將4.72萬噸飛灰委托無處置資質單位燒磚處置;富陽區富春環保熱電有限公司自2012年至今將15.5萬噸飛灰外運制磚。這些產生飛灰的企業多次向所在地政府報告,希望盡快解決處置能力不足的問題,但杭州市及蕭山、餘杭、富陽等地政府沒有引起重視,問題至今沒有解決,導致大量飛灰臨時暫存、違規制磚甚至非法傾倒,環境隱患突出
整改時限:2018年12月底前。
4.推進養殖證核發。2018年5月底前,完成樂清市無爭議淺海和灘塗的養殖證核發;12月底前,完成樂清市無爭議海水養殖區域的養殖證核發。
原標題:浙江省公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方案
2017年8月11日至9月11日,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浙江開展督察,並於12月24日反饋瞭督察意見。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多次召開省委常委會會議、省政府常務會議、省政府專題會議進行研究和部署,要求把整改工作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以勇當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排頭兵的姿態,下更大力氣整體推進美麗浙江建設,加快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為加強對整改工作的領導,確保整改落到實處、取得實效,成立瞭由省委書記、省長任組長的省整改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省整改工作協調小組和若幹專項工作小組,具體負責督察整改工作的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針對督察指出的問題,浙江省堅持問題導向、效果導向、治本導向、責任導向,及時研究制定《浙江省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以下簡稱《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經黨中央、國務院審核同意,全文向社會公開。
1.落實應急措施。加強天子嶺垃圾填埋場現有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保證最大處理量,剩餘垃圾滲濾液納入城市污水廠處理。
十三、紹興市上虞區大量工業廢水超標納管問題十分突出。2013年以來,上虞水務集團對納管企業隻收費、不監管,導致企業超標納管成為常態。2016年納管廢水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最高濃度分別高達21700毫克/升、825毫克/升和922毫克/升,使承接廢水的上虞區水處理公司難以穩定達標排放
(2)加強協同處置能力,做到垃圾焚燒飛灰安全轉運、依法處置。嘉興市南湖區、平湖市於2018年1月底前,嘉善縣於2018年4月底前,分別與省內水泥企業簽訂水泥窯協同處置協議。
3.強化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監管,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科學調度污水,優化處理工藝,著力提升污水處理總量,進一步強化污水管網運行監管,深入開展管網檢測,及時整治、修復破損、錯位管網,控制非正常污水總量。
3.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臺州市市級養殖水域灘塗規劃的編制發佈,完成無爭議海水養殖區域的依規持證工作。
——平湖德長環保公司廢氣超標排放問題。
整改時限:2018年9月底前。
2.嚴處違法用海行為。對未經過區域用海規劃審批的淺灘一期違法圍填海行為立案調查,2018年6月底前處罰到位。同時,加強4個區域建設用海規劃內的海域動態監視監測和執法巡查工作,堅決制止違法用海行為並依法查處。
責任單位:省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寧波市、溫州市、舟山市和臺州市黨委、政府。
4.加大執法監管力度。進一步落實危險廢物處置全過程動態監控措施,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填埋等違法行為;同時,對該場地環境實施長效監管,嚴禁場地范圍內種植非生態修復有關農作物。
2.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要決策部署,將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年度環保目標任務,納入每年省委常委會工作要點和省政府重點工作責任分工方案,逐級分解到各地各有關部門,列入重點督查和浙江省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內容,強化督導考核。
2.慈溪市政府、杭州灣新區管委會嚴格落實寧波市全面推行灣(灘)長制實施方案,嚴格加強管理。依法加強轄區內海洋濕地的管護和巡查,嚴防出現反彈現象。
1.2018年2月底前,溫嶺市、玉環市出臺養殖水域灘塗規劃;5月底前,完成樂清灣臺州海域超規劃養殖的清理整頓,完成無爭議淺海和灘塗養殖證核發;12月底前,完成無爭議海水養殖區域的養殖證核發。
督導單位: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建設廳。
3.強化處理設施運行監管。加強垃圾處理設施日常管理,嚴格處置程序,強化動態監管,完善應急處置預案,加快落後產能技術改造,推動垃圾處理設施標準化、規范化運行,切實消除環境安全隱患。
5.加強養殖尾水治理。2018年5月底前,制定樂清市海水圍塘等養殖尾水治理和監測方案;12月底前,實現樂清市圍塘養殖尾水監測全覆蓋,建立養殖尾水治理示范點;2019年6月底前,完成樂清市海水圍塘養殖尾水治理。
整改措施:
2.將大塢嶴生活垃圾填埋場改作應急填埋備用,徹底解決大塢嶴垃圾填埋場超負荷填埋問題。
督導單位:省農業廳、省環保廳。
三十六、紹興市柯橋區大塢嶴垃圾填埋場滲濾液產生量約1700噸/日,實際處理能力僅400噸/日,2017年1月至7月該場有30.9萬噸滲濾液違規直排納管,該場防滲措施不到位,2016年地下水觀測井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濃度最高達420毫克/升、41毫克/升,污染嚴重。紹興嵊州市六夾嶴垃圾填埋場滲濾液違規納管,2017年8月9日至30日,超標排放滲濾液量達1.02萬噸,督察組現場采樣監測,化學需氧量濃度2070毫克/升,超標19.7倍;氨氮966毫克/升,超標37.6倍
整改措施:
3.加快推進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進程,2018年6月底前,天臺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綜合處理工程開工建設,2019年10月底前投入試運行,天臺縣垃圾填埋場封場,全縣生活垃圾由垃圾焚燒場消納。
2.拆除長3524米、頂寬10.8米、底寬18米的中隔堤,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整改青春精華露30ml|青春精華露30ml推薦時限:2018年9月底前。
3.妥善處置度假村。2017年11月30日前,已關閉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月亮島、湘思島、太陽島、水月灣、臥龍山莊等5個度假村。2018年6月底前,拆除5個度假村內的餐飲、住宿設施,對5個度假村內的違法建築予以沒收或拆除,對於合法的建築物由國有公司予以收購和管理。
整改目標:建設污水處理廠二期,提升污水應急處理能力,確保污水不溢流。
2.加大施工力量投入,加強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全力推進杭州市餘杭區杭徽高速公路留下至汪傢埠段噪聲敏感點聲屏障安裝工作。2018年3月底前完成聲屏障主體安裝工作,4月底前完成相關工程驗收。
6.完善長效機制。省直部門各司其職,壓實各地相關部門責任,切實履行職責。加強部門協同和日常監督檢查機制建設,尤其是對燃煤改生物質等容易出現反復的項目,加大復查力度和密度,堅決杜絕再次出現邊淘汰邊新增、重新啟用等情況。推進我省國傢清潔能源示范省建設工作,調整優化能源消費結構,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對新上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或等量替代,進一步加大高污染燃料鍋爐淘汰力度,加快實施設區市建成區每小時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改造。
整改措施:
1.加強對4個區域用海規劃實施規范管理。2018年6月底前完成對龍灣二期、樂清灣北部港區、龍港新城江南海塗、平陽新興產業園等4個區域用海規劃實施情況的現場核查,全面停止未確權的圍填海活動。對《區域建設用海規劃管理辦法(試行)》出臺前及區域建設用海規劃到期前,符合要求的歷史已成陸的區域,嚴格按國傢海洋局意見處理。對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立即進行立案查處。
——瑞安市趙山渡水庫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有6傢農傢樂問題。
督導單位:省環保廳、省教育廳。
整改措施:
督導單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責任單位:舟山市委、市政府。
督導單位:省海洋與漁業局。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1.嚴格生態紅線管控。在重要生態功能區、陸地和海洋生態環境敏感區、生態脆弱區、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等區域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實現一條紅線管控重要生態空間,確保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全面保護全省生態環境,切實維護生態安全。按目標要求,實施生態保護紅線勘界定標,建立基本單元生態紅線臺賬,形成全省生態保護紅線一張圖。依托國傢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加強全省生態保護紅線的監管。研究建立生態保護紅線績效考核評價機制,將各設區市黨委和政府推動生態保護紅線工作納入美麗浙江建設考核體系。
督導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環保廳、省信訪局。
1.實施全面排摸。23宗違法圍填海項目均已責令停止違法使用海域行為,各級海洋部門繼續加強跟蹤監管,嚴防反彈回潮,確保無新增違法圍填海現象的發生。
2.限期查處違法行為。督促溫州市加快對淺灘一期項目違法圍填海案件(2017年11月已立案)的調查,並於2018年6月底前查處到位;督促寧波市立即對建塘江兩側圍塗工程項目的違法圍海行為開展立案調查。
3.實施分類整改。對23宗違法圍填海案件進行梳理,制定“一案一策”整改措施。截至2017年12月底,已完成整改5宗;2018年12月底前,再完成整改4宗;剩餘14宗不具備恢復海域原狀或者自然屬性條件的,堅持長期整改落實,國傢海洋局有明確意見的,嚴格按其意見執行。
4.建立長效機制。加強日常巡查,進一步貫徹落實海岸線分段包幹定期巡查制度,對轄區內的海岸線每月組織巡查1次,及時制止違法用海行為。持續開展“海盾”專項執法行動,嚴肅查處違法圍填海行為。
二十三、樂清灣海域規劃養殖面積為1.01萬公頃,到2016年實際養殖面積達1.52萬公頃,超規劃51.6%。臺州玉環、溫嶺和溫州樂清三市在樂清灣無證養殖面積達1.29萬公頃。樂清灣同時還有圍塘養殖場958傢,養殖面積共2424公頃,僅2傢建有尾水處理設施,其餘養殖場尾水均直排海域,影響海水生態環境質量。2013年以來,樂清灣水質一直為劣四類,2016年水質富營養化程度還由中度惡化為重度
——樂清灣溫州海域養殖問題。
責任單位:溫州市委、市政府。
責任單位:臺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8年5月底前,完成超規劃養殖清理整頓;12月底前,完成樂清市無爭議海水養殖區域的養殖證核發;2019年6月底前,完成圍塘養殖尾水治理。
責任單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各設區市黨委、政府。
整改措施:
5.嚴格復查驗收。發展改革、經信、財政、環保、質監等有關部門及專傢組成5個小組,由各部門各帶1組,分地區地毯式全面進行復查驗收。對出現淘汰工作不落實或不徹底、邊淘汰邊新增、淘汰後又重新啟用及數據不實等情況,加強督查執法。按照全省面上抽查30%、被抽查縣(市、區)100%全面檢查的方式開展驗收工作,確保淘汰到位、臺臺過關。
2.清理整頓不符合規劃的違規養殖。2018年1月底前,制定樂清市違規養殖清理整頓方案;5月底前,完成樂清灣樂清海域超規劃養殖的清理整頓。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基本方略,牢固樹立社會主義生態文明觀,緊緊圍繞省第十四次黨代會提出的“在提升生態環境質量上更進一步、更快一步,努力建設美麗浙江”目標要求,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為根本,以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為契機,突出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高標準落實督察整改意見,高質量整治環境突出問題,全力實施生態文明示范創建行動計劃,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不斷開辟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新境界,為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高水平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以下稱“兩個高水平”)提供更優質量的生態公共產品。
4.實施濕地生態修復工程。嚴格按照《浙江省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的管理要求和浙江杭州灣國傢濕地公園總體規劃,在濕地生態環境不可逆轉的高灘區域部分,維持現狀,開展濕地生態修復工作。
五、保障措施
——樂清灣臺州海域養殖問題。
責任單位:臺州市委、市政府。
督導單位:省海洋與漁業局。
(三)著眼長效,標本兼治。堅持治標與治本相結合、突破與漸進相促進,既解決好督察反饋意見指出的問題,又註重解決其他關聯性問題;既解決好個性問題,又註重解決普遍共性問題;既解決好面上問題,又註重解決深層次問題。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時,著眼常態長效,將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工作機制,鞏固形成制度規范加以落實,切實提升工作質效。
整改目標:出臺養殖水域灘塗規劃,完成超規劃養殖清理、養殖證核發和圍塘養殖尾水治理。
2.深化區域性行業性污染治理。深入實施金屬表面處理(電鍍除外)、砂洗、氮肥、有色金屬、廢塑料、農副食品加工等6個行業的整治提升。嚴格落實《浙江省揮發性有機物深化治理與減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加強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開展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散亂污”企業排查和清理整頓工作。各地結合地方產業特點,按照關停一批、提升一批、入園一批的要求,制定實施排查整治計劃。
3.強化部門協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牽頭做好整改工作,會同各地各部門按時間節點推進整改落實,組織開展督導檢查驗收。省經信委按照職能和國傢產業政策,依法依規加強工業領域落後產能和落後設備的淘汰工作。省環保廳依法將高污染燃料設施納入全省環保檢查重點內容,加大違規設施的查處力度。省質監局負責對燃煤承壓鍋爐淘汰改造的安全監察,指導、督促各地新增燃煤鍋爐辦理註銷手續,督促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做好技術支持工作。
2.推廣生態化圍塘養殖模式。指導養殖單位通過延長食物鏈以減少氮磷營養物質的排放,開展池塘立體混養、水循環利用,推廣使用人工配合飼料,持續改善養殖水域水環境。
3.開展圍塘養殖尾水治理。2018年6月底前,出臺圍塘養殖尾水水質監測方案,定期開展水質監測監控。因地制宜開展養殖尾水治理示范試點,實現養殖尾水處理後排放,2019年6月底前,完成圍塘養殖尾水治理工作。
二十四、2016年,寧波市實際海水養殖面積3.28萬公頃,其中持證養殖面積僅為36%;寧海縣規劃養殖面積1.15萬公頃,實際養殖達1.49萬公頃,持證養殖僅581.8公頃,不到4%;慈溪市海水養殖5038公頃,全部為無證養殖
責任單位:寧波市委、市政府。
督導單位:省海洋與漁業局。
整改時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完成寧波市及寧海縣、慈溪市等漁業區縣(市)養殖水域灘塗規劃編制發佈,全面實施依規持證養殖;寧海縣完成超規劃養殖清理整頓。
整改措施:
1.強化依規持證。2018年5月底前,完成象山縣、寧海縣、寧波市奉化區、慈溪市養殖水域灘塗規劃編制發佈及無爭議灘塗、淺海養殖證核發;寧海縣完成超規劃養殖清理整頓。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寧波市及鄞州區、餘姚市等的養殖水域灘塗規劃編制發佈,科學劃定養殖區、限制養殖區和禁止養殖區,明確用於養殖業的水域范圍;完成無爭議海水養殖區域的養殖證核發,全面實現依規持證。
2.建立長效機制。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全面清理整治違規養殖行為,防止出現新增、回流、遷移等反彈現象,鞏固整治清退成效。嚴格落實寧波市全面推行灣(灘)長制實施方案,實現長效常態管理。
二十五、2016年,臺州市無證養殖達2.57萬公頃,超規劃養殖面積由2013年900公頃增至4000公頃
責任單位:臺州市委、市政府。
督導單位:省海洋與漁業局。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全面清理超規劃海水養殖,完成無爭議海水養殖區域的養殖證核發。
整改措施:
責任單位:紹興市委、市政府。
整改措施: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4.組織開展海水養殖管理執法大巡查,鞏固超規劃養殖整治成效。
二十六、位於寧波市杭州灣新區和慈溪市范圍的杭州灣濕地海洋保護區違法圍塘養殖問題突出。長期以來,杭州灣新區管委會、慈溪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對該區域內違法養殖疏於監管,打擊不力,僅杭州灣新區范圍內違法養殖面積就達2847公頃,損害濕地生態環境
責任單位:寧波市委、市政府。
督導單位:省海洋與漁業局。
整改措施:
——衢州市黃壇口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有農傢樂和度假村問題。
整改措施:
4.強化長效監督管理。進一步貫徹落實海岸線分段包幹定期巡查制度,強化屬地監管,加強日常巡查,每月組織巡查1次,持續開展“海盾”專項行動,嚴肅查處違法圍填海行為。
整改目標:依法加強執法監管,嚴厲查處違法用海行為,堅決處罰整改到位。
二十七、2013年以來,臺州市入海排污量沒有得到有效控制,部分入海排污口長期超標,加之海水養殖控制不力,導致臺州市近岸海域海水質量惡化。臺州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此重視不夠,解決不力。2016年,臺州市近岸海域一、二類海水比例由2013年55.5%下降到40%,三門灣臺州海域、樂清灣臺州海域,以及臺州灣等3個重要海灣劣四類海水比例由2013年38%、50%和26%分別上升到90%、79%和68%
責任單位:臺州市委、市政府。
督導單位:省海洋與漁業局、省環保廳。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按照國傢減排目標,削減陸源入海排污量,確保直排海污染源達標排放;全面清理超規劃海水養殖,著力提升近岸海域海水質量。
整改措施:
1.嚴格落實新(改、擴)建項目涉水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完成國傢、省下達的“十三五”時期涉水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
2.開展直排海超標污水處理廠達標整治行動,制定實施超標污水處理廠“一源一策”穩定達標整改方案;強化直排海污染源監督監控,定期開展監測和執法檢查;大力推進覆蓋全市的“污水零直排區”建設行動。
3.2018年2月底前,沿海縣(市、區)出臺新的養殖水域灘塗規劃;5月底前,完成無爭議灘塗和淺海養殖證核發;6月底前,組織開展養殖管理執法大巡查,完成沿海縣(市、區)超規劃海水養殖清理整頓工作;12月底前,完成無爭議海水養殖區域的依規持證工作。
二十八、寧波市近岸海域富營養化日益嚴重,2012年至2016年,杭州灣南岸富營養化指數由60.27上升至120.78;鎮海—北侖—大榭近岸海域富營養化指數由12.64上升到31.5
1.2017年9月底,已完成隔聲屏障安裝的設計、安全評估、高速路政和高速交警等相關審批工作。2017年12月中旬,已完成庭院深深、樂山紅葉、五常翡翠灣3個居住小區投訴點的隔音屏安裝工作。
督導單位:省環保廳、省海洋與漁業局。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
1.落實《寧波市入海排污口(入海河流)規范及治理工作方案》,全面實施入海排污口整治及入海河流水質提升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入海排污口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實現入海河流水質達到或優於地表水Ⅴ類標準。
2.落實關於建設“污水零直排區”工作的實施意見,加快推進全市域“污水零直排區”建設行動。2018年年底前,完成94個鄉鎮(街道)“污水零直排區”建設任務,寧波市北侖區、寧波市鎮海區、慈溪市、杭州灣新區、大榭開發區等杭州灣南岸沿線的鄉鎮(街道)基本建成“污水零直排區”;2020年12月底前,全市基本建成“污水零直排區”。
3.嚴格涉海項目環境準入,實行嚴格的總量替代。堅持陸海統籌,強化排污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強化執法監管,對現有陸源排污企業在線監控平臺進行升級改造。強化船舶污染源防治,持續推進船舶結構調整,協同推進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及相關配套的基礎設施建設。
4.落實寧波市全面推行灣(灘)長制實施方案,實施非法養殖專項清理行動,2018年12月底前,全面清理杭州灣南岸非法養殖。開展養殖尾水治理,積極推廣循環養殖污水零排放的生態養殖模式。
3.規范海水養殖。2018年6月底前,督促溫州市和臺州市依法完成樂清灣海域的樂清、玉環、溫嶺3個市的超規劃養殖清理整頓,樂清灣海域無爭議淺海和灘塗的養殖證核發。督促臺州市完成超規劃養殖清理整頓。督促寧波市取締杭州灣新區和慈溪市范圍的杭州灣濕地海洋保護區內的違法養殖(含杭州灣新區范圍內的違法養殖),完成寧海縣超規劃養殖的清理整頓;2018年12月底前,督促溫州市和臺州市全面完成樂清灣海域的樂清、玉環、溫嶺3個市的無爭議海水養殖區域的養殖證核發。督促臺州市和寧波市(含寧海、慈溪)分別完成2.57萬公頃和2.09萬公頃范圍內無爭議海水養殖區域的養殖證核發。2019年6月30日前,摸清上述范圍內有爭議海水養殖區域情況,因地施策,全面完成養殖證核發工作。通過加強監督執法,落實依規持證,構建長效管控機制,確保違法違規養殖不回潮不反彈。
責任單位:省建設廳,各設區市黨委、政府。
督導單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五)加大生態建設和保護力度,保障生態環境安全
整改目標:全省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基本滿足處置需要。
七、杭州市餘杭區杭徽高速公路留下至汪傢埠段通車以來,一直未按要求設置聲屏障等降噪設施,長期噪聲擾民。近年來,餘杭區政府又陸續在杭徽高速兩側開發建設住宅和學校,噪聲敏感點不斷增多,群眾反映不斷,問題始終沒有解決。直至2017年8月督察組進駐前,餘杭區才啟動該路段聲屏障安裝方案的設計工作
1.開展處置能力提升行動。加大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力度,快速補齊處置能力不足短板。2017年年底前,已建成城鎮生活處置設施16個,新增處置能力1.2萬噸/日;2018年12月底前,再新建垃圾處置設施20個,新增處置能力1萬噸/日以上,基本解決全省生活垃圾處理能力缺口問題。
2.全面優化處理設施規劃。優化《浙江省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十三五”規劃》,強化對“十二五”期間遺留的21座垃圾處理設施項目的跟進落實。2017年12月底前,已建成投運5個項目,新增處理能力1360噸/日,優化調整4個項目。2018年12月底前再建成7個,新增處置能力2015噸/日(其中6月底前建成3個,新增能力1179噸/日),剩餘5個於2018年12月底前開工。
3.嚴格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將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情況納入年度工作目標考核,明確任務書、排出時間表、落實責任人。強化現場督查檢查和定期通報,切實保障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能力建設落地、見效。
4.普遍推行垃圾分類制度。提高生活垃圾分類質量,健全生活垃圾回收網絡,從源頭上切實降低生活垃圾的產生量。
3.啟動生態修復工程。2018年2月底前,根據專傢評審意見,完成生態修復主體工程建設,實施局部覆土回填和生態修復,確保監測指標合格。
責任單位:省建設廳,各設區市黨委、政府。
2.由於現有取水口在富春江航道附近,結合桐廬縣千島湖配水配套引水工程,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縣城自來水廠取水口調整上移,依法依規同步開展縣城自來水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調整。
整改時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基本解決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超負荷運行問題。
整改措施:
1.加大處理設施建設力度。在2017年年底新增生活垃圾處置能力1.2萬噸/日基礎上,加快重點區域、重點項目建設步伐,2018年12月底前,杭州、溫州、嘉興、金華、臺州等5個市新開工建設垃圾處理設施24個,其中建成投運項目9個,新增垃圾處置能力5900噸/日,基本解決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超負荷運行問題。
2.強化處置能力統籌調配。督促指導各地對生活垃圾處置實施市域統籌,科學調配,對超負荷處置設施,采取分流措施,確保設施安全穩定運行。全面推行垃圾分類,提高生活垃圾分類質量,健全生活垃圾回收網絡,從源頭上切實降低生活垃圾的產生量。
——寧波市32宗違法圍填海項目問題。
三十一、杭州天子嶺填埋場、紹興市大塢嶴垃圾填埋場、紹興嵊州市六夾嶴垃圾填埋場日處置垃圾量均超設計能力2倍以上,環境隱患較大。衢州徐八壟垃圾填埋場、臺州市天臺縣垃圾填埋場庫容已滿,仍在超量填埋
——杭州天子嶺垃圾填埋場超負荷運行問題。
責任單位:杭州市委、市政府。
督導單位:省建設廳。
整改時限:分2018年6月底前、2020年12月底前兩個階段。
整改目標:2018年6月底前天子嶺填埋場填埋量控制在設計規模(4000噸/日)1.5倍以內,2020年12月底前確保填埋量穩定控制在設計負荷之內。
整改措施:
1.按照能燒盡燒、多餘填埋的原則,合理調度垃圾。2018年6月底前,九峰環境能源項目投入運營,實現天子嶺填埋場填埋量明顯下降。
2.加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加大力度整改督察指出的違法圍填海、海水養殖污染等問題。科學合理開發利用海洋資源,實行嚴格的圍填海總量控制制度,嚴格控制圍填海工程及其規模,嚴肅查處違法圍填海行為。編制實施市、縣域養殖水域灘塗規劃,劃定禁養區、限養區,明確水產養殖空間,依法落實管控措施。深入開展浙江漁場修復振興暨“一打三整治”(依法打擊涉漁“三無”船舶和違反伏休規定等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全面開展漁船“船證不符”整治、禁用漁具整治和污染海洋環境行為整治)專項執法行動,加強海水養殖污染綜合防治,深化水產養殖尾水治理。加大濱海濕地、河口、海灣以及重要漁業水域等典型海洋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合理開發和科學利用灘塗資源,切實加強灘塗圍墾區生態保育建設。加快海岸防護工程和海島防護林體系建設,強化區域用海用島規劃、海岸線保護統籌、海灣海島修復和沿海綠色長廊、潔凈海灘、濱海生態走廊建設,開展全省海岸線整治修復三年行動。強化海洋保護區建設與管理,積極建設海洋生態建設示范區。到2020年年底,全省海洋保護區數量達到18個左右,面積達到管轄海域的11%以上,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於35%。
3.持續強化填埋作業規范,嚴格控制作業面和作業時間,提高覆蓋密閉度,提升沼氣收集利用處置能力。2018年6月底前新增4臺1兆瓦填埋氣體燃燒發電機組,強化末端除臭,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整改措施:
——紹興市大塢嶴垃圾填埋場超負荷運行問題。
責任單位:紹興市委、市政府。
責任單位:溫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目標:實現紹興市區生活垃圾全部焚燒處理。
責任單位:嘉興市委、市政府。
1.加快處理能力為2250噸/日的循環生態產業園焚燒項目建設,2018年6月底前投入試運行並達標排放。
4.寧波32宗、舟山23宗已處罰但未落實恢復原狀要求的案件,督促寧波、舟山兩市逐宗分析恢復海洋自然屬性的可能性,具備條件的先行恢復。國傢海洋局有明確意見的,嚴格按其意見執行。
——嵊州市六夾嶴垃圾填埋場超負荷運行問題。
責任單位:紹興市委、市政府。
督導單位:省建設廳。
六、一些突出環境問題沒有得到有效解決。浙江龍盛、閏土等11傢染料化工企業在道墟鎮填埋12.48萬噸危險廢物,存在環境隱患。紹興上虞區政府對此重視不夠,長期以來沒有妥善處置。2016年11月,紹興市政府將其列入全市重大環境隱患整治清單,要求盡快整治到位。但上虞區政府直至2017年3月環境保護部現場檢查後才開始治理
整改目標:推進垃圾處理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穩定控制六夾嶴垃圾填埋場運行負荷。
浙江省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
(二)提升監察能力。強化環境監察職能,按照國傢要求建立健全環境監察體系,加強對環境監察工作的組織領導。結合省以下監測監察執法管理制度改革,加強環境監察機構建設和隊伍能力建設,建立環境監察專員制度,實現環境監察常態化、制度化、規范化。
2.控制建築裝潢和工業垃圾進場。2018年3月底前,完成建築裝潢垃圾臨時堆放點建設,日減少建築裝潢垃圾填埋約150噸;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建築垃圾消納場建設並投入使用;嚴格工業垃圾填埋管控,2018年6月底前,每天減少進場工業垃圾量約100噸。
3.加快垃圾處理設施建設。2017年12月動工建設20座農村生活垃圾處置終端,2018年3月底前建成投運;2018年6月底前動工建設城區餐廚垃圾收集處置項目,2018年12月底前建成投運;2018年9月底前動工建設800噸/日垃圾焚燒項目,2019年12月底前建成投運,全面提升垃圾處理能力。
——衢州徐八壟垃圾填埋場超量填埋問題。
整改措施:
督導單位:省建設廳。
整改措施:
整改目標:增加衢州市區徐八壟垃圾填埋場使用庫容,延長填埋場使用壽命,確保填埋場安全穩定運行。
1.切實加強環境準入關。強化產業園區規劃環評,推進各類開發區(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區、工業園區、特色小鎮等)規劃環評工作,促進區域產業合理佈局,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建立項目環評審批與規劃環評、現有項目環境管理、區域環境質量聯動機制(即“三掛鉤”機制),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即“三線一單”)約束。組織開展我省大灣區區域環評工作,積極從生態環保方面為全省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提供科學合理的建議。
1.實施庫區擴容改造工程。2017年10月,已完成衢州市區徐八壟生活垃圾填埋場庫區擴容改造,通過挖掘庫區潛力、擴展填埋庫容空間等,延長填埋場使用年限。擴容改造後,徐八壟生活垃圾填埋場增加可填埋垃圾量129萬噸,填埋場可填埋垃圾總量達到414萬噸,預計填埋場剩餘庫容可填埋使用至2019年年底。
2.加強庫區填埋作業管理。嚴格做好分層攤鋪、整形、壓實以及覆蓋工作,截至2017年10月底,已先後完成對場區B、A庫區分區整形,對場區內約5萬平方米垃圾體進行瞭壓實,確保達到規范壓實密度。
1.制定方案,集中整治。制定東陽塗膜和紅木傢具行業、永康五金行業整治提升方案,實行“一廠一策”管理,從源頭控制、廢氣收集和末端治理等方面全力推進整治。確保2018年3月底前完成塗膜企業污染整治,2018年6月底前,完成80%的傢具、五金塗裝企業污染整治,2018年9月底前完成傢具、五金塗裝企業污染整治。
——天臺縣垃圾填埋場超量填埋問題。
責任單位:臺州市委、市政府。
1.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生態文明建設重要戰略思想,牢固樹立社會主義生態文明觀,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紮實推進生態環保各項工作。各級黨委、政府切實將環境保護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聽取生態環保工作匯報、研究生態環保突出問題、制定生態環保重要舉措。
整改時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措施:
1.推進垃圾分類,從源頭上減少垃圾產生量。
整改時限:2017年12月底。
2.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32宗已處罰的違法圍填海案件進行梳理,制定“一案一策”整改措施,分類實施整改,逐個驗收銷號。對能夠依法補辦手續的,2018年10月底前依法依規確定海域使用權。經過論證後,對環境影響較大並具備恢復海域原狀或自然屬性條件的,2018年12月底前先行整治恢復。國傢海洋局有明確意見的,嚴格按其意見執行。
2.分類實施整改。對象山黃沙嶴、道人山及寧海下洋塗3個項目中改變養殖用途的部分,海水可以自然進入等有條件恢復養殖功能的,分別於2018年12月底前、2018年12月底前、2019年12月底前恢復原養殖審批用途;高灘等區域無法恢復養殖功能的部分,維持現狀,不再進行違規開發利用。
——寧波眾茂姚北熱電公司廢氣超標排放問題。
責任單位:寧波市委、市政府。
整改目標:消除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環境風險隱患。
整改時限:2018年10月底前。
整改目標:完成2臺垃圾焚燒鍋爐的爐排爐改造,焚燒溫度和大氣污染物排放均達到《生活垃圾氨基酸潔顏霜|氨基酸潔顏霜哪裡買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要求。
整改措施:
1.2017年6月啟動第一臺垃圾焚燒鍋爐的爐排爐改造,現已進入設備安裝階段,確保在2018年5月底前完成改造。
2.整合兼並,促進轉型。堅持高進低退、扶優扶強和“三個一批”(提升改造一批、搬遷入園一批、淘汰關停一批)的原則,鼓勵塗膜企業整合兼並,做大做強,推進小微園區建設,實現紅木傢具和五金塗裝行業集聚發展,加快行業性、區域性特色產業轉型升級。
3.對正在運行的循環流化床鍋爐進行瞭優化改造,並已於2017年12月10日全部完成,現正常運行時爐溫能穩定控制在850℃以上。
4.2018年5月前,完成現有循環流化床鍋爐的集束煙囪改造,實現一爐一排放口以及一爐一煙氣自動監控系統(CEMS)監控模式,有效控制一氧化碳等大氣污染物排放。
浙江省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具體問題整改措施清單
(四)建立健全長效治理機制。結合督察整改工作,認真分析易發問題的重點領域,聚焦共性問題的關鍵癥結,總結經驗,建章立制,為高水平建設生態文明和美麗浙江提供制度保障,鞏固和深化督察成果。重點抓好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各項任務的落實,深化環保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強化法制保障,突出標準引領,構建起具有浙江特色、系統完整的環境保護工作和生態文明建設制度體系。
責任單位:嘉興市委、市政府。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經信委,各設區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目標:確保焚燒過程溫度達到規范要求,一氧化碳等大氣污染物全面達標排放。
對杭州灣新區建塘江兩側圍塗項目,於2018年12月底前拆除中隔堤,2019年6月底前在橫堤上開堤建閘1座,最大限度恢復濕地生態功能。
1.2017年12月底前,加強監控管理,完善加料系統,確保爐溫達到要求。斷面溫度監測、集散控制系統(DCS)溫度和平均溫度全部接入污染源在線監控平臺,確保焚燒爐爐膛平均溫度保持在850℃以上。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時限:2018年9月底前。
(一)堅定不移地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切實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附件
整改時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目標:加快技術改造,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整改措施:
1.加快技術改造。加快推進垃圾焚燒爐技術改造,對垃圾焚燒爐爐膛二次風和換熱器設備、佈袋除塵器等環保設施進行停爐技術改造,2018年3月動工,2018年6月底全部完成。
1.責成杭州灣新區管委會立即停止違法行為,2018年6月底前全面查處違法違規問題。
1.制定方案明確任務。2017年10月底前,已制定實施《衢州市黃壇口飲用水水源地綜合整治實施方案》,明確整改措施、責任單位、完成期限,成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和專項工作組,負責整改推進工作。
——溫嶺綠能能源公司廢氣超標排放問題。
責任單位:臺州市委、市政府。
督導單位:省建設廳、省環保廳。
整改時限:2018年2月底前。
整改目標:完成焚燒爐進料系統改造,使焚燒溫度達到規范要求,廢氣穩定達標排放。
整改措施:
1.2018年1月底前,完成垃圾焚燒爐進料系統升級改造工程,使焚燒溫度能夠達到規范要求,一氧化碳等大氣污染物基本達標排放。
2.2018年2月底前,完成前置垃圾破碎系統安裝和調試,確保一氧化碳等大氣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3.加強環保執法監管,督促企業加強科學規范管理,對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依法查處。
三十三、嘉興市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委員會對全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部署考核不到位,海寧市、海鹽縣和桐鄉市在“十二五”期間未新增垃圾處理能力,海鹽縣至今未建成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由於能力不足及外運處置監管缺失,近年來嘉興市跨省非法傾倒垃圾事件多發。2016年5月至12月,海鹽、海寧有11.95萬噸生活垃圾在委托外運處置過程中被非法傾倒,其中2.7萬噸傾倒長江江蘇段水域,造成嚴重污染
責任單位:嘉興市委、市政府。
督導單位:省建設廳。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實現生活垃圾焚燒縣(市、區)全覆蓋,生活垃圾處置不出設區市。
整改措施:
浙江省將高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偉大旗幟,堅定不移沿著“八八戰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深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以鐵的決心、鐵的手腕、鐵的意志,不折不扣抓好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更進一步、更快一步推進美麗浙江建設,努力為高水平譜寫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浙江篇章提供良好生態環境支撐。
2.推進處理設施建設。實施嘉興市生活垃圾專項整治方案,提升處置能力。海鹽縣綠能環保項目(生活垃圾焚燒一期工程)已於2017年12月底前開工,2019年3月底前建成投運;海寧市新建1座日處理量2250噸(一期1500噸)的焚燒廠,2018年12月底前開工建設,2020年6月底前建成投運;桐鄉市焚燒處理廠實施技改擴容項目,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農戶征遷及能評、環評等前期工作,2019年3月底前開工建設,2020年12月底前建成投運。
3.強化垃圾設施運行和處置監管。2018年6月底前,建立市建委、市環保局對全市生活垃圾處置企業的監督考核機制,建立全市環境衛生工作信息報送制度,定期對縣(市、區)生活垃圾處理能力提升項目進行實地督查,並對相關情況進行通報。進一步加強垃圾外運處置監管,實行聯單制管理,外運處置采取車輛安裝全球定位系統(GPS)、視頻系統等辦法,並建立在線監管平臺,確保掌握外運車輛的實時信息,做到閉環管理,實行全程監管。定期對垃圾外運的縣(市)進行專項檢查,嚴厲打擊違規外運處置垃圾行為,嚴肅查處頂風作案的企業和個人。
三十四、垃圾滲濾液處理問題嚴重。浙江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推動垃圾滲濾液處理設施提標改造不力,全省52座垃圾填埋場中有40座滲濾液處置存在問題,占比77%。其中13座未配套滲濾液處理設施,27座因處理工藝或處理能力不足,滲濾液無法穩定達標排放。督察組抽查杭州、紹興等地17座垃圾填埋場,均存在滲濾液處理不到位的問題
責任單位:省建設廳,各設區市黨委、政府。
督導單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時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基本實現垃圾滲濾液達標排放。
整改措施:
1.加快提標改造。截至2017年12月底,40座垃圾填埋場中,已完成滲濾液提標改造項目19個。2018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分別再完成滲濾液提標改造項目6個和13個,其餘2個於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改造。
2.嚴格目標考核。將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提標改造整改任務納入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定期通報,嚴格考核,確保按時保質完成改造。
3.完善管理制度。開展“雙隨機”監督檢查,加強環保聯合執法監管,依法查處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督導單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標:督促企業加強整改,依法達標排放;舉一反三,健全監管機制,完善監管體系。
4.嚴控入海排污。深入實施《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堅持治舊控新,加強入海排污口環境監管,將全省入海排污口信息在相關門戶網站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加強協同監管,環保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聯合開展入海排污口專項督查行動,依法查處非法排污行為,定期通報直排海污染源達標情況,納入各類考核督查,2018年,完成100個入海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提升。強化執法監管和監測,到2020年,直排海污染源實現在線監測全覆蓋,直排海污染源穩定達標排放。加強現有排污口整合力度,能納管的一律納入污水處理廠處理,逐步消減入海排污口數量。
整改時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天子嶺垃圾填埋場產生垃圾滲濾液量和處理量保持平衡。
整改措施:
6.加強巡查監管。發展改革部門加強對圍填海項目的稽查;海洋與漁業部門建立健全並落實海域使用動態監視監測制度、海岸線巡查制度、灣(灘)長制,切實加強海域海岸線日常巡查和監視監測,嚴厲打擊違法用海行為。
2.2018年6月底前,杭州九峰環境能源項目投入運營,天子嶺垃圾填埋場入場垃圾量明顯下降,垃圾滲濾液產生量隨之下降。
3.2018年6月底前,完成天子嶺垃圾填埋場園區雨污分流系統改造。
(四)嚴肅責任追究。對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移交的11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逐一厘清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浙江省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具體處理意見征得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國傢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同意後,予以落實,並向社會公開。同時強化問題整改責任追究,對整改措施不力、敷衍應付、弄虛作假、問題反彈的地方和單位,依法依紀嚴肅追究責任。
5.統籌考慮園區項目建設,填埋場內增建日處理能力2000噸的天子嶺水資源再生利用中心。2018年9月底前,完成項目穩評、環評等前期工作,2019年12月底建成投運,屆時園區污水處理能力增加到5000噸/日,污水產生量與處理量達到平衡。
整改目標: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體系,強化壓力傳導和責任落實,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各項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2.立即責令農場停業。2017年8月28日,已責令農場停止營業;2017年9月底前,已拆除農場違法建築,清除場地上有關種植物,收回及撤銷農場有關補助資金和所獲榮譽。
責任單位:紹興市委、市政府。
督導單位:省環保廳、省建設廳。
整改時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停止日常填埋,提升滲濾液處置能力,實現達標納管排放。
整改措施:
——三天門大銀山違規掩埋約300噸病死豬問題。
2.嚴格雨污分流。2018年5月底前,完成對覆膜情況的排查,強化覆膜修補作業;2018年6月底前,完成對截洪溝、雨水導排系統的全面排查,減少滲濾液產生。
浙江省公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方案
3.全面推行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制定實施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辦法,在全省全面推開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推動各級領導幹部切實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嚴格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制度,強化執紀問責。
——嵊州市六夾嶴垃圾填埋場滲濾液違規納管問題。
責任單位:紹興市委、市政府。
督導單位:省環保廳、省建設廳。
整改時限:2018年9月底前。
整改目標:實現滲濾液納管達標排放。
整改措施:
1.提升處理能力。優化六夾嶴(二期)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方案,加強日常管理。2017年12月底前,滲濾液處理廠滲濾液處理能力提升到設計要求的300噸/日。
2.落實一期封場。2017年12月底,已完成六夾嶴(一期)垃圾填埋場封場項目主體工程建設,合理導排庫區表面雨水,控制垃圾滲濾液產生量。
整改目標:2018年6月底前,42座污水處理廠完成一級A提標改造,關停1座。2018年12月底前,3座污水處理廠完成一級A提標改造。其餘2座污水處理廠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建成,2019年6月底前實現一級A排放。
督導單位:省環保廳、省建設廳。
——天臺縣垃圾填埋場滲濾液長期超標排入城市污水管網問題。
責任單位:紹興市委、市政府。
督導單位:省建設廳、省環保廳。
整改時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加快完成滲濾液處理系統提升改造,建立滲濾液設施有效運行長效機制,確保出水穩定達標排放。
整改時限:2018年12月底前。
1.在源頭上減少滲濾液產生量。推進垃圾分類,確保做到垃圾減量化,減少滲濾液產生量。
2.加快完成滲濾液處理系統改造。2018年1月底前已編制滲濾液處理設施改造方案,2018年4月底前開工建設,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改造並投入使用。
3.建立滲濾液設施有效運行長效機制,定時對滲濾液進行檢測,並落實專人對滲濾液進行處理,保證出水水質達標。
——嘉興市新塍塘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違法違規項目問題。
1.深入實施碧水工程。制定實施“五水共治”(治污水、防洪水、排澇水、保供水、抓節水)碧水行動計劃,以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為核心,堅持標本兼治、源頭防治,全域推進水環境綜合治理。全面開展工業園區(工業企業)和城鎮生活小區“污水零直排區”建設,2020年年底前,力爭30%以上的縣(市、區)和開發區建成“污水零直排區”。研究制定水環境功能區達標方案,對水質不達標斷面實施“一點一策”管理,切實提升水環境質量。鞏固“清三河”(清理黑河、臭河、垃圾河)和剿滅劣V類水成果,積極開展美麗河湖建設,推進大運河文化帶等的環境綜合整治。深入推進地方特色涉水行業整治提升,著力推進農業農村水污染防治,強化畜牧業轉型升級和化肥農藥減量增效。深入開展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嚴格實施《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對全省主要入海河流和入海溪閘實行總氮、總磷排放總量控制;進一步深化直排海污染源整治,2018年完成100個入海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提升。強化港口碼頭水污染防治,2018年起全面實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監管制度。到2020年年底,錢塘江、曹娥江、甬江、椒江、甌江、飛雲江、鰲江等7條主要入海河流入海斷面水質達到功能區控制目標要求,近岸海域水環境質量達到國傢水污染防治考核目標要求。
(二)問題導向,分類處置。對照督察反饋意見,堅持問題導向、效果導向,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逐項明確整改目標、責任單位和完成時限,實行表格化、清單式管理,做到條條有整改、件件有著落。對能夠立即解決的,立行立改、早見成效;對需要階段性推進的,明確階段性目標和時間節點,拉條掛賬、限時銷號;對需長期努力的,持續發力、務求實效。
2.建立長效機制,加強日常巡查,防止已拆除農傢樂死灰復燃。啟動市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優化調整工作。
整改目標:加快完成滲濾液處理系統提升改造,確保出水穩定達標排放。
2.完善新塍塘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防護隔離設施。
3.嚴格目標考核。嚴格實施國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將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整改任務納入年度工作目標責任考核,實行現場檢查和定期通報,全面解決污水處理廠水質提升行動中的各項問題。
十四、金華市行業性、區域性污染問題突出,相應監管工作沒有到位,群眾反映強烈。金華東陽市塗膜產業集聚區23傢企業中有18傢未配套有機廢氣治理設施,廢氣直排,周邊群眾長期投訴;東陽市有含噴漆工藝的傢具企業1392傢,但僅198傢建有廢氣治理設施,污染問題突出;永康市655傢五金塗裝企業中,300傢未建廢氣治理設施,群眾反映較多
(三)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到位。根據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我省歸納梳理出46項整改任務,逐一建檔立案,明確目標、倒排進度、落實責任、限時銷號。2018年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務27項,占整改任務總數一半以上;2020年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務42項;需要長期努力的4項整改項目,確保按照時間節點取得實質性成效。堅持動真碰硬抓整改,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過、問題不處理不放過、整改不到位不放過、責任不落實不放過、群眾不滿意不放過,確保整改質量。
——湖州市經濟開發區三天門固廢處置中心長期臭氣擾民問題。
1.根據44宗圍填海項目均依據國務院批復的現行浙江省海洋功能區劃審核審批,其中1宗為國傢中心漁港改擴建項目情況,以及其他在標準海塘內側歷史已成陸區域及國傢批準的區域建設用海規劃內的情況,嚴格落實漁港改擴建項目按批復要求僅用於漁港配套設施,加強對該海域使用權不得出租和轉讓用於經營性項目的監管;標準海塘內的項目落實屬地責任,禁止一切越過標準海塘的施工活動;對國傢原批準的區域建設用海規劃,按國傢海洋局新的規定執行。
督導單位:省建設廳、省環保廳。
整改時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垃圾滲濾液有效收集和處理,消除環境隱患。
整改措施:
1.2018年2月底前,完成樂清市大荊蒲灣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收集設施建設,杜絕滲濾液漏排;龍港鎮新美洲垃圾填埋場完成雨污分流改造、滲濾液處理設施提升改造等整治修復工程,確保滲濾液規范收集處置。
督導單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3.2017年7月,已完成蒼南馬站垃圾填埋場卸料平臺整改和截洪溝地下聚氯乙烯(PVC)管封堵,防止滲濾液滲漏;2018年3月底前,完成滲濾液處理改造提升工程項目招標,4月中旬開工建設,10月底前建成投用。
4.2017年9月,已對瑞安東山垃圾填埋場污水處理設備進行應急改造更新。2018年7月底前,開工建設垃圾山四周滲濾液圍堰隔離工程,進一步改造提升滲濾液污水處理設施,將滲濾液與外界徹底隔離並得到有效處置,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並同步實施生態化處理。
三十九、金華市十八裡生活垃圾填埋場投運多年未建滲濾液處理設施,場內暫存滲濾液達2萬餘噸
整改目標:對5個灘塗圍墾項目,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國傢海洋局具體實施意見,嚴格依法查處違法圍填海行為。
督導單位:省建設廳、省環保廳。
九、寧波鄞州區政府2014年承諾在電鍍集聚區企業投產前對泰安學校實施搬遷,截至2017年6月,該園區已有12傢企業陸續投入生產,但政府承諾的學校搬遷至今未落實
整改目標:加快滲濾液處理與設施建設,消除環境隱患。
整改措施:
1.加強滲濾液處理設施建設。金華十八裡生活垃圾填埋場日處理250噸的滲濾液處理設施,已於2017年8月建成投運,2017年11月通過環保驗收,實現滲濾液穩定達標排放。
責任單位:寧波市委、市政府。
3.加強滲濾液處置中心日常監管。建立長效機制,完善管理制度,確保滲濾液處置設施穩定正常運行,2018年3月底完成安裝滲濾液處理出水水質在線監控設施。
4.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開展監督檢查,落實屬地管理和運行主體的責任,對滲濾液處理出水水質不能達標的,依法查處。
責任單位:杭州市委、市政府。
責任單位:杭州市委、市政府。
3.加強沿海濕地保護。嚴守海洋生態紅線,確保海洋生態紅線區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全面推進灣(灘)長制工作。開展紅樹林種植、增殖放流、灘塗貝藻養殖、淺海藻類養殖等,加快恢復灘塗濕地功能。未取得合法審批手續前,不得違法開發。
整改時限:2019年6月底前。
整改目標:加快飛灰處置能力建設,確保飛灰規范處置;完成杭州市蕭山區違規填埋場整改,消除環境隱患。
整改措施:
二、基本原則
2.2018年6月前,新增飛灰暫存容量8000立方米,2018年12月底前,再新增容量21000立方米,確保飛灰規范貯存,消除環境安全隱患。
3.做好杭州市蕭山區違規飛灰填埋場整改。截至2017年12月,杭州市蕭山區結合場地實際,已完成飛灰違規填埋場封場並通過瞭專傢驗收評審,下一步將繼續做好管控工程長期監控,開展環境監測、定期巡視,確保環境風險可控。
4.加強執法監管。嚴肅查處涉事企業的違法違規處置飛灰行為,加強日常監督管理,督促企業規范貯存、合法處置飛灰。
四十一、嘉興市5個垃圾焚燒廠中有4個無可靠的飛灰處置途徑,目前南湖區、桐鄉市和平湖市等地共暫存約12萬噸螯合飛灰
4.按照浙江省環境保護督察方案,以省委、省政府環境保護督察組名義,開展省級環境保護督察,每兩年左右對各設區市督察1遍。通過督察,層層壓緊壓實屬地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及時解決突出環境問題。
督導單位:省環保廳、省建設廳。
整改時限:2020年6月底前。
整改目標: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暫存約12萬噸螯合飛灰的清零工作,消除環境污染隱患;2020年6月底前,建立可靠的飛灰處置途徑,徹底解決飛灰處置難題。
整改目標:拆除黃壇口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農傢樂,實施牛頭灣自然村搬遷工作,關閉二級保護區內的度假村,消除飲用水水源環境安全隱患。
《整改方案》明確要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基本方略,牢固樹立社會主義生態文明觀,緊緊圍繞省第十四次黨代會提出的“在提升生態環境質量上更進一步、更快一步,努力建設美麗浙江”目標要求,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為根本,以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為契機,突出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高標準落實督察整改意見,高質量整治環境突出問題,全力實施生態文明示范創建行動計劃,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不斷開辟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新境界,為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高水平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提供更優質量的生態公共產品。整改工作要堅持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問題導向、分類處置,著眼長遠、標本兼治,統籌兼顧、全面推進的原則。
一、浙江省環境保護工作統籌還不夠,工作開展還不夠平衡,一些領域還存在短板。省委、省政府強調較少的一些工作,一些地方和部門抓得就不夠有力。有的地方和部門環境保護責任意識不強,壓力傳導不夠到位,對一些工作存在放松要求、工作不實、監管不嚴等問題
(1)建設垃圾焚燒飛灰應急暫存庫,確保飛灰安全貯存。嘉善縣於2018年1月底前完成新建應急暫存庫;平湖市於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應急暫存庫建設;嘉興市南湖區於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應急暫存庫擴容建設。
(四)統籌兼顧,全面推進。堅持把督察整改與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重大決策部署結合起來,與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全面實施生態文明示范創建行動計劃,大力推進我省大灣區、大花園、大通道、大都市區建設,持續推動綠色發展等工作結合起來,與完成我省“十三五”規劃以及各項生態環保專項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結合起來,以督察整改為契機,系統施策、綜合治理,全方位推進美麗浙江建設。
(3)加快垃圾焚燒飛灰填埋場建設,徹底解決飛灰處置難題。桐鄉市於2018年1月中旬已完成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固化處理後)填埋場1—2號庫主體工程建設,2018年8月底前1—4號庫全部建成並投用;嘉善縣於2018年6月底前開工建設生活垃圾填埋場飛灰填埋庫區,2018年12月底前投入運行;平湖市2018年12月底前啟動生活垃圾應急填埋場飛灰庫區建設,2019年12月底前投入運行;嘉興市南湖區於2018年12月底前開工建設應急飛灰填埋場,2020年6月底前投入運行。
四十二、溫州平陽縣和樂清市暫存飛灰達7.7萬噸
責任單位:溫州市委、市政府。
(六)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健全完善長效治理機氨基酸深層潔顏霜|氨基酸深層潔顏霜推薦制
整改時限:2019年3月底前。
整改時限:2017年8月底前。
整改措施:
督導單位:省農業廳、省環保廳。
——玉環縣裡墩水庫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有排放廢水企業問題。
(一)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強化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是本地本部門環境保護和督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堅持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自覺將環境保護和督察整改工作同本地本領域本行業發展緊密結合,加強統籌協調,落實整改責任,強化督促檢查,層層傳導壓力,形成上下聯動、條塊結合、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整改工作格局。
4.加快飛灰填埋場建設,徹底解決飛灰處置問題。平陽縣飛灰填埋場項目已於2017年6月開工建設,2018年12月底前建成投用;樂清市飛灰填埋場項目2018年12月底前開工建設,2020年6月底前竣工投用。
十八、溫州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大量實施圍海造地工程,侵占沿海濕地。溫州市及蒼南縣、樂清市、平陽縣等地政府和甌江口產業集聚區管委會,先後組織實施5個灘塗圍墾項目,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權的情況下,違法填海2305.5公頃
1.加強組織領導。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成立由主任任組長、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長)任常務副組長、3位副主任任副組長的整改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整改督導組、履職監察組、宣傳報道組3個專項工作組,組織工作專班,專門負責推進中央環保督察反饋相關意見的整改落實。
督導單位:省環保廳。
整改時限:2018年8月底前。
整改目標:提升造紙廢渣處置能力,完成堆存造紙廢渣清理處置。
為保障整改工作順利推進,《整改方案》明確瞭五個方面措施: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成立相應整改機構,統籌推進本地本部門環保督察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工作,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整改工作格局。二是提升監察能力。建立健全環境監察體系,加強環境監察隊伍建設,實現環境監察常態化、制度化、規范化。三是嚴格督促檢查。通過開展專項督察、明察暗訪和“回頭看”等措施,加強對各地督察整改工作的統籌調度和督促檢查。四是嚴肅責任追究。對中央環保督察組移交的11個責任追究問題,逐一厘清責任,依法依規進行責任追究,同時強化問題整改階段的責任追究。五是實行信息公開。運用各類媒體平臺,及時跟蹤報道整改落實情況,充分發揮公眾和新聞媒體等社會力量的監督作用,形成全社會共同關註參與的良好氛圍。
1.提升處置能力。在原有4個處置點700噸/日廢渣處置能力基礎上,2017年12月底,新建投運造紙廢渣處置點3個,提升處置能力1000噸/日,已完成對非法傾倒於紹興諸暨、衢州常山等地的近7萬噸造紙廢渣現場清理修復工作,並裝運回富陽安全暫存。充分發揮7個廢渣處置點的處置能力,加快對富陽區存量造紙廢渣和從諸暨、常山清運回富陽的相關廢渣的處置工作,2018年6月底前處置存量10萬噸,8月底前基本處置完畢。
2.加強監督管理。對造紙廢渣產生單位、運輸單位和處置單位實施點對點簽約、轉移聯單、申報備案管理,做到造紙廢渣產生清晰、轉移清晰、處置清晰、責任清晰。開展多形式、高頻次執法檢查,嚴厲打擊非法傾倒、填埋、焚燒廢渣等環境違法行為,有效遏制非法處置行為。
3.加快產業轉型。根據“擁江發展”和“三看四態促轉型”的發展戰略,啟動江南區塊新城建設,逐步騰退江南新城范圍內的工業企業,爭取2020年年底前完成造紙企業的關停並轉,從源頭上解決造紙行業產生的區域性環境問題。
四十四、溫州市政府及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推動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工作滯後,污水處理能力不足,大量生活污水放江直排。督察發現,溫州市主城區兩座污水處理廠擴建工程(合計35萬噸/日)未按期建成投運,2016年每天平均通過泵站直排污水達21.3萬噸,其中鹿城區灰橋泵站每天直排12.9萬噸進入甌江。溫州主城區污水管網破損嚴重、雨污混接普遍、老城區雨污分流改造滯後,導致城區溫瑞塘河污染嚴重,常年通過調水來改善水質感官
5.嚴格管控要求。2018年6月底前制定關於加強圍填海管控的意見,嚴格執行國傢投資項目管理及用海預審管理規定、國傢《圍填海管控辦法》以及濕地保護等規定和要求,將項目用海預審意見納入投資項目管理程序和要求。
督導單位:省建設廳、省環保廳。
整改時限:2018年6月底前,建成主城區兩座污水處理廠;2019年12月底前,主城區污水管網排查整治取得明顯成效。
5.完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加快自然資源及其產品價格改革,健全全面反映資源稀缺程度、生態環境治理修復成本的資源環境價格形成機制。紮實做好環境保護稅開征各項工作,確保環境保護稅法平穩順利實施。建立健全環境資源市場化配置機制,深化水權、林權、土地、排污權、用能權、碳排放權等配置方式改革。
三、工作目標
1.加快污水處理廠建設。2017年12月底前,西片污水處理廠擴建和提標工程已全面建成投運,新增處理能力15萬噸/日;2018年2月底前,中心片污水處理廠遷(擴)建工程主體基本建成,實現20萬噸/日通水,2018年6月底前,中心片污水處理廠遷(擴)建工程40萬噸/日全部建成投用,基本解決市區污水直排甌江問題。
二十、杭州灣是我國重要河口海灣,浙江省將其劃為杭州灣濕地海洋保護區。2013年,寧波市杭州灣新區管委會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權的情況下,在杭州灣濕地海洋保護區開工建設“建塘江兩側圍塗工程”,該項目由寧波市發展改革委核準,在未取得用海預審意見的情況下同意圍塗5347公頃。目前杭州灣濕地海洋保護區內違法圍海達3560公頃
6.積極構建環境治理市場體系。建立健全市場化治污機制,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污染源在線監測第三方運營,完善推廣政府社會資本合作治理模式。加強對綠色金融發展的政策支持,全面推進湖州、衢州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建設,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發展經驗,以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為動力,不斷推進全省綠色金融發展。
責任單位:杭州市委、市政府。
責任單位:杭州市委、市政府。
督導單位:省建設廳、省環保廳。
1.勇當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的排頭兵。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各項決策部署,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貫穿於浙江“兩個高水平”建設的各方面和全過程。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對浙江提出的“秉持浙江精神,幹在實處、走在前列、勇立潮頭”的新要求,堅定不移貫徹落實“八八戰略”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以更高標準、更高水平推進美麗浙江建設,在提升生態環境質量上更進一步、更快一步,開辟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新境界,建設美麗中國示范區,當好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的排頭兵。
整改目標:2018年12月底前,解決晴天污水溢流排放問題;2019年12月底前,污水處理能力與城市發展相匹配並適度超前。
整改措施:
整改目標:對32宗違法圍填海項目實施分類整治。
3.加快推進“低小散”塊狀行業整治提升。深化“低小散”“臟亂差”企業(作坊)治理,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大力推動落後產能淘汰退出,加快建設小微企業園、標準廠房,整合提升小微企業集聚片區,促進產業轉型升級。2018年,淘汰落後產能涉及企業1000傢以上,淘汰和整治“低小散”“臟亂差”問題企業(作坊)10000傢以上,新改擴建標準廠房1000萬平方米以上,新增小微企業園150傢以上,推動中小微企業入園提升發展。
3.優化規劃建設。進一步優化完善主城區污水系統建設規劃,加快完成杭州市城市總體規劃及污水工程專項規劃修編,對主城區污水增量進行預估,規劃建設與之匹配的收集、轉輸、處理系統,確保系統建設不滯後。
4.強化長效監管。加強對在建工地、工業園區內部及周邊市政排水設施監管,對存在影響設施運行,違法排水行為,對相關責任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嚴厲查處,確保系統安全運行。
四十六、紹興嵊州市、新昌縣基礎設施建設滯後,兩地合用嵊新污水處理廠,長期超負荷運行,污水經常溢流曹娥江
整改時限:2018年12月底前。
督導單位:省建設廳、省環保廳。
整改時限:2018年6月底前。
責任單位:省海洋與漁業局,寧波市和嘉興市黨委、政府。
對杭州灣新區十二塘項目,於2018年2月底前全面完成區域內非法養殖取締工作。通過新建閘門措施增加納潮量,於2018年12月底前最大限度恢復海域自然屬性。對屬於區域建設用海規劃的梅山七姓塗項目,2018年9月底前完成《區域建設用海規劃管理辦法(試行)》出臺前及區域建設用海規劃到期前,符合要求的歷史已成陸區域的排查、梳理,嚴格按國傢海洋局意見處理。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督促屬地立案查處。
1.加快雨污分流改造。2018年3月底前,完成嵊州市城區109個雨污混排口、8個舊住宅小區雨污分流和嵊州大道截污納管改造。
2.落實應急處理措施。2017年5月,已制定出臺嵊新污水處理廠進水超量應急預案,嚴格落實超負荷運行工業企業錯時和減排、限排、停排措施,防止過渡時期發生污水溢流問題。2017年9月,已建成投運2萬噸/日污水應急處理設施;2018年4月底前,新昌縣1萬立方米以上應急調蓄池建成運行。
3.加快二期工程建設。規模為7.5萬噸/日的嵊新污水處理廠二期擴建工程2018年6月底前投入運行,徹底解決污水溢流。
新浪新聞公眾號
督導單位:省海洋與漁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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